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医院临床合理用血奖惩制度

市级医院临床合理用血奖惩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科学、合理、节约用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

1、通过病历检查考核

2、患者和相关科室投诉。

(二)考核周期。

1、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对本科室合理用血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输血科每月对临床医师考核评价一次,每季度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一次,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全院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与科室医师绩效、用血权限相挂钩。

二、奖惩方式。

(一)每次输血前没有进行评估的、输血完24小时内没有输血记录的、输血后72小时内没有进行评估的按不合格运行病历每次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50元。

(二)对于无输血指征而输血的,大量用血无审批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00元。

(三)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书写不规范,输血不良反应无填写反馈单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50元。抽血护士未签上名字、抽血时间的,每份扣当事护士人民币50元。

(四)归档输血病历里未见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的分别扣当事医师当事护士人民币200元。

(五)每月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依据《莆田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临床部分2014修订版)(莆市医[2014]78号)进行考核

1、临床输血前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的不得分(10分全扣);。

2、无输血适应证而进行输血每例扣1分;。

3、临床输血24小时内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时未履行报批手续,每例扣1分;(急诊用血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每例扣1分;。

4、输血前评估表、输血评价表、病程记录未书写,每例扣0.5分,书写缺陷每例扣0.2分。

(五)对连续3次检查不合格的,暂停用血权限,需重新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再次获得用血权限。

(六)对于未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按《莆田市第一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规定》执行。

(七)通过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并纠正他人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不落实的情况,每次给予医德分加2分奖励。

三、附则。

(一)本制度为莆田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二)本修订制度自下发之日生效。

(三)本制度由医务部输血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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