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国际经验

制度是指与证券市场的行为主体或其行为相关的及制度规定。

具体而言,它是指对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转让、、赠与以及继承所课征的各种税收

从共性方面看,它们都具有聚集税收收入、调控证券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日臻完善。

由于证券税制所具有的独特的证券市场的政策功能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世界各国无一不通过税收政策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和调控,充分发挥税收证券市场中的调节作用。

大多数国家(地区),尤其是发展水平和证券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国家(地区)在证券课税方面进行了多方面富有成效的探索,在长期实践中积累起了丰富的证券税制经验

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成熟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距离,但由于各国证券税制目标的一致性,通过证券税制的国际比较,对我国进一步深化具有一定启示,为完善我国证券税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国际经验

一、建立完整、科学、系统的证券课税体系  无论美国、日本还是欧洲国家,其证券交易都具备一个统一的市场和相对集中的交易场所,建立起了中央结算交收系统和证券登记存管系统,使得交易大为简化。

一国的证券市场越发达,其证券税制的体系也就越完善。

而一个完善的税制体系表现在它的税收税率设置是否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是否充分考虑到税收征管的方便性,是否充分平衡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

经过不断地修改和补充,目前大多数国家(地区)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证券税制体系,主要表现在:  1.证券课税的覆盖面较广。

证券课税基本上涵盖了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场内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在内的几乎全部的证券市场以及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产品在内的几乎所有金融产品,证券课税的覆盖范围相当宽。

2.实现了由单一证券税制向复合证券税制的转移。

为便于对不同环节课税,在不同投资环节如发行、交易、所得、遗赠等方面设置不同税种,实现了由单一证券税制向复合证券税制的转移。

这方面有两种不同的具体形式:一是设立专门的证券税种;二是采取扩大一般税种课税范围的方式对证券课税

后者的优点是既可以简化税制,又可以减少立法程序。

3.建立了比较合理的证券税收征管制度。

证券市场中,税制的设置充分体现了不同投资群体与投资种类之间的区别,针对不同投资群体如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设置不同税种,针对不同投资品种如、股票、认股权证等在税率方面进行区别对待。

并且在税率的设计、税负水平的确定、征收范围的界定、税收收入的划分和具体的征管方法等方面都做了比较完善和科学的规定。

4.证券税制的设计相对稳定。

由于税制的调整直接反映出一国政府对于证券市场发展走向的把握,而证券市场又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信息敏感度极强的场所,因而税制的调整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与整个证券市场的波动。

措施不得当会导致强烈的抑制股市上涨或促使股市下挫的紧缩效应。

从实际情况看,有些国家(地区)曾因发布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的消息而引起证券市场狂跌的事件。

例如,1988年股价暴涨,严重背离其价值,出现“泡沫经济”现象。

台湾当局决意以税收政策使证券市场降温,该年9月24日股市休市后宣布次年1月开始恢复开征证券交易税,税率6‰。

9月29日开市后,当日加权股价指数重挫175点,9月30日剧挫210点,成交量总值从平日新台币500亿元减缩至3.55亿万元,52种股票有行无市,无法成交。

自9月29日起至10月21日止,台湾加权指数下跌幅度达36%,加权指数从6000多点暴跌至2000多点,股市几乎崩盘,引起企业连锁倒闭等系列后果。

证券投资人一再向部及立法院示威抗议,要求继续免税。

台湾当局原来期望通过该税征收百亿新台币,但由于该项税收举措的不当,造成了经济混乱的后果,股市也遭受深重打击,税收反而减少。

1993年1月台湾通过《证券交易税条例修正案》,将股票交易税的税率由6‰下调到3‰,修正案通过前后,台湾股市反应迅捷,股指连续几天上扬。

税收投资者的压力和影响由此可见一斑,也说明过火的、不切实际的税收手段会造成预想不到的后果。

从稳定发展证券市场这一前提出发,各国在进行税制方面的微小调整时,都本着相当慎重的态度,不以短期的调控策略影响到长期的发展基础。

二、发挥证券税制的宏观调控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  发达国家政府都对证券市场给予积极的支持与监督,保证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生成。

政府或采取集中型管理体系或采取单一性职能监管方式,都通过完善的体系有效管理市场及其参与者,并在法律框架内赋予参与者最大限度的自由。

政府除了可以用证券课税筹集到可观的财政收入以外,还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税收政策来发挥对证券市场的调控作用,这种调控作用一般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投资导向作用。

通过对不同种类的证券课征不同税率税收负担水平的税收,可以引导投资税率低的证券转移。

通常的做法是,对政府支持的或新兴市场的证券品种征收税率较低(如风险投资),或采取免税政策(如国债),而对其它产品适用一般或相对较高的税率(如股票)。

2.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

通过对不同投资期限所取得的投资所得课征不同税负的税收,引导投资合理化。

从稳定市场、抑制过度投机、鼓励长期投资的要求来看,也可以对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资本利得实行差别税率

如德国规定对投机性资本利得扣除一定免征额后全部课税,对长期性资本利得免税。

法国将短期证券交易利得并入公司所得按33%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而长期证券交易利得可以先弥补证券交易亏损,对其余额按19.9%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利得税。

3.调控交易方式。

针对不同的交易方式,设计水平不等的差别税率,如对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取得的所得或交易行为征收税率较低的税,而对不通过交易所而进行的柜台交易或其它交易方式所取得的所得或交易行为征收税率较高的税,以利于促进集中交易。

4.鼓励资本积累。

证券投资所得(主要针对股利)和资本利得规定高低不同的差别税率,如对股利征收税率较高,对资本利得征收税率较低,可以起到抑制现金股利分配,鼓励资本积累的作用。

5.调节收入分配。

为更好地调节证券投资的级差收益,更有效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减轻中小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如美国对个人股东每一年度的200美元股利收入免税。

三、建立适合本国情况的最富效率的证券税制  各国(地区)在制定证券课税政策时,考虑实际情况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证券市场发展的规模和阶段。

比如新兴证券市场国家(地区)和成熟证券市场国家(地区)采取的证券税收政策往往不一样。

一般而言,新兴证券市场证券税制相对简单,设计的税率水平也较低,主要的原因是证券税收直接构成了投资者的交易,如果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就征收税负较重、税种较多的税收会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

但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成熟,建立健全的证券税收体系既是取得稳定财政收入的必要条件,也是证券市场稳健运行的可靠保障。

二是整体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条件。

作为一个国家(地区)税收体系组成部分的证券税制,在税制设计和征管模式的确立等方面必然受到整体税收政策的制约,尤其是很多证券课税是一般税种证券方面的延伸,本身就是同一税种不同课税对象,更加强化了这种制约关系。

照顾到与整体税制征管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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