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管理规程(五)

钥匙管理规程(五)。

一.钥匙接管。

物业管理部代表管理处同建设单位做好钥匙接管验收工作,物业管理部可根据各单位之配套性能对存在的钥匙进行清点,并在钥匙交接统计表上做好记录。

二.未入伙单元钥匙(包括未出售单元钥匙)及业主返修托管钥匙管理

1.未入伙单元钥匙(包括未出售单元钥匙)均装在标有单元号码的牛皮纸信封内,按顺序存放于物业管理部文件柜中,由钥匙专管员专管。

2.入伙业主交接钥匙时,首先由工程部验楼员向钥匙专管员签收钥匙业主正式收钥匙时,应在《验楼表》中签收

3.业主若委托本公司代管钥匙,应与本公司签署《钥匙托管承诺书》,业主托管钥匙存放于物业管理返修专用钥匙柜中。

4.如其它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领用钥匙钥匙专管员须在《钥匙领用专用表》上做好记录并签名。

5.本管理公司或发展商工程部之直属部门的工作人员领用钥匙,须持有管理公司或发展商工程部经理级以上领导批准后方能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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