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继续性合同与传统合同法理论的协调

浅析继续合同与传统合同法理论的协调 论文代写。

虽然在继续合同中随着每一次的给付行为,请论文联盟求权在不断地产生继续合同在时间的持续过程中包含着多个个别给付和多个个别请求权,但是从整个合同关系上看,还存在着一个总括给付总括请求权。正是因为继续合同中多个给付行为存在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使得总括请求权与不断产生个别请求权之间呈现出多样性的关系,进而在传统合同法理论的适用框架内,使继续合同的特殊性凸显出来,并围绕总括给付个别给付总括请求权个别请求权二者的关系,与传统合同法理论的适用规则上产生一种协调性的问题。所谓的协调性,指的是继续合同并非都不适用传统合同法理论,二者尚有通用的规则,只是传统合同法理论的部分规则难以适用继续合同,而二者又都需要统一在一部合同法中。根据继续合同给付请求权的表现形式,将继续合同与传统合同法理论规则产生协调性的情况归纳列举出来,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继续合同这一合同类型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意义。    一、继续合同中的给付    在继续合同中,总括给付与诸多个别给付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括给付是诸多给付的抽象和概括,并且只有借助于合同存续期间的特定法律事实予以具体化,才能产生实际意义。诸多个别给付是相对独立的,在合同存续期间的特定时点或者随着某个时点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比如,在租赁合同中,期次的租金请求权在当事人约定的时点到来时产生,租赁物维修请求权合同存续的某个时点需要维修的法律事实发生而产生出来。在合同存续期间,这些个别给付是客观地存在的,统一于以总括给付为基础的合同中。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二、继续合同中的请求权    根据继续合同请求权的构造模式,总括请求权个别请求权之间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点:    (一)持续性作为给付产生以连续作为为内容的总括请求权。在合同存续期间,当特定的期限到来或某个时点特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时,如果债权人因债务人的不作为或者有瑕疵的作为而受到损害时,总括请求权会衍生出个别、支分的请求权,即产生相关的损害赔偿或者其他具有补偿效果的个别请求权。此时,总括请求权与这些个别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可适用一时性合同的相关规定。    (二)持续性不作为给付产生总括的不作为请求权。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每一时点上,当债务人在有违反不作为义务的情事时,产生个别的不作为请求权。而此种情况下产生个别请求权,并非是总括请求权涵盖下的部分请求权,而是一种在不能满足总括继续性不作为债权的情况下、从总括请求权中衍生的具有损害赔偿或者其他补偿效果的、以一时性给付为标的的独立请求权总括请求权与这些个别请求权之间的关系,也可适用一时性合同的相关规定。    (三)以反复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同时产生总括请求权与各个到期的个别请求权。这一点与上述两点不同,此类合同中诸多个别请求权并非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时才产生的,而是个别请求权在其各自到期时,从总括请求权中分离出来而独自存在。其目的不在于合同的部分履行,而是实现合同每期目的的给付,每期的给付可视为附期限的给付

论文网    三、继续合同中的抗辩权    由于继续合同请求权的表现形式多样且复杂,因此,与请求权处于对立地位的抗辩权,在继续合同的处理方式上也呈现出与众不同的特色: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继续合同中,涉及到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否适用的问题,由于存在诸多的期次履行,通常是一方当事人有先为给付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嗣后按期支付对价,此时问题在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仅存在于各期的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还是说可以允许一方以对方未履行甲期之给付为理由而拒绝其为乙期之给付?此时不能适用一时性合同的规定。    (二)先履行抗辩权。在继续合同的场合,必有一方当事人负有先为给付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后履行义务一方恒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义务一方恒无抗辩权?这同样也涉及到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性问题。    (三)不安抗辩权。在继续合同的场合,由于存在各个期次的给付,因此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存在特殊的处理方式:在通常情况下,不能允许后履行义务者以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丧失了或者可能丧失后期次给付履行能力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对抗本期次的履行。同时,行使不安抗辩权还是任意解除权,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