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本课程审议制度

小学校本课程审议制度(5)。

校本课程开发是一个民主开放的课程决策过程,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肩负着审议开发过程中重大决策的任务。

1.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必须认真自学校本课程开发理论,如《校本课程开发:理论与实践》、《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的相关论述等,掌握校本课程开发的相关技术。

2.校本课程开发起始阶段,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应该进行自我技术培训,如审议课程纲要》、评价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培训等。

3.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应该参与确立学校教育教学的研讨,组织对各方人士的调查,分析、研讨调查信息,与大家一起共同确立学校教育教学。

4.分析评估学生学校的不同需要,掌握校本课程开发的第一手资料,便于指导工作,解决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必须本着以学生发展为目的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民主地参与校本课程开发活动,确保校本课程开足课时,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

6.认真负责地审议教师撰写的《课程纲要》,一要审《纲要》内容的项目是否齐全;二要审授课时间是否确定;三要看课程目标的确立是否恰当、合理,是否符合新课程理念,是否学校校本课程总体目标紧密联系;四要看课程内容是否适合授课对象;五要看课程实施建议的可行性;六要看课程评价是否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探索与创新。对审议内容要作好详细记载,经过大家讨论、分析、归纳后,确立所开课程,并公告审议结果。

7.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两月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例会。每次会议,每个成员必须先汇报自学校本课程开发理论的情况,提出疑难问题,大家研讨解决;必须对学校课程实施现状进行分析,评价与反馈,提出促改意见,还应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8.制定开发校本课程的相关制度,如《校本课程开发激励制度》、《校本课程评价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9.检查与督促《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执行情况,对工作完成好的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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