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我国企业年金的对策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滞后的现状,从政府、企业和保险公司三方面着手提出了加快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激励 0引言  企业年金,也叫职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私人养老计划,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而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

我国早在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进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但经过10多年的时间,我们发现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见效甚微,截止2005年底,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从业人员仅为560万人,参保人数还不到城镇职工总数的5%,与同样实行非强制企业年金计划的美国55%的覆盖率和英国50~60%的覆盖率相比,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

企业年金发展滞后的现实,已经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

在此情况下,探究加快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具体对策就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要改变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滞后的现状,加快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必须从政府、企业以及保险公司三方面着手,分别发挥各自的作用。

1国家作用的发挥 企业年金尽管是一种企业自主选择行为,但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却不仅仅是企业的事情。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政府在企业年金计划中居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政府也应充分发挥其作用,并应侧重在以下三个方面: 1.1营造规范的法律法规环境。

实行企业年金计划较早的国家,如德国、法国和美国,都制定了比较健全的企业年金方面法律法规,在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的运行、确保其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同样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因此,应尽快地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方面法律法规

1.2承担消化转制成本的责任,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

目前,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的统账结合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未能找到消化转制成本的有效途径,基本养老保险又保持了较高的替代率水平(约80%),结果导致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较重,企业难有余力发展企业年金计划

也就是说基本养老保险过重的缴费负担是阻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鉴于转制成本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此政府应对此承担起主要责任,努力寻求消化转制成本的多种有效途径,以减轻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缴费负担,从而为企业年金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1.3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

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税收优惠对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如美国的著名的401(K)计划)。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税收优惠政策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资金来源上,对企业和雇员用于缴纳企业年金的收入,实行税前列支、计入成本的优惠政策,同时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应免交个人所得税。

虽然,我国在2000年12月下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对试点省份实行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缴费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的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但其优惠力度和实施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是国家应对企业年金所形成基金的投资运营实行优惠政策,对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的收益免征所得税,以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