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公共产品搭便车现象对税收遵从的影响

摘要:“搭便车现象在经济发展和公共产品使用中随处可见,并避免起来是一个十分困难是事情。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公共产品具有消费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产权界定不清等特点,使其成为搭便车现象产生的根源。

同时,搭便车现象的普遍存在,使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支出的税收工作陷于两难的境地。

因此,搭便车现象的解决对提高税收遵从度有着重要的影响。

文章对搭便车现象进行深层次分析,探讨税收中合理设计与有效实施对限制搭便车现象的作用,促进纳税遵从度。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公共产品 搭便车 税收遵从  一、税收流失与纳税人遵从行为  税收遵从的直接后果是造成税收收入的流失。

从现实来看,纳税人主动造成的税收流失是主要方面。

据有关研究估算我国目前的“地上经济”的税收流失约占整个工商税收的60%,并使得实际税率大大低于法定税率,“地下经济”的税收约占整个工商税收的70%(马国强,1999)。

也就是说,中国税收流失之严重和数额之巨大,而这些严重的税收流失中由纳税人税收遵从行为造成的则是主要的。

然而,纳税人遵从行为其原因如何呢?  国内学者马国强将西方学者对决定税收遵从因素较为宽泛的表述进行了符合“本土化”的解释,将其主要决定因素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税收观念;二是税收知识;三是税收制度;四是税收程序;五是税收处罚。

我们进一步分析这五个方面因素的同时会发现,纳税人是理性的,税收是拿走纳税人部分个人财产用于公共消费行为

纳税人税收交给政府,目的是“购买”公共产品税收价格于是成为纳税人的根本权益。

于是,公共产品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公平性与税收遵从具有高度相关性。

但是,公共产品却有着其天然的弱点:可能被广泛的“搭便车”。

这样,税收的不遵从行为公共产品搭便车现象产生了必然的联系。

二、搭便车的含义及其实质  (一)搭便车含义  搭便车理论首先由美国经济学家曼柯·奥尔逊于1965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利益和团体理论》一书中提出的。

其基本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

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得公共物品的消费和生产具有自己的特点,同时给市场机制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搭便车问题。

搭便车问题往往导致市场失灵,使市场无法达到效率。

搭便车现象的大量存在,会严重影响市场效率,阻碍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特别是,搭便车现象对社会公共产品的使用上,有一种难以克服而普遍存在的弊端,探讨搭便车现象产生的原因,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并采取措施克服和减少搭便车现象,是对社会公共产品的科学使用,乃至于提高税收遵从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搭便车现象的博弈模型  搭便车现象是指在集体行动中,一个人或组织从公共产品中获益,但却既不提供公共产品也不分担集体供给公共产品成本,从而免费从其他人或组织的努力中受益,反映了个体自利的经济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给人类共同生活所造成的困境。

下面两个模型能够很形象的说明这种现象的本质。

(三)搭便车现象博弈模型之一:公共地悲剧  公共地悲剧是加勒特·哈丁在1968年《科学》杂志上提出。

“它意味着任何时候只要许多个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

假设有100个农民占有了一块能够供应100头牛足够牧草的草地,当每一个农民在这块地上养一头牛的时候, 对资源的利用是最优的。

但是某一个农民可能会有这样的 想法"如果我多养一头牛,我的收人就可以翻倍,而土 地只会受到一点点影响。

"因此他很有理由添加他的第二头牛。

而当所有的农民都有自私的,所以在公共资源的管理过程中,人们会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共资源以追求个人利益,牺牲公共利益以满足个人利益。

搭便车”的心理也就这样形成了这样想并这样做时,其结果是公共地成为一片荒芜的土地。

(四)搭便车现象博弈模型之二——囚徒困境  “搭便车”问题在“囚徒困境”框架内得到了进一步的解释。

这个难题源于一个故事,故事的核心是两个犯罪嫌疑人由地方检察官进行分别审问时采取的策略。

他们合伙犯罪,但是检察官掌握的证据只能判断他们很轻的罪。

因此检察官为了使嫌疑犯愿意单独承认自己的罪行,设置了一种鼓励办法: 如果一个嫌疑犯认罪而另一个没有,认罪的嫌疑犯将赢得豁免(并利用他的供词使另一名罪犯得到最严厉的判决)。

如果两个嫌疑犯都认罪,他们都能得到中等程度的判决。

如果两个人都不认罪,他们都会得到较轻的判决。

面对这样一个情境,你会认罪吗? 为了使对自己的判决减至最轻,我们分析认为不认罪的行为,从图中的矩阵中我们可以看出,双方都知道他们都可以从合作中受益。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得到启示,规则设计是重要的,而规则的有效实施更重要,规则得不到有效实施是造成搭便车的重要原因。

(五)博弈模型中的启示  就搭便车本身来说,它是一个社会现象,但因其这种现象的事情或事件有其根本的特性与实质。

一方面,存在搭便车现象是由于事情的本身具有非排他性

当一个产品的生产或消费过程中,存在希望他人付费而自己不付费的行为或个人会隐瞒自己的偏好,以便从他人的支出或生产中得到好处。

另一方面,搭便车现象的产生与相关行动的行为规则和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科学的制度规则以利于避免搭便车现象的产生。

三、搭便车现象税收的影响  (一)税收公共产品消费的直接价格  在进行税法宣传和税收教育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以一种直接的方式认识税收

那么“税收是什么”?最直接而又有说服力的观点——“税收价格论”,即“税收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而支付的价格费用。

国家(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由社会成员私人消费和享受,国家(政府)由此而支付费用必须由社会成员通过纳税来补偿。

私人为了得到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而支付的费用的现象,正是市场经济等价交换行为公共财政活动中的反映。

”,也就是说,缴纳税收是享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价格”。

这样的逻辑会使纳税人感到其与税收之间存在着理所当然的经济关系。

因而,税收很容易被纳税人所理解和接受,从而税收遵从就成为纳税人的必行之道。

当我们乐观的看到“税收价格论”时,又不得不与另一个因素联系起来,即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的本身的特性,使它成为搭便车现象的载体,又为税收的公平性蒙上了不白之冤。

接下来我们就要分析一下公共产品纳税的公平性。

(二)公共产品的特性与搭便车现象  从理论层面讲,公共产品的界定具有两种显著的特性,一是消费的非竞争性,二是非排他性

消费的非竞争性指对某种物品消费的过程中,增加一个消费者时,并不会提供它的直接成本

也就是说多提供一单位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是零,但其实质是,多提供一单位的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同其他消费产品一样,也是有一定的消费成本的,因为公共产品的提供会耗费了有限的资源。

排他性指的是只要有人提供公共产品,无论其意愿是什么、想法如何,都不能排除别人对该产品消费

如果确实要排除其他人从公共产品中受益,可能会在技术上不可行,或者有一定的难度,也可能这种行为成本及其昂贵。

正是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公共产品成为一块肥美的“唐僧肉”,存在着严重的搭便车现象

就如灯塔,只要经过的船只就会受益于它,这时灯塔可看作是公共产品

由于政府公共产品的生产者和供给者,但是,政府并不承担公共产品成本,而其成本最终由纳税人承担。

所以,很容易造成垄断性、规模最大化目标、浪费最大化。

从而造成公共产品生产和供给上的资源过度耗费,损害效率。

公共产品消费排他性使全体消费者只能共同消费等量的公共产品,但是,对于等量的公共产品,不同的消费却可能付出不同的成本,和产生不同的效用。

如果用“税收价格论”来看,公共产品会带给消费者的效用等于其因纳税而损失的负效用的话,纳税多的纳税人会感到十分不公平,认为纳税少的人在“搭便车”。

因此,公共产品搭便车现象使“税收价格论”蒙上了不公平的外衣。

同时,纳税人税收上的公平心理对其税收遵从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税收公平与公共产品使用的关系  在“税收价格论”的理论基础上,关于税收公共产品的关系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的重视。

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经济学家鲍默瑞、哈特等人,他们对政府耗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税收公平以及纳税人遵从行为等变量关系所作的动态回归分析表明,理想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和实际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之间的偏差越大,纳税人就越倾向于税收遵从;政府铺张浪费的程度越高,纳税遵从现象越明显。

从而表明,无效或低能的公共产品供给违背社会经济契约,是纳税人遵从行为的充分理由和重要诱因。

四、降低公共产品搭便车,提高税收遵从度  (一)降低公共产品搭便车税收遵从的重要意义  降低公共产品搭便车纳税人的自觉遵从税收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公共财政理论指导下,尽管税收应具有强制性、自觉性、无偿的。

但从纳税人个体来说,税收毕竟是占用了纳税人的个人财产。

同时,纳税人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无可厚非,政府需要对他们的合法财产提供保护,建立公共规则来协调纳税人个体间关系。

所以,纳税人让渡部分私人利益给政府支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换取公共产品的使用。

尽管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在成本与受益比例上不能绝对相等,但是作为政府借助公共产品的使用来回报纳税人,使其通过消费实现了其缴纳税款的对价,取得了相应的回报和补偿,这是鼓励纳税人诚信纳税的最好动力。

然而,在公共产品搭便车必然会打破这种诚信纳税的源动力,挫伤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我们减少公共产品搭便车现象成为提高税收遵从度的重要突破口。

(二)减少搭便车的途径  当我们分析搭便车博弈模型,不难发现制度的设计是很好约束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砝码,是制约搭便车的终要路径。

通过是多种制度或行为规则的不断创新、完善,将会不断克服和减少搭便车的过程。

尽管思想教育和道德培养在减少搭便车活动中有一定的作用,但从经济学理论上来看,搭便车更应该用科学的规则、制度加以制约。

1、界定公共产品使用管理权限  公共产品本身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使其在管理和使用上存在很多困难,也正是因为它与生俱来的特点,引起了搭便车现象的产生。

所以,政府应该针对公共产品的这一特性,清晰界定其具体的使用权限、管理权限,加强监督。

明确规则制度,使得公共产品的这一性质所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2、加强搭便车的处罚机制  给予随意搭便车的违规者适当的处罚是防止搭便车事件再次发生的必要措施。

这在我们生活经验显而易见的道理。

如果搭便车者没有受到应用的惩罚,就会很容易纵容其继续重复已经搭过的便车,这种纵容的行为会强化其心理,从而继续饱尝搭便车的好处。

因此,制度性和规则性的处罚机制可以有效抑制搭便车行为

参考文献:  [1]阮家福.论公共产品效率与税收遵从的互动.涉外税务[J]2008(10)  [2]侯灵艺.公共资源管理的困境—由奥斯特罗姆“搭便车”理论所引起的思考.长春大学学报[J].2008,(1)  [3]于洪波.“搭便车”问题的制度分析.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J].2006(3)  [4]程浩,管磊.对公共产品理论的认识.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J].2002,(6)  [5]李胜良.纳税人行为解析[M].第 70页,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6]马国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管理.税收政策与管理研究文集[M],第 40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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