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农村四荒土地使用权及流转分析]
农村四荒土地使用权及流分析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998年月5日印发《治理开发农村“四荒”管理办法》三条规定办法所称“四荒”是指农村集体济组织所有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包括荒地、荒坡、荒沙、荒草、荒水等。
般释四荒是荒山、荒坡、荒丘、荒滩(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简称。
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四荒”是提高植被覆盖率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项重战略措施。
荒山指尚开垦或开发山又或指偏僻、人迹罕至山。
荒因无人治理而草木丛生或干旱贫瘠;山般指高较坡较陡高地。
荒沟是指没有农业生产条件不适合耕种沟。
荒丘指是荒凉土堆。
荒滩指是荒漠滩涂。
荒坡就是没有开垦坡地他不算基农田可以进行其他方面利用。
荒沙利用沙地。
荒草是指目前尚难利用而致荒芜天然草地。
有两种类型是森林被破坏成次生疏林地树木郁闭0%生长杂草主土地;二是难以利用而致荒芜缺水草地以及海拔高、气候寒冷、山高路远、缺少安全牧道高山草地。
“两山”是林地组成部分不“四荒”列。
农村集体济组织农民以及社会单位和人都有参与治理开发和承包“四荒”权利等条件下集体济组织农民享有优先权。
“四荒”承包方案必须村民会三分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二以上村民代表。
“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期限长不得超50年并由当事人双方签订合或协议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依法获得“四荒”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享有继承、让、抵押或参股营权利。
如依法取得承包“四荒”地人死亡其应得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规定继承;承包期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继承人既可以是集体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集体济组织以外人。
另外根据《关进步做治理开发农村“四荒”工作通知》明确要“四荒”界定必须通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规划“四荒”围、土地类型界定、“四荒”土地登记和土地开发审批等有关手续也将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其他部门共把关。
对“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必须严格按程序规进行并切实保护治理开发者合法权益。
承包方案要规定治理开发“四荒”围、期限、方式与程序、估价标准明确治理开发容、要等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通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应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通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四荒”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定使用期限可以依法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
对实行承包、租赁和股份合作方式治理可以依法继承、让或租;对购买使用权依法享有继承、让、抵押、参股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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