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大量存在的非对称信息动态博弈解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活动不断繁荣。

市场繁荣的同时,市场秩序的整顿也成了人们的关注焦点。

其中之一便是制假售假行为的大量存。

可以说人们的日常生活用品,比如,烟、酒、衣服等,几乎没有一样不存在假冒的。

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日益猖獗,尤其以引起民众普遍关注的假奶粉为甚。

假冒伪劣商品的为害性,无论对专利所有者还的对消费者,不说自明。

制假售假现象何以大量存在?学者们已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解释。

本文试图从监管的角度给出一个非对称信息的动态博弈解释,并以此提出治理建议。

毕业论文网      一、制假售假非对称信息动态博弈分析:示范效应与学习机制      在市场上,商品生产者无时无刻不面对利益的竞争和诱惑。

为了获得利润,其采用的手段无非有两条:一是合法的手段,如提高要素质量,从而提高产品质量等;二是非法的手段,如采用低劣生产要素,冒用别人商标等。

市场参与者在很多情况下不是采用合法手段,而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谋取暴利。

此时,监管者是否有效监管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市场参与者制假售假程度。

于是,市场参与者便与市场监管者构成了博弈的双方。

市场参与者制假售假行动和市场监管者监管查处行动是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

由于信息是不完全和非对称的,监管者的未来行动对市场参与者来说也是不确定的。

因此,在博弈中每个市场参与者都在不断地收集和利用自己所能掌握的最新信息来修正自己的决策和行动,即不断地进行学习。

虽然制假售假可能获利,也可能受到严厉的惩处;但是,在现实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制假售假者被查处的概率和被惩罚的力度是不确定的。

基于此,潜在的制假售假者在决定要制假售假前不仅考虑市场已有的名义规则,而且更要考虑监管者过去对制假售假者的实际惩处情况。

根据过去制假售假者实际被查处的情况推测自己制假售假后被查处的概率和被惩处的力度,在权衡其利弊得失的基础上再确定是否制假售假

因此,在这种重复博弈中,市场参与者监管者的态度自始自终存在一种学习机制;同时监管者制假售假的实际惩处情况具有一种示范效应。

于是,市场参与者监管者之间便处于一种非对称信息的动态博弈的状态中。

二、制假售售者??监管者动态博弈的模型构建:贝叶斯法则      为了进一步探讨博弈双方存在的学习机制和示范效应,需要建立一个简单的动态博弈模型。

当面对不确定性时,人们就根据某些依据对某件事的发生的可能性先做出一个判断。

然后,做出判断者根据新来的信息修正这个判断。

在统计学上,修正之前的判断称为“先验概率”(prior probability),修正之后的概率称为“后验概率”(posterior probability).而贝叶斯法则就是人们根据新信息将先验概率得出后验概率的基本方法。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市场参与者并不太清楚他面对的是怎样的一个市场监管者

也就是说,也可能是一个责任心强的监管者??强监管者(QJ),也许是一个不太负责任的监管者??弱监管者(RJ)。

监管者的行为特点是:依法严肃查处和惩罚(YC)一切制假售假者,以便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但弱监管者的行为特点是:口头上也声称要严肃查处和依法惩罚一切制假售假者,但在实际的行动中却经常睁只眼闭只眼(NC),以至制假售假者有机可乘。

在初始时,市场参与者并不太清楚他面对的是强监管者还时弱监管者

但他可以通过学习机制??观察监管国者对前面的制假售假的态度来获得有用信息,推测其类型,以资决策。

假定在t时期,弱监管者严厉查处制假售假事件概率为Prob(YC/RJ)=Pt,不严厉查处概率为Prob(NC/RJ)=1—Pt;强监管者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概率为Prob(YC/QJ)=qt,不严厉查处违规事件概率为Prob(YC/QJ)=1—qt。

同时,市场参与者通过观察统计得出如下结论:监管者类型为强监管者的先验概率为mt;弱监管者的先验概率为nt,有 mt+nt=1。

这里为了突出分析的主要方面,可忽略其它因素。

监管者制假售假事件严厉查处概率取决于监管者的类型及其选择严厉查处概率

市场参与者制假售假后,被严厉查处概率计算法则如下:强监管者类型的概率Prob(QJ)乘以强监管者严厉查处概率,加上该弱监管者类型的概率Prob(RJ)乘以弱监管者严厉查处概率

虽然在市场参与者在决定制假售假前并不知道监管者对待制假售假事件的真实态度,但他可以根据他的观察统计得出一个先验概率,从而不断地修正强监管型和弱监管型的先验概率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得到大量制假售假的存在的一个理由:监管的松懈给市场参与者有强烈的示范效应。

市场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利益,随时处于“理性经济人状态”,所以监管者退一寸,制假售假者便会进一尺。

三、一个案例的实证分析      下面以安微阜阳的假奶粉事件的案例,做一实证分析,以揭示监管者示范效应对市场参与者决策的影响。

2004年4月,上海《东方早报》和中央电视台率先对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坑害儿童事件进行了深度曝光,震惊全国。

据了解,长期以来,这些连面粉都不如的"无营养"劣质婴儿奶粉一度在阜阳农村市场泛滥。

阜阳抽查75种奶粉中有将近半数不合格。

但是很明显,假奶粉的泛滥必定是在市场参者与监管者的动态博弈中逐渐发展起来的。

假定在最初时,奶粉制假售假者不知道他将面对一个强监管者还是弱监管者

设强监管者严肃查处假奶粉概率为q=0.95,不严厉查处概率1—q=0.05;而弱监管者严厉查处概率p=0.15,不严厉查处概率1—p=0.85。

这些信息都是人所共知的。

1. 第一起假奶粉事件   在市场参与者不知道监管者的真实类型的情况下,进行制售假奶粉后不受到严厉查处的可能性也不得而知。

为了能充分说明示范效应,假设监管者最初的信誉特别高,市场参与者估计其遇到强监管者概率为0.99,即m1=0.99,n1=0.01,不考虑其他因素 ,则其制售假奶粉后受到严厉查处概率为:p1×n1+q1×m1=0.15×0.01+0.99×0.95=0.942   假设市场上制售假奶粉的平均偏好系数=0.35,即最初只有少数的市场参与者有制售假奶粉的倾向。

市场上制售假奶粉概率为:(1-0.942)×0.35=0.0203。

可见,在严厉的监管下,绝大多数市场参与者不都不敢去制售假奶粉

2 .第二起假奶粉事件   但是,如果第一起假奶粉事件发生后未受到严厉的查处,则市场参与者监管者的看法就会改变。

虽然市场参与者仍然不清楚监管者将对第二起假奶粉事是何态度,但可以根据其对第一起假奶粉事件的处理态度来修正自己对该监管者的认识。

监管者概率由先验概率a1=0.99修正为后验概率:       0.99×(1—0.95)   m2=――――――――――――――――――=0.853小于m1     0.99×(1—.095)+(1—0.99)×(1—0.15)      在市场参与者看来,即该监管者为弱监管者概率为1—0.853=0.147。

而制售假奶粉后不会受到严厉查处概率上升为:0.853(0.05+(1—0.853)(0.85=0.167。

同时,在平均偏好系数为0.35的情况下,市场上制售假奶粉概率变为0.167×0.35=0.0580,比起起初的0.0203翻番还强。

3. 第三起假奶粉事件   如果前两次假奶粉事件均未得到严厉查处,则市场参与者监管者类型的判断进一步修正为:       0.85×(1—0.95)   m3=――――――――――――――――=0.254小于m2     0.853×(1—0.95)+(1—0.853)×(1—0.15)   同理,制售假奶粉后不被严厉查处概率进一步上升为1-0.254=0.746,市场上制售假奶粉概率将上升为0.746×0.35=0.261。

从上面的数据可看得出,制售假奶粉的增长速度是相当快的。

如果制售假奶粉事件继续得不到严厉查处,其示范效应和学习机制的作用将使监管者的信誉继续下降,制假售假事件继续上升,直至达到其极限水平。

这就说明了为什么不在长的时间内,安徽阜阳的假奶粉在当地几乎占了市场上的一半。

四、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启示:监管是关键      在非对称信息的条件下,市场参与者不能肯定监管者态度。

监管者制假售的态度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观察统计监管者以往对制中假售假的处理结果来不断的修正对监管者的看法,从而推测其对未来制假售假的态度。

这其中的示范效应和学习机制共同影响着市场制假售假的程度。

由此,对如何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 .加大监管的力度。

为了使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的维护,对于每一起制假售假行为,监管者不仅要及时地查处,还要给以严厉的处罚,决不可姑息。

只有坚决的查处和严厉的处罚,才能阻止市场参与者制假售假冲动,防范于未然。

否则,将会留下“示范效应”和“学习机制”。

2 .市场监管制度化。

监管须注意前后的时效性,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

目前,有些国家免检产品,少于受到检查,但时间一久,不能控制住利益的诱惑;加之监管部门疏于检查,便使质量不达标而谋取暴利。

因此,监管制度化是不可少的。

3 .建立完善的监管者激励机制。

虽然监管者的职责是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监管者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出发的。

在现实中,监管者玩乎职守的现象也不少。

制假售假者不但不受查处和惩罚,更有甚者有监管者“保护伞”。

其原因在于具体的监管者与政府的监管部门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行为目标未必是一致的。

因此,除了对监管者有精神鼓励以外,还应建立一种监管者激励相容机制,以鼓励其监管工作。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