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是西部城市还是中部 西安:西部城市的经验

无论如何,保障住房建设与很多部门都有关系,尤其与这级政府对廉租建设的重视程度关系重大。

西安市今年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将达到21941户。

其中,发放租赁补贴15861户,建设或收购廉租住房6080户。

西安还将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189万平方米、新竣工15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1亿元。

这是来自西安市政府部门的一组数据。

数据显示,虽然是一个经济并不十分发达的省会城市,但西安保障住房建设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制度建设是基础      “我觉得制度建设是最重要的。

西安廉租房领导小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做好整体规划是成功的关键,此后每年根据摸底的情况再进行及时调整。

这位工作人员说,西安的实践经验很多,最后都总结成了制度建设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制度建设是基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资金管理都要健全,健全制度和机构,然后建立住房保障档案,这些都是基础工作。

根据这些档案,住房困难情况摸清之后,登记造册。

”   这是一个整体的规划。

这位工作人员强调,这样一个规划不是一年、两年的规划,每年各级政府要把这个作为一项任务布置下去,同时,要反馈整体完成的情况。

制订完这些之后,下一步就是执行。

目前,西安基本形成一套自己的办法,即以住房补贴资金为主,实物配租和资金核减为辅。

这一套制度建设以后,逐步根据政府的财力情况来调整整体目标。

西安的下一步就是要逐步提高实物配租的比例,逐渐减少租金补贴。

”他表示,这是大方向。

“无论如何,保障住房建设与很多部门都有关系,尤其与这级政府对廉租建设的重视程度关系重大。

”从2006年开始,西安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发24号文,制订了关于加大西安廉租住房和经适房制度的意见就明确指出了,首先要完善制度建设,这些年,西安市政府在逐步完善这些政策,而且取得一定的成功。

“我们基础工作做得好,三级审查特别严格,目前还没有发现做假的,对于申请人资格审核这一难题,西安通过公平透明的制度有效解决

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享受实物配租待遇的家庭符合规定条件,所有申请者都将经过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查。

符合享受保障住房条件的,还将公示15天。

除通过媒体公布外,还在西安房地产信息网等网站发布,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所在的区、街道办事处、出生年月、现住房情况等。

对于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者,报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备案。

随后,才能进入分配住房阶段。

“今年以来西安廉租建设力度加大,五一前新开工了40万平米廉租住房,在全国来说这个规模也不算小。

西安的目标是,‘十一五’末实现应保尽保。

”这位负责人表示,保障住房建设方向明确,老百姓基本满意。

集资建房的贡献      毕业于2000年的菜先生,毕业以后进了一家西安的国有企业。

2002年的时候,公司准备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一个新厂,顺便以盖职工宿舍的名义申请买到60亩土地,给员工建了9栋多层住宅。

当时公司人认购的不多,因为距离有些远,坐出租车到西安市中心大概要30块钱。

但没有房子的人基本都买了,因为很便宜,是800元/平方。

菜先生也买了。

菜先生的师弟于2002年毕业,在西安一个大学当老师。

当时刚进学校就被通知可以集资建房子,当时交了3000元认购定金,2004年底正式开始建设,于2006年建成,在西安南二环的东南角,价格是1800元/平方。

(南二环的房子市价大概3500元/平方左右)   集资建的房子没有土地证,不可转让。

菜先生认为,这对于满足自身住房需求的人来说,这根本不成问题。

“即使不住的话,也可以出租啊。

”   事实上,在西安,像菜先生一样享受到单位集资建房实惠的人不在少数。

来自西安房管局的数字显示,西安的经济适用房中,单位集资建房的比例高达60%。

这或许可以视为西安保障住房问题解决较好的原因之一。

毕竟,西安的财政能力有限,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投入巨大,如果没有单位集资建房西安现在的经济适应房建设要逊色得多。

解决了一部分市民的住房困难,又节约了财政资金,何乐而不为?当然,今天西安的单位集资建房已经相当成熟,不会再像最早一样成为一些机关领导谋取私利的工具。

因为管房局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机关、党政机关不能建房,只有自有土地的国营厂矿企业才能建房

而且必须先报计划,有多少没有房子住的职工,才能建多少房子,建的房子只许少不能多。

保障住房政策      一、早在1998年,中国就提出了建立廉租房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想。

1999年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提出由政府实施住房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二、200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早在2003年11月15日就由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这标志着我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新机制正式启动。

相对于1999年4月发布的旧法,新法对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面积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廉租房政策。

此后,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印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明确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有关问题。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对做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三、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建设部公布了《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26.8万户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然而,这一数字距离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万户,如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总共有近988万户来说,只是杯水车薪,这样的推进速度显然令人沮丧。

究其原因,地方政府的不合作应该是最大的阻碍。

于是对于当时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四个地级市,141个县级市公开通报,这应该是地方政府第一次认识到了中央推进廉租建设的决心。

四、二○○七年八月七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24号文)公布,这一文件被认为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重心的转移,标志着从“重市场、轻保障”向着市场、保障并重”的方向调整。

2007年下半年以后,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保障住房的十六项配套政策,基本形成了包括土地供应、财政投入、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政策体系,以及准入审批、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工程质量等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五、2008年12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21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意见的提出,确定了保障住房建设的时间表: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意见明确,2009年是加快保障住房建设的关键一年。

主要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

到2011年年底,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基本解决240万户现有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

2009年到2011年,全国平均每年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这也是当今各大城市解决本市保障住房时间表订在2011年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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