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行动”:解构、再解构_解构文学

关键词:解构 辩证的文学 行动   摘要:解构主义是一场传播很广的哲学和批评运动,其盛名和近来的活力都应归功于雅克•德里达的洞察和例证。

解构主义提供了一种透视法,从中,任何现代的运动都可以被看作是从词符中介质的形而上学的存在向各种关系中不同作用的新认识的一般性转变。

解构不是纯否定,它的目的是找出概念的最终基础。

在有限的程度上,解构类似于黑格尔讲的正、反、合的辩证程序,尽管德里达一再强调解构不是一个科学程序。

除了它在哲学中引起的关注,解构对于文学批评已发挥了极大影响。

德里达解构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深受尼采、海德格尔、弗洛伊德、索绪尔等人的影响。

解构主义理论包括延异、播撒、踪印、增替等思想,而“解构”是这些思想的一个总括性的概念。

它是我们谈得最多的概念,但好像也是被弄得最含混的概念。

特别在文学批评中,“解构”到底它的实质性内涵是什么?或者说我们应怎样理解德里达的“解构”才接近其本意。

本文试从德里达关于文学的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来探索这一问题。

一、关于文学的本质与法则的思考   德里达认为:“文学一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讲述任何事情的建制。

”对此,我们可作如下两方面理解:   1.文学可以是哲学的讲述。

如萨特、加缪等人的作品;《禁闭》《局外人》就可以说是形象的哲学思考

2.文学的美的因素特别是诗的美学因素可以被赋予其他类别的文字。

如卢梭的《忏悔录》是美文式的自白自传;尼采的哲语是哲理的、形象的乃至是抒情的诗;《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既是一部有关超人的哲学,也是一部现代浮士德诗剧。

德里达的这一关于文学的本质与法则的思考一种反传统诗学法则的思考文学的法,原则上倾向于无视法或取消法,因此,它允许人们在讲述一切的经验中去思考法的本质。

文学一种倾向于淹没建制的建制。

可以套用一句佛学格言:“世上人法无定法,原本是非法法也”――世上文法无定法,非法法也!只要你能给出一种启示,让人能有人生的感悟,什么方法讲述都可以。

这种反传统诗学的实质意义是打破了原文学体裁的划界,将文学的诗性赋予了一切语言的创造性事物与活动。

二、关于现代主义的非传统性文本思考   他认为,非传统文学文本的意义“是不确定的,它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结构体”。

这也可作如下两方面理解:   1.它是历史的浓缩又是现实的存在。

如《等待戈多》中的幸运儿与波卓的主仆位置的表达,它是前后颠倒的,似是而非的;同时它还是象征历史的,影射现实的。

2.它具有哲学的界定性但又似是而非。

如《等待戈多》中的爱斯特拉冈与符拉季米尔(戈戈与狄狄)的期待表述。

它是两难境地的,甚至是等、走、死三难处境的;戈多这一始终未出现的形象,既是人类企盼的上帝,也是人类的“企盼”或潘多拉箱底那个“希望”本身。

这是一种超历史、超哲学思考一种毁灭的历史、一种制造事件以供讲述并将永不出现的记忆的叙述。

但它又是一种独特的标记,一种可作为重复反复的标记。

而且这种重复、仿效的机制是形成性的;不同时代环境下的人对其可作不同的阅读、重复和增补或删除,引发和获得不同的人生哲学思考与感悟。

这种超历史、超哲学的实质意义是更加强调和肯定了文学,特别是非传统文本话语的活性特质;认为其“机制”比其他门类话语更具有涵盖力。

三、关于写作与阅读的传统“形而上学臆说”的思考   德里达认为:“文学文学阅读受‘形而上学臆说’的支配”,其内容总是存在着哲学的命题,它是通过结构性将语言的本质或真理加以主题化。

但另一方面的情形是:文学写作与阅读的经验、语言和激情能够直接越过那些所谓的主题,直接产生一种解构的力量。

对此我们如何理解?   1.一般讲来,所有的文学写作(作品),本身最终都是解构性的,但它不能完全脱离形而上的内容。

如肖洛霍夫的《静静的顿河》:①它具解构性:作者通过葛利高里的塑造,使得一个阶级论的传统主题走向解构,而更多表现的是作者关于个体人的思考,进而表达了一种普遍人性的主题。

②它又具形而上学性:但它的政治形而上学性并没有完全消除,它还是让人去关注作为解放全人类的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在其过程中所出现的观念、制度上的各种情形,进而让人去思考政治学上的、意识形态方面的敏感问题与信息。

2.作为文学批评的阅读也会受“形而上学臆说”的支配。

然而,与此同时存在的情形是,其中也还有威胁或削弱这种权威的对抗势力。

如萨特的《恭顺的妓女》:①作者的权威话语:作为权威的作者话语是告诉读者:莉吉是受传统“严肃精神”束缚的白人妓女。

作为白人,维护白人利益是她至高无上的使命,所以她最终放弃了反抗参议员克拉克与其儿子弗莱德的斗争。

作者表达的是一个存在主义哲学主题:人的选择可以是自由的,但其选择往往会受传统思想的束缚。

②与作者权威对抗的阅读:一般读者会照作者吁求的原思路去阅读;但也可以有另外一种阅读

既然白人维护白人的利益是不可推卸的至高责任使命,那么莉吉本人也是白人,为什么她不能维护自己本人这个白人的利益和尊严呢?为什么不能为此而作出维护自己这个白人尊严的反抗呢?回答是能够的、应该的。

所以该剧就有了后来作者的改写,就有了电影剧本不同于原剧本的另一种结尾:莉吉与黑人并肩反抗,并双双被捕。

此番作者表达的是一个更加深刻的人道主义存在主义的主题:一个人当他(她)的自我与良知有了深层的觉醒,他(她)的选择就会与真正的责任感更高度地统一起来。

改写后的莉吉最后维护的不只是个人的而且还是受迫害的群体“人”的权利和尊严。

一种结尾的阅读和改写的可能性,是萨特在开初写作过程中所没有意识到的,但它的可能性已与原第一种结尾的构思同时存在了。

而且,莉吉行为的本身就包含了这种两重性或叫解构性或叫对抗性。

她的性格的骨子里、人格精神里的主导意识是传统的严肃精神:以白人为高贵;维护白人的利益。

但是一旦这种严肃精神被辩证思考时,她就可以从同一认知态度出发,而走向相反的行为方式。

尽管也是以白人为高贵,维护的却是自个的人格尊严。

这时,她的认识出发点更准确地讲,是“人”的正义感、责任感。

德里达的这一关于“形而上学臆说”的思考一种正反结合的、辩证性的有关写作与阅读思考:写作的经验(包括阅读的经验)即使没有明确的道德和政治的目的,但也受一种为独特的事件提供空间命令的“支配”。

所以作家(包括阅读者)在这样的经验下,不自觉地流露出历史性或历史责任感,但它并不一定明确地通过一定的知觉、知识或主题表露出来。

这种辩证思考的实质意义是认为文学不仅是超历史、超哲学的,它还是超政治、超意识形态的;是既反权威性又具新的权威性的话语。

四、关于“反时格言”读解的思考和“女权主义”批评的思考    一“反时格言读解”是指没有按原时代、也未从整体上对作品进行读解,但仍能够被解读。

为什么会如此?因为一个文本它既有着受制于本身所写历史的制约性,同时它又具有向新的历史语境进行结构的再生性和重构性。

正因为这种历史性,所以文本的结构上就具有所谓文本的重复性,它既能在语境的整体中扎下根基,又能即刻地将非饱和语境转向语境结构。

所以即使一个文本的历史语境,其外部边界或内在社会画面与写作、阅读它时的语境不完全相同,但仍能够被读解。

如文艺复兴时代英国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在二十世纪初的中国仍能被读解;还有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的情形也一样。

二 “‘女权主义’批评”是宣称以反对“阳物理性主义中心论”为出发点的批评,但这种批评如果不考虑文学作品的状态或结构本身,而从作者的态度出发判断,其结论往往是一个悖论。

即标榜为女权主义的文本,却更具有阳物理性中心论的特征。

为什么会如此?因为文学一种奇特的建制,是一种反建制的建制,既有破坏性又有保存力。

所以在最具反阳物理性中心论的女权文本中,也最具有“女权主义”被解构的特征。

以《简爱》为例:如按照作者夏洛蒂•勃朗特对简爱的塑造的意图看,的确,这一形象具有女权意识,不屈服于罗彻斯特的男性魅力的炫耀和地位财富的优越感,在罗最需要她的时候,她离开了罗,尽管她非常爱罗。

但当罗的疯妻烧了别墅,致使罗眼瞎身残,财富受损,而简本人与之相反得到了一笔遗产财富之后,她又回到了罗的身边,并开始了幸福的家庭生活。

这一举动或说这一作者创构看似维护了女性的尊严,实际另一面又是对女性尊严的贬低:那就是非得女人有了与男人相当的财富,她才能与之相配相聚;非得男人的外表容貌变残变丑,自己这个不美的小女人才能与之相处相安!   关于“反时”、“女权”这两个思考都说明:任何文学文本的意义建构都是具双重性的,它既是解构的,也是再解构的。

这一思想也可以说是德里达全部解构主义的实质性内涵。

这一思想的意义就在于:文学上的或政治上的任何解构,它都应该包含着更高层次的重构的追求与可能。

责任编辑:水涓      作者简介:吴忠诚,湖北江汉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学理论研究及教学。

参考文献:   [1]Derrida 《文学行动》 New York 1992   [2]杨大青:《文本的世界――从结构主义到后结构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3]拉曼•塞尔登编,刘象愚、陈永国等译:《文学批评理论――从柏拉图到现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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