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限速为何屡遭质疑?

下载论文网   在涉及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的规则制订上,相关部门在勤政廉政的同时,更要善政和智政

“高速不高速,罚单到处飞”,这不是在吟诗作赋。

而是一些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被交警部门大幅度降低与苛刻罚款的写实语言。

安徽省合淮公路属二级公路,全长65.2公里,按照当初设计规划,机动车的行驶限速是80公里/小时,路边的限速标志牌是52块,只有穿越集镇时限速40公里/小时

而实际上限速标志牌达到了120块,限速最低时只有20公里/小时

过低的限速不仅浪费了宝贵的交通资源,更成为部分人敛财的手段。

因在一条不到25公里高速公路路段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多块,前一段时间,湖南省郴州市某交警大队因涉嫌乱罚款,被一名司机告上法庭。

类似的事件已不再新鲜,不少司机反映,公路上某些路段限速是合理的,但交警超速罚款的自由裁量权太大,特别是交警随意剥夺司机的申诉权,就更不公平。

甚至有人质疑:这样做究竟是依法行政还是知法犯法?   可见,在涉及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的规则制订上,相关部门在勤政廉政的同时,更要善政和智政

也就是说,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的规则,要在规则的可行性与受约束群体接受度之间取得一定程度的和谐的平衡。

再好的规则,如果没有现实意义的可执行性和可接受度,不论是以何之名,都只能在现实的执行中流于形式主义。

不少司机认为,无论如何,高速公路主线上的限速不能等于和低于60公里/小时

设计标准和实际路上标准有不一样的地方,只能作为个案,否则设计者就涉嫌设计“陷阱”。

即便有些路段因事故多发要低于标准设置限速,也要提前几百米告知,让司机逐步减速,这样才能为“敛财”避嫌。

彰显相关政府部门“智政”的公共政策和公共规则制订,要求相关部门在脱离部门意志和小群体思维的同时,在相关政策和规则制订中也做好前期论证等方面的工作。

以福建为例,该省现有高速公路1300多公里,但许多高速公路路段限速不合理,多数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有些路段甚至限速60公里/小时

而目前福建省交警部门在对行驶高速公路车辆进行限速管理时,仅以交通部门设计时速作为车辆行驶限速的标准并进行相应处罚。

如此简单化的管理,既影响了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也扩大了对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处罚面,引起了广大驾驶员的不满。

针对这一状况,2007年5月2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列入审议。

草案作出明确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高速公路不同路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不同车型相应的限速标志”。

草案在一定程度上,为科学利用高速公路提供了法律依据,广大民众翘首以待。

”   随着道路条件的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以及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断进步,有必要根据不同的车型科学地设置限速,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的使用效率,实现交通畅通和交通安全两者之间的“利益最大化”。

而“短、平、快”的“一刀切”规则制订方式,多数的时候显现的不是相关部门及其领导人的“铁腕”和魅力,而是他们专断行政下的无为和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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