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1359]买卖合同

359出卖买受人汽车金额汽车品牌型颜色价格备二、交车方式交车地。

交车付款方式。

付款

三、质量维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质量必须合国颁布汽车质量标准。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必须是《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基情况。

出卖买受人购买车辆必须向买受人提供()销售发票;()(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说明;(5)随车工具及备胎;(6)5、买受人购车应认真检出卖人所提供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购车应对所购车辆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确认。

7、汽车购买由出卖人责与生产厂维修系、。

8、如属汽车售出前流通程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向买受人示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问题由买受人行责。

四、违约责任五、争议因合引起或与合有关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合式二份双方各执份。

七、合效力合买卖双方签生效。

买受人(签)。

出卖人(签)地。

地电话。

电话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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