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安物业管理大有所为

物业管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在我国各大城市全面展开,迅速发展,与城市社区以及社区居民发生着越来越密切的关系,对社区管理的模式产生了深远而重大的影响。本文主要探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管理城市社区治安防范中的作用、参与城市社区治安防范的必然性和优势,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区进行理论思考。

一、新型城市社区物业管理本文中的“新型城市社区”的定义是建立在对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划分基础之上的。

社区治理模式分为: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和自治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1]行政型社区中,政府组织社区治理的主体,承担着社区治理的无限责任。社区治理方式主要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政府通过对社区组织社区资源的控制来达到治理的目的。政府组织包揽了社区内的一切公共事务,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由于在行政型社区中,政府包揽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因此也就不存在物业管理,故而不包括在本文的“新型城市社区”的范围之内。合作型社区中,社区治理的主体由政府组织扩展到社区内的自治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在合作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政府组织通过授权和权力下放,把由政府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能交由社区内的社会组织来承担,政府职能的转变与社区组织职能的加强同步进行。社区自治能力得到加强,尤其是社区民主选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通过社区建设的实践得到提高。社区的资源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组织投入为辅,并逐渐增加多渠道的资源投入。社区通过吸收、管理与利用社会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社会服务,社区公共事务的处理和社区公共利益的实现同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自治社区中,社区治理的主体是社区组织与社会组织社区组织真正成为承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的自治组织政府社区共同承担社区资源提供的责任,并逐渐培养和提高社区吸收社会资源的能力。[2]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经营者受物业所有者的委托,在国家法律范围内按照合同或契约对已投放使用的物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对物业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化和道路养护等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物业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相关的服务。[3]作为社区物业管理的对象,物业是单元性房地产的通称,包括社区内已经建成并且可以投入使用的实际存在的各类房屋以及附属设施。物业管理是存在于合作型社区自治社区中的,所以本文中的“新型城市社区”所指的就是以上所述的合作型社区自治社区

二、社区治安的现状及地位。

良好的社区治安和秩序状况,是社区居民正常活动的必要条件,是物业保值增值的制约因素,是文明和谐社区的重要标志。然而,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新旧体制的摩擦、利益结构的调整、流动人口的增多等等,致使社会不安定因素更为多样和复杂,原来的行政型社区治安防范模式已经不适应新型城市社区治安需要,从而也造成了社区治安成为社区居民最为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

1999年12月10日至2000年1月5日,北京市文明社区创建调研组对西城区月坛、新街口、德胜门外三街道的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在全部收回的960份问卷中,多数居民社区安全环境最为关注。在居民最为关注的社区有关问题中,被排在前6位的都属于社区治安的内容:上门推销骚扰(选择人数432人,占47.1%);偷盗(选择人数317人,占24.6%);车辆丢失(选择人数270人,占29.4%);小区内各种车辆秩序停放、行驶,老人小孩外出不安全(选择人数270人,占25.2%);妇女或中小学生被敲诈勒索、滋扰(选择人数38人,占4.1%);流氓打架斗殴(选择人数19人,占2.1%)。[4]据北京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统计,2005年1月3日至9日,北京市城区发生在社区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警情就有190件。其中,入室警情122件,入室盗窃案118件,盗窃机动车警情32件,社区日均丢失汽车3辆。[5]这说明目前社区治安管理的方式还比较落后,社区治安状况还是不尽人意。加强社区治安防范是当务之急。

三、维护社区治安物业管理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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