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公司避税与管理层在职消费

蔡蕾 李心合。

[内容摘要]基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的背景,选取2004—2013年A股上市公司,深入探讨了税率调整、公司避税管理层在职消费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发现:公司避税管理层在职消费显著正相关。税率调整会调节公司避税行为与管理层在职消费的关系。税率上升,会加剧公司管理层通过避税行为中的在职消费,而税率下降则会抑制避税行为中的在职消费企业避税代理观需要在公司行业中合理利用并完善。

[关键词]税率调整;公司避税管理层在职消费

一、引言。

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从委托代理的视角考察公司避税问题。根据代理理论,在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作为受托方的管理者并不总是以增进股东利益为行事原则,可能会利用其掌握的职位权力寻求自身效用最大化(Jensen and Meckling,1976)。就避税而言,管理者往往需要制造一些复杂、模糊的交易或事项,以防止其行为被税务机关和审计师发现,这也有助于掩盖其攫取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这样表面上减轻公司显性税负的避税活动实际上是增加了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Desai and Dharmapala,2006,2009;Desai et a1.,2007;Wilson,2009;Chen et al.,2010;Kim et al.,2011)。目前的研究已经从不同方面验证了避税过程中存在的代理问题,但是,公司避税对哪一种代理行为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产生影响,尚未有具体的研究。本文重点关注了代理行为中管理层在职消费

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全面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基础、税率大小,并明确提出了“反避税”,对企业的税收行为乃至代理行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税率作为本次改革的重要部分,改变了过去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税率差异、地方之间的税率差异,严格划分了税收优惠的范围。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税率从改革前的33%降低到25%,而原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原享受15%的税率企业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原享受24%的税率企业则直接过渡到25%。同时,一些企业由于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原因,仍保持原来的税率不变。学术界基于此次改革,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目前的研究多集中在实际税负的变化(李增福和徐媛,2010;路军,2012),以及在盈余管理方面(王跃堂等,2009;李增福等,2011)。同时,对税率调整的经济后果研究多是集中在短期的影响,也就是政策出台前后两年的时间甚至更短。但是现在距离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的开始实施已经过去7年,税率从15%提高到25%的企业五年的过渡期已经完成。税率调整作为一项制度性的变革,对于企业的影响是根本性的。Desai等(2007)提出税率可以看成公司治理一项有效的外部机制。因此,本文基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的制度背景,研究公司避税管理层在职消费的关系。

本文将样本公司区分为税率上升、税率下降以及税率不变三组,分别研究公司避税管理层在职消费的关系研究发现:(1)公司避税会加剧管理层在职消费;(2)税率上升会加剧公司避税,进而加剧管理层在职消费;(3)税率降低会抑制避税行为中的在职消费

二、文献回顾、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公司避税管理层在职消费.

在职消费作为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代理成本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指企业管理者凭借其职位获取的除正常薪酬以外的额外报酬。适度的在职消费企业开展正常业务必需的支出,然而,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管理者往往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而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即超额在职消费在职消费除了为管理者提供非货币性的私人收益外,并不能给公司经营带来好处,剔除这些支出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而,这部分支出要表现为公司期间费用中不必要的“公司脂肪”(corporate Fat),是管理者侵占公司资源的一种手段。

Cai和Fang(2011)通过来自世界银行的数据研究了中国企业高管的休闲消费ETC(Entertainment and Travel Costs)。他认为,在职消费的产生途径有以下几种形式: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而对政府官员进行贿赂;为了较低的税率而节约现金流;正常的管理开支;为了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关系而产生支出和费用。因此,避税管理层进行在职消费的直接动因之一。企业所得税有税前列支的概念,就是指所得税前利润中抵扣的费用。陈冬华等(2005)通过查阅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将可能与管理者在职消费有关的费用项目分为八类,具体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出国培训费、董事会费、小车费和会议费。可以看出,管理层在职消费是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的形式存在。根据税法的要求,除了业务招待费是限额列支外,其他形式的费用都是可以全额税前列支。因此,管理层为了达到减少公司税负的目的,会有意识增加税前列支的费用,而这部分费用如何在公司内部消化,则在很多情况下就转化为了管理层在职消费

同时,Desai和Dharmapala(2005)指出,税收制度本身对于管理层激励存在不对称性,即对于管理层的货币性薪酬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非货币性福利则允许企业税前列支,并且对于这部分收益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的加强,一部分列入个人福利的非货币支出,也被看作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但是很多消费很难区分是经营需要还是个人福利,在实际征收上存在困难。特别是,针对管理层的非货币性福利更具有隐蔽性。因此,税收制度的设计也激发了管理层在职消费

另外,公司避税活动有助于掩盖管理层进行在职消费,增加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Desai and Dharmapala,2006,2009;Desai et a1.,2007;Wilson,2009;Chen et a1.,2010;Kim eta1.,2011)。这是因为,为了避税公司管理层会尽量模糊会计信息以增加税前的费用列支,而会计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下降会导致管理层在职消费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和潜在成本下降。从中小股东的角度来看,管理层转移公司资源的行为会直接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小股东有动机监督和约束公司管理层。但是,就避税行为来说,由于涉及专业的税务筹划技术,一般非专业人士较难洞悉其实质内容。因此,公司避税也加大了外部投资者监督公司管理层的难度。

综合以上原因,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管理层在职消费公司避税的激进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二)税率调整、公司避税管理层在职消费

税率调整会引发管理层在职消费的变化吗?对于这一问题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根据自由现金流代理观中队自由现金流的定义,税负是企业重要的现金支出之一,税率的变化会直接影响企业自由现金流税率上升,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自由现金流降低,反之,税率降低,企业自由现金流增加。根据自由现金流代理观,自由现金流越多,自由现金流代理成本就越大,作为代理成本的表现形式之一,管理层在职消费也随之增加。因此,税率降低,会增加管理层在职消费;而税率升高,则会降低管理层在职消费。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管理层在职消费负相关。另一种解释是,税率的高低,会影响到管理层从事在职消费的动机。避税管理层在职消费在技术上是互补的,而税率的提高会提高避税收益,从而促使公司管理层更加热衷于通过增加税前列支来降低公司税负。同时,在监督避税行为本身的成本就高的情况下,税率的提高降低了中小股东监督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税后收益,进一步打击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有利于管理层从事在职消费等机会主义行为。因此,税率提高,增加了管理层公司通过避税从事在职消费的动机;反之,税率降低,会抑制管理层通过避税从事在职消费的动机。因此,在自由现金流代理观和公司避税代理观下j对税率调整引起的在职消费的变化的预测是相反的,很难对其与之间的关系做出直接判断,需要通过后文的实证检验验证。我国2008年税制改革显著地提高或降低了不同公司所得税税率(李增福和徐媛,2010)。故基于此次改革,提出假设2。

假设2: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对管理层在职消费显著影响。

进一步考虑税率调整对公司避税活动中的管理层在职消费的影响提出假设3。

假设3a:税率提高的企业,较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以前、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以后,公司避税活动与企业价值的负相关关系增加。

假设3b:税率降低的企业,较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以前、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以后,公司避税活动与企业价值的正相关关系增加。

假设3c:税率不变的企业,较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以前、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以后,公司避税活动与管理层在职消费的相关关系不变。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4—2013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基础样本,并按如下规则进行了剔除:(1)剔除了具有较强行业特色的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2)剔除了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ST和*ST公司;(3)剔除了2007年以后上市的公司;(4)保留至少能够获得2007年和2008年两年及以上财务数据连续的公司;(5)剔除了各类变量计算所需数据缺失的公司样本。本文共得到5395个观察值。为消除极端值的影响,对回归分析中使用到的连续变量按前后1%进行了截尾(Winsorize)处理。本文所需的上市公司主要所得税适用税率取自Wind数据库,其余原始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本文使用STATAll.O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样本构成见表1。

(二)企业避税变量的度量。

对于公司税收规避行为目前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一些度量方法也各有利弊。目前广泛应用于学术文献的避税指标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率及其变体,另一类是企业的账面税收差异及其变体。总体来说,国外的文献大多使用前两类指标来刻画企业避税程度。但我国的税收政策相对而言比较复杂,上市公司享受着广泛的税收优惠,且名义税率不尽相同,因此这类指标易造成公司间横向不可比,而且不能反映企业主观避税的程度,因此,本文采用企业的账面税收差异及其变体作为衡量公司避税程度的变量。

账面税收差异(Book—Tax Differences,BTD)是指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即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差。本文借鉴Marmon和Plesko(2002)的方法,通过(税前会计利润一当期所得税费用/适用税率)/期初总资产来具体计算总账税差异,其值越大表明公司避税可能性越高。考虑到账面税收差异既可能是公司避税活动的结果,也可能是由盈余管理方面的因素所引致,Desai和Dhann印ala(2006)通过总账面税收差异对应计利润进行回归计算,将得到的残差作为异常差异,以此来衡量公司避税程度。具体回归模型如下:

假设2和假设3使用模型(4)进行验证。主要研究的是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中税率调整对公司避税行为的影响。故使用哑变量Dumyear,2008年以前为0,2008年以后为1。将样本分为改革后税率上升组,改革后税率下降组以及改革后税率不变组。根据假设2观察Dumyear的系数a,和显著度。若税率上升组a。显著为负,税率下降组a1显著为正,而税率不变组a1系数应不显著,则支持自由现金流代理观。若税率上升组a1显著为正,税率下降组a1显著为负,则支持公司避税代理观。若a1系数不显著,则两种效应相互抵消。Dumyeax与TAVi的系数的交乘项a。用来验证假设3中税率调整对避税行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的调节作用。若税率上升组a2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税率上升加剧了公司避税掩盖下的管理层在职消费税率下降组a1的系数若显著为负,则说明税率降低抑制了公司避税中的管理层的寻租行为,支持假设3。

模型中还包括了可能影响在职消费水平的相关控制变量。Fama(1980)认为,当事后薪资调整不足以弥补在职消费所耗费的公司资源时,在职消费便构成代理成本的一部分。陈冬华(2005)的研究也表明,由于薪酬管制的存在,在职消费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的替代性选择。因此,我们预测高管薪酬对在职消费有负向影响,这里以高管(包括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下同)薪酬总额的自然对数(Pay)来控制。此外,股权激励作为管理者薪酬的组成部分,促使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有助于降低在职消费的程度,故选取管理层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MAGshr)作为衡量股权激励的代理变量。大股东的存在有助于缓解股东与管理层代理问题,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激励大股东对管理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有利于降低管理者的在职消费水平,故选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Sshr)作为衡量大股东监督作用的代理变量。根据自由现金流假说,管理者可能通过各种理由将自由现金流用于个人消费,故需控制不同公司所拥有的自由现金流量(FCF)状况。Jesen(1986)提出自由现金流代理理论,管理者可能通过各种理由将自由现金流用于个人消费。他发现规模越大,自由现金流也就越大,一旦支付股利,在职消费就将降低,故需控制不同公司所拥有的自由现金流量(FCF)状况和公司规模(SIZE)。McConneU等(1995)和王满四等(2012)对债务筹资对在职消费的结论相反,故进一步控制了资产负债率(LEV)。另外,模型中还控制了公司成长性(MB)以及公司盈利性(ROA)等财务指标。

四、实证结果与解释。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是回归模型变量的全样本描述性统计。根据研究需要,除模型中变量外,在描述性统计部分,将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RATE作为主要变量进行分析。衡量管理层在职消费Perk为0.127,中位数为0.106,说明样本呈现右偏的特征,表明部分上市公司在职消费很严重。比较2008年新所得税实施前后,Perk的均值由实施前的0.129降低到0.125,中值由0.108降低到0.105,说明2008年以后管理层在职消费有所降低。公司避税代理变量BTD的均值为0.0039,表示税前会计利润与估计的应纳税所得额之差占期初资产的0.39%,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低应税利润的行为。DBTD为账面税收差异对应计利润的回归的残差,其均值和中位数分别是0.0021和0.0007%,说明账税差异的构成一半是由于盈余管理造成的,另一半是由于避税目的造成的,并且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避税动机非常明显。比较2008年新所得税实施前后,发现BTD的均值由实施前的0.0048降低到0.0034,DBTD由实施前的0.0033降低到0.0012,说明2008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后,公司避税活动大幅度降低。为了进一步描述新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情况,引入RATE,表示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RATE的均值是0.218,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很大一部分在税率上享受优惠。2008年法定税率的平均值较2008年也更接近通用的法定税率,说明2008年之后在税率上享受优惠的公司大大减少,整个社会的税负更加平等。

表3进一步区分不同税率调整组的主要变量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前后的单因素检验。可以发现,税率上升样本组中,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以后,管理层在职消费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以后,管理层在职消费有所上升,但并不显著公司避税显著提高。公司法定税率实施前的均值为15.05%,实施后为21.68%,说明税率上升组的法定税率在2008年前以15%为主,2008年后经过五年过渡到25%。而对于自由现金流变量CFC来说,2008年前后无显著变化。税率下降样本组,管理层在职消费公司避税活动显著降低。而公司法定税率则由31.84降低到21.81,中值由33%下降到25%,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改革方向一致。对于自由现金流变量CFC来说,2008年前后无显著变化。对于税率不变样本组,2008年前后管理层在职消费公司避税以及法定税率均无显著变化。以上分组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说明,税率调整方向不同,公司避税管理层在职消费的变化也不同。

(二)相关系数。

表4报告了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结果显示,管理层在职消费公司避税变量在5%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说明公司避税活动越多,管理层在职消费越多。企业所得税税率管理层在职消费负相关,但不显著公司避税变量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呈显著正相关,说明税率越高,公司避税活动越激进。自由现金流管理层在职消费显著正相关,这与自由现金流代理理论一致。

(三)多元回归结果。

1.公司避税管理层在职消费回归结果。

表5报告了管理层在职消费公司避税激进程度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控制了相关影响因素后,回归方程中BTD和DBTD的系数分别是0.0489和0.0575,在5%的置信区间内显著为正。这一结果表明,随着公司避税的增加,公司管理层在职消费也增加了,假设1通过验证。这说明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管理层可能在避税过程中利用其所掌握的控制权追求过量的职务消费。一方面,薪酬契约的不完善以及对节税收益分享的需求是管理层有动机谋取更多的在职消费;另一方面,避税活动本身的复杂性,增加了信息的不透明,使得公司外部各利益相关者很难监督管理层避税行为,为管理者借助避税活动进行在职消费等转移公司资源的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另外,Pay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高管薪酬总额与在职消费之间有并不存在互相替代的作用,高管薪酬越高,对职务消费的要求越高,高管进行在职消费的动机越高,结果并不支持在职消费效率观。FCF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自由现金流越多,管理层在职消费越多,符合自由现金流代理理论。管理者的在职消费水平与企业的规模在1%的显著水平下负相关,这主要可能是因为大企业更容易受到政府、媒体、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关注,受到的监督也更加严格(claessens等,2002),因而管理者追求私人收益的过度在职消费行为将得到较好的监督和制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也与管理层在职消费显著负相关,说明第一大股东可以有效地抑制管理层在职消费,降低股东与管理层代理成本。LEv和MB都与公司在职消费显著负相关,这说明负债所要求的本息偿还减少了经理人可支配的自由现金流,而本身处在高成长的公司,本身的经营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则经理人可掌握的自由现金流也有限,因而能够缓解其滥用公司资源的在职消费行为(Jensen,1986)。管理者持股、独立董事比例与管理者的在职消费水平都不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这主要可能是因为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的持股比例比较低,而独立董事则很难对管理者的日常经营管理支出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

2.税率调整、公司避税管理层在职消费

表6报告了税率调整、公司避税管理层在职消费的回归结果。从表6中可以看到,2008年实施新所得税以后,税率下降样本组中,管理层在职消费下降了0.0140,在5%的水平下显著。而税率上升组、税率不变均无显著变化。这说明对于税率下降样本组,公司避税代理观更加占优,而在其他样本组,自由现金流公司避税在职消费的作用互相抵消,假设2通过检验。

公司避税变量BTD和DBTD,以及BTD×Dumyear和DBTD×Dumyear的交乘项的系数来看,税率调整方向不同,系数的方向也不同。在税率上升样本组中,公司避税管理层在职消费的相关性并不显著,但是在2008年新所得税法实施以后,税率上升,管理层在职消费公司避税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2820和0.2353,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说明税率上升加剧了公司管理层借助避税的形式为自身谋取利益的动机。反之,税率下降后,公司避税管理层在职消费的系数分别为—0.1848和—0.1214,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税率下降抑制了管理层通过避税转移公司资源的动机。而税率不变样本组则无显著变化。故回归结果支持假设3。从自由现金流CFC和CFC×Dumyear的交乘项的系数可以看出,自由现金流管理层在职消费显著正相关,但是CFC×Dumyear的交乘项的系数都不显著。这说明,税率上升,会增加公司避税活动,进而避税活动增加的现金流抵消了税率上升带来的现金支出,并未带来自由现金流显著降低。同样,税率下降,会减少公司避税活动,进而抵消了税率下降带来的现金流的增量。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税率发生变化时最直接影响的是公司避税活动。另外,观察其他控制变量与管理层的相关性,可以发现,加了税率调整变量以后,除了高管薪酬MACshr,其他控制变量的显著性和相关性与模型3的结果基本一致。从全样本结果来看,高管薪酬MAGshr与管理层在职消费不相关,而税率上升样本组和税率不变样本组,高管薪酬MAGshr与管理层在职消费显著正相关,而税率下降样本组,高管薪酬MAGshr与管理层在职消费显著负相关。这说明,在我国高管持股的激励效果需要进一步观察。

3.稳定性检验。

为了保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进一步使用企业所得税法法定税率RATE进行稳健性测试。结果表明,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RATE与管理层在职消费Perk显著正相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RATE提高会加剧公司避税行为与管理层在职消费的正相关关系。检验结果与前文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支持本文的研究假设。

五、研究结论。

公司避税行为研究越来越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特别是,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的实施,为研究税收法律制度的变化对企业微观经济行为的影响提供了宝贵的研究机会。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重点分析了税率调整对公司避税行为与管理层在职消费之间关系的影响。研究结论显示,公司避税行为越激进,管理层在职消费越多,而税率的调整会通过影响公司避税行为与管理层在职消费的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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