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目标责任书加分项目评分标准

物业公司目标责任书加分项目评分标准

加分项目 序号 考评项目 主责任人 付责任人。

1责任区内人受到书面表扬(属当事人另加计)此类奖励项目申请,由当事人或部门主管将事件详细书面说明,公司将根据事件的影响面大小和深远及实际意义,讨论决定给当事人,部门主管的奖励标准。

2责任区受到送锦旗或奖状表扬(属当事人另加计)。

3责任区受到上级领导或新闻媒介通报表扬(属当事人另加)。

4在管理过程中能够集中住户的意见提出完善管理建议且被公司采纳(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

5为公司制造明显的经济效益(承接装修则按2%提成)。

6推出新颖实效的管理措施(以书面形式上呈公司审批方加分)。

7及时有效地处理特发事件,(突发事件是指发生火警、严重浸水、台风、暴雨、打架、抢劫、偷盗或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00元以上之事件等)消除消极影响(奖励处理人,以书面形式上呈公司审批方加分)。

8责任区内所有登记本等数据在月内能按公司规定做到准确、及时、无错漏、无丢失等现象者加0.5分/月加0.5分/月。

9出租屋办证率达98%,外来人办暂时证达95%以上,常住户办住户证(临时住户证)率达100%以上加0.5分/月加0.5分/月。

五、奖罚标准(扣分为负分,加分为正分)。

1、月考评总计为—3分以上的为达标,可领取当月全额效益工资-3(含-3分)至-5分为基本达标,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95%;-5.5分至-7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90%;-7.5分至-10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80%;-10.5分以下为差,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50%。

2、试用期内未扣过分,且考试考核(注:试用期过公司将对其进行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和花园内熟悉情况考试)及格后方算试用合格。

3、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根据一时工作表现好坏,决定给予辞退;。

(1)连续两月扣分在5分以上者

(2)半年扣分累计达15分以上者

(3)一年扣分累各达20分以上者

(4)当事人连续犯同样问题三次以上。

4、月内考评总计为+2~+4分的,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110%;总计为+4.5以上的可领取效益工资的120%.

5、年内受过两次警告、通报批评扣3分/两次。

6、年终根据年考评总分结合平时的工作表现,决定给予适当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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