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适用围。
()试用期被证明不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制;。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损害;。
(四)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工作任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适用程序。
()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除定。
、适用围。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规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订立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变化参考致使劳动合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能就变更劳动合容达成协议。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二)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四)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五)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3、适用程序。
()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除定。
、适用围。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生产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产、写作重技术革新或者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仍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订立所依据客观济情况发生重变化致使劳动合无法履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二)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四)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五)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三)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要扶养老人或者成年人。
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分十以上。
3、适用程序。
()提前3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认真听取工会或者职工见;。
(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裁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参考裁减、实施步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济补偿办法等;。
(四)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除劳动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裁减人员人支付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基以上情况除劳动合要对相关诸如试用期被证明不合录用条件、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事实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对上述概念释存争议用人单位切忌任释应当根据用人单位规制和公平合原则作出合法释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