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评建表现一票否决规定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评建表现一票否决”规定。

公司各部门:

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是对学院整体办学实力、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的一次全面的检验,也是对后勤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的一次严峻的考验。为进一步扎扎实实地推进评建工作和服务工作,使公司不拖评建工作后腿,参照学院《评建工作三大纪律、四项制度的通知》和《评建表现一票否决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总公司情况,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实行“评建表现一票否决”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评建知识经过两次考核仍不合格(低于70分)的,在家待岗4个月(2005年10月1日—2006年2月28日),待岗期间不享受工资等任何待遇。

2、不接受总公司、本中心下达分配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3、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岗位工作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扣发全年效益工资;全民职工不享受第13个月工资及工资正常晋级,大集体、临时工下一年不予聘用

4、违反总公司、本中心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或旷工误工或不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的:扣发半年效益工资;全民职工影响下一年管理岗位聘用,大集体、临时工影响下一年聘用

5、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工作失误的:全民职工在家待岗1年(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待岗期间不享受工资等任何待遇;大集体、临时工予以解聘

6、服务态度差,被师生员工投诉属实的:每次扣发1个月工资。

7、服务形象差,与服务对象吵架或打架的:予以解聘

8、工作时间打扑克(麻将)、下棋、赌博的:予以解聘

9、任何时候在公司范围的办公、服务、经营场所打扑克(麻将)、下棋、赌博的:予以解聘

10、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乱倒垃圾、乱张贴摆放悬挂广告影响校园环境的:没收相关物品、设施、工具;处以每次200元罚款。

11、在总公司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集体或个人:违反上述第1、第6、第10条规定的,停业整顿;违反上述第3、第4、第5条规定的,停业整顿并处以每次500元罚款(罚款从相关保证金中扣除);违反上述第2、第7、第8、第9条规定的,终止经营合同,由总公司无条件收回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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