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业协会行政管理的困境和出路

我国行业协会行政管理困境出路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加强,而代表着经济事务自治的行业协会的出现更是对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同时也扮演着沟通政府企业间关系的角色。在现代社会中,行业协会扮演着双重角色,它一方面是政府依据国家立法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相对人,另一方面又是依据自治章程或者国家立法对其组织成员提供管理或服务的准行政主体。实质上,由行业协会实施的公共行政已经发展成为现代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我国的经济学者、法学学者认为,行业协会是:同行业的经济组织为了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实现行业管理,依法自愿组成,并依法享有行业自治权的社会团体法人。[2]而在西方政府企业行业协会被学者称为现代社会的三个支柱。在美国,行业协会数以万计;法国人自称只要有葡萄种植的地方,就有酒协会。[3]本文由收集整理  但是我国正处在由管理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特殊时期,某些行业协会的性质和作用也出现了某些异化。这表明了我国行业协会管理正走入一种困境,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势必会在将来影响到整个行业协会领域的良性发展,从而也会对经济发展产生束缚,导致竞争不彻底、信息不公开、地位不对等、结果不公正等种种恶果。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一、我国行业协会系行政管理所处的困境  (一)理念上的误区  在西方国家中,对于解释行业协会的产生所采取的理论更多的是多元主义,多元主义主张国家只是社会组织中的一种,相对社会来说国家是从属性的,国家的作用非常有限。其思想渊源来自洛克、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的权力来自于公民个人的权利,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个人为了自身的安全不得已而让出部分的权利以组建国家,但那些在政治契约里个人没有让渡、也决不让渡的自留地,才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根基。[4]而在我国国家社会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集权主义,一元主义,这种视角往往认为国家社会之间存在着固有的冲突,认为国家权力的增大就意味着社会力量的减小,社会力量过大则影响国家的实力。[5]  我们过多地强调行业协会政府的辅助和保护国有企业利益的作用,而忽略了行业协会的生存之本是维护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行业协会政府企业之间的协调员角色被过分强调,而其维护行业内共通利益的根本价值则被忽略。在这样的理念下我们的行业协会发展举步维艰,这使得企业不够相信行业协会,更多的是直接向政府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因为他们甚至怀疑行业协会不但无助于自己的利益诉求,反而会增加自己的交易成本。[6]。

毕业论文   (二)行业协会管理体制上的困境  我国现在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管理采取的是双重管理体制,而这种体制是现在行业协会发展的直接因素。在具体实践中,双重管理体制要求企业在组建行业协会时,必须与成立社会团体一样,先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查同意后,才能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登记机关负责行业协会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行业协会的业务建设与运行机制建设。这样的管理体制行业协会与从事社会活动的一般社团等同对待,简单地将社会团体的管理体制实施于行业协会。忽视了行业协会是经济性社会团体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特殊性,忽视了协会的行业代表性,忽视了行业协会是配合、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特殊地位,缺乏针对行业协会的特殊安排。  (三)行业协会运行体制上的困境  我国行业协会在运行体制上绝大多数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牵头成立,部门在职或离职官员担任协会会长和秘书长,办公地点多由部门提供,政府资助在协会经费来源中占有较大比重,行业协会往往围绕部门工作而不是面向企业会员开展活动。由于行业协会长期的准官方内控,在利益抉择面前,一些官员操纵行业协会选择与权力资源挂钩,则排斥了行业协会向民办机制的转型。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因此我国现在的行业协会发展所表现出来的趋势就是现有行业协会的内控人员选择依赖权力资源,使协会影响力和凝聚力日趋削弱,许多会员企业不愿交纳会费,消极参加协会活动,非会员企业加入协会的积极性不高等。许多行业协会越来越满足不了企业会员的高层次、新领域的广泛需求,如行业信息服务、行业利益协调、行业准入管理以及反倾销应诉等。这些行业协会在会员企业中的认同度逐年走低,不断缺失行业微观层面的支持基础。  二、解决方法与出路  (一)理念转变  政府要转变固有的观念,抛弃将行业协会看成是政府的附属机关的思想,突出行业协会的共利维护性,以及其在协调行业企业国家之间关系时的重要性。要明确行业协会的首要任务是维护行业企业共通利益,并为其提供服务。扩大成员企业的覆盖面,健全和维护市场秩序。具体而言,行业协会企业提供市场预测、经营信息、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等服务,并通过协调企业间与行业间的关系以及企业行业政府的关系等方式达到实现行业企业共通利益的目的。  当然,允许行业协会自立绝非不要政府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扶持,政府应该重视为行业协会发展创造条件。政府切实转变职能,尽快让位于市场和行业协会。把不该介入的管理领域归还给行业协会,尤其一些比较明确的职能,如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内新产品及技术专利维权等,要积极地下放。扩大政府给予行业协会合理的对话权利,要积极倾听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让行业协会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二)引入竞争机制  改革我国现行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所谓一业一会的规定,引入竞争机制。我国现行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刚出台的时候,限制行业协会的数量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通过登记许可制度,限制违法社团活动。但是这同时也在客观上限制了能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民间商会等社团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最大特征就是自由竞争,既然我们不应该将行业协会看成是政府的附属,而应该将其看成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主体,那么很自然的在这些主体之间就应该引入竞争机制。一般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有一个以上,企业既可以加入这个行业组织,也可以加入另一个行业组织,也可以不加入任何行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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