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

[摘要]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化发展,市场经济行为也体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保险业所面临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复杂,竞争程度也变得更加激烈,对于保险企业发展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对此,国家也积极适应新的社会发展潮流,针对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调整改革,旨在为推动企业发展创造出更加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

“营改增”制度也正是基于这一社会发展背景下所诞生出来的。

本文将重点针对“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所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营改增保险业 影响   自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以来,保险企业所面临的税率从原有的营业税5%调整为了增值税下销项税率6%,且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发票。

考虑到增值税所存在着的价外税特点,企业增值税也将不会体现在损益表内。

保险服务于经济,“营改增”对经济产生影响,势必也对保险行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保险企业结构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对市场需求的深入挖掘,从整体上来看保险业展现出了十分强劲的发展态势,并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且高效化的管理运作模式,企业市场业务流和内部系统实现了良好的协调性运转。

保险业的内部流程有着较为明显的复杂性,基于原有的营业税制度下,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相应的收付系统和企业内部销售管理、承保、再保、理赔等系统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性。

基于对各系统业务数据流的获取,收付系统通过开展账务处理以及营业税汇算来达到清缴目的。

而在增值税政策下,因其具有可抵扣的特点,企业财务支出端必须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进项抵扣,也便会牵涉到增值税的汇算问题。

改增保险业的日常收支均需开展价税分离工作,将不包含税收的项目予以入账处理。

而且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管理、抵扣等工作也将更加关键。

与之所对应的会计核算同样也会产生重大转变,不但需新增一部分会计科目,对有关的增值税项目要采取价税分离,而且还需要按照行业本身特征对原先的入账安排进行调整。

二、“营改增”对保险业税负的影响   保险业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主要是以营业税增值税为主,在“营改增”之后,管理业务以及赔付费用均可进行一定的抵扣,和营业税制度下的情况相对比而言,保险业在企业内部现金流方面将会产生重大变化。

在本次研究中仅针对某些特殊情况展开假设探讨,现举例说明:例如,在营业税体制下,企业依据5%的税率来进行税务计取缴纳,假定K为保险企业的总营收,相应的企业所需缴纳的税额即为K×5%;而在增值税体制下,企业依据6%的税率来进行税务计取缴纳,并同时开展相应的管理业务及赔付费用抵扣,N为总共的抵扣进项税额度,相应的企业所应当缴纳的税额总计为K/(1+6%)×6%—N,同时也就有保险业流转税变动额度K/(1+6%)×6%—N—K×5%,经综合处理后即为0.0066K—N。

如果N=0.0066K,那么在增值税体制下的企业税负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同时在确保其余相关条件确保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现金流也将不会有任何改变;而如果N0.0066K即代表营改增企业缴纳的税额下降了,有助于增加企业的现金流。

考虑到目前保险业所??行的税务制度现状情况,相关的保险企业还要缴纳一定的教育附加费及城建费,此两项费用成本原本是以营业税为计取基础。

而在当前的增值税体制下保险企业所面临的流转税费也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相应的教育附加费和城建费也会随之产生改变,若“营改增”后企业所需缴纳的教育附加费和城建费升高,则会导致企业的现金流减少;反之若“营改增”后企业所需缴纳的教育附加费和城建费降低,则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

三、“营改增”对保险业利润的影响   利润不但是保险企业在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时最为关键的一项参考评价标准,同时也是实现企业可持续经营发展的基本动力来源,其能够将企业在某一会计时段当中的实际经营现状如实体现出来。

对于利润的计算,即采用企业的所有经济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以后所剩下的资金。

在实行增值税计价政策后,保险企业的利润必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一)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一般而言保险企业的经济收入即为在日常经营过程当中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总进账。

在利润表当中则显示为以赚取到的保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企业所开展的其他业务收入在汇总之后的总额。

保险企业的经济收入最重要的来源途径即为保费收益,简单而言即为保险公司通过销售保险产品所获得的经济收益。

在原有的营业税体制下,保险企业保费经济收益不用被作为价内税的营业税去除,通常是将所收取到的保费收入作为利润收入,假定K为保险企业通过销售保险产品所得到的保费经济收入;而在增值税政策环境下,考虑到增值税所包含的价税分离特征,企业在计算缴纳税额计算时主要是通过对保险产品与劳务销售总额的计算,而不包含劳务及保险产品销售收入,因此保险企业所需缴纳增值税项目同时也就直接含括在了所收取到的保费当中,基于这一情况来考虑便要求保险企业将营业收入应计入金额的这一项内容予以抵扣

基于理论层面上来看,在实行增值税政策以后假定保费收入影响因素而发生任何改变,在了保费收入内的增值税销项税款项以后,将会促使利润表内的营业收入降低。

在原有的营业税政策制度下,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税款缴纳税率为5%,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的产品能够获得免征税款。

而在现行的增值税政策环境下,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很有可能会直接划归仅增值税范畴当中。

而对于不同投资收益在具体税款征收与税率额度方面也会有所差异,同时税务制度所发生的改变也将会对投资收益的总利润产生较大的波动影响。

(二)对营业支出的影响   保险企业的成本费用通常是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常规性财务支出,这一部分的成本费用通常在利润表内体现为营业性财务支出

这一部分内容具体包含了赔付支出、提取及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业务及管理费用、资产损失、分保费用,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成本的整体费用支出

一般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主要构成有:第一,现金流。

这一部分的成本较为常见的诸如保险企业利用货币资金赔付投保者在意外事故当中所遭受的经济损伤;第二,非货币性资产耗损。

此项经营成本主要是由企业的固定资产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应用自然耗损,或是出现不可抗力破坏而导致的折旧更换费用;第三,负债承诺。

该项成本费用支出最常见到的一种便是预提费用支出

类似于以上的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所产生出的资源耗损,各个保险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

保险企业的成本费用主要是以对投保人的赔付为主,也就是在承保责任范围当中以及承保期限内,对于投保者所遭受的意外事故,依据之前双方之前所签订的相关保险合同条款向投保人赔付有关费用损失。

依据保险理赔程序,在明确的保险赔偿责任之后必须对相关的事故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如交通事故需由保险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医疗保单则应核对相关投保人的就医信息及身份信息等情况,同时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对于承包责任范围当中所确定出的赔偿金额数量均无任何疑问后,向投保人做出相应的赔偿。

保险公司在处置相关保单理赔案件之时都不应当将依据保险合同需预先支付的赔偿额看作是成本,而只是把这一部分赔偿额作为预付赔款,直到最终明确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方可作为赔款支出

营业税政策体制下,保险企业所需缴纳的税务计取税率为5%,对赔付支出不能做出抵扣;而在增值税政策体制下,赔付支付抵扣税额依据6%进行计算,假定L为赔付费用支出,z为可抵扣的费用部分,则L×z×6%即为能够降低的费用支出,经进一步处理后为0.06Lz。

据此表明,赔付成本所发生的改变以及能够抵扣的范围,在营改增之后和赔付支出税率有着密切的相关性。

在此方面还需重点关注的是,在做出赔付支出之时必须清除是通过票扣还是比例进行抵扣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保险业所面临的会计核算、发票管理、业务流程优化、系统改造、进项抵扣等诸多问题接踵而至,其最终体现和反映在保险企业的税负与利润两个方面。

为了能够更好的应对这一情况,提高企业的营收利润率,保险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到“营改增”后所面临的影响,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来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的良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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