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增值税流失问题研究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流失税收征管;对策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 经济 范畴。

在 现代 社会 ,依法纳税是 理论 界与实务界的共识。

但就世界各国来讲,偷逃税依然是 目前 一个十分令人“头疼”的 问题。

我国,由于税收制度不健全、征收管理水平较低以及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薄弱,偷逃税问题更为严重,严重 影响 了合法经济的顺利增长。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增值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有绝对比重,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1]。

因此,重视对增值税税收流失的理论 研究 ,探讨解决税收流失问题的有效途径和 方法 ,对于减少偷逃税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我国税收流失的理论 分析 (一)相关概念的理论界定1.偷税。

按照我国2001年5月1日新修订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其具有欺诈性特点。

2.漏税。

漏税指的是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过失而发生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行为

但由于对主观上的故意和非故意难以作出 法律 上的判断,目前我国现行税法不再采用这一法律用语。

作文 /zuowen/ 3.避税。

“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很难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

我们认为:“避税”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收益的一种行为

通常表现为利用现行税法的漏洞和缺陷来钻空取巧,或者是利用税务部门监督成本太高而采取违规行为

4.节税。

“节税”,亦称税收节减,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多种营利的活动方式中选择税负最轻或税收优惠最多的一种,以合法方式少缴税款行为

目前我国实践上是把节税等同于税收筹划的。

(二)税收流失的内涵界定税收流失是指在一定税收制度条件下国家对所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应征收而未征收到的税款

税收流失从范围上讲可以界定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税收流失定义所包括的范围,即广义的偷逃税,包括人们通常所指的偷税、逃税、漏税、骗税、抗税、欠税、避税、非法任意减免等形式[2]。

本文中对税收流失的内涵界定偷逃税,即把偷逃税行为引起的税款减少界定税收流失,而对于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或利用税法漏洞而减少纳税的税额则不作为税款流失的 内容。

二、我国增值税流失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税收流失问题尤为深刻。

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04年第四号审计结果公报显示,2003年底开始审计署组织对788个“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管理相对较好”的重点税源大户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以及税收流失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这788户 企业 2002年少缴税款133.85亿元,2003年1至9月少缴税款118.94亿元。

审计发现,2002年至2003年9月,788户企业中有100户存在核算、申报不实以及骗取税收优惠等问题,由此少缴税款14.25亿元[4]。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存在着严重的、不容忽视的税收流失现象。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其流失规模也是相当大的。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诚实申报识别分析系统自2000年8月投入运行以来,监控的710户增值税重点企业中,瞒报增值税期末未缴数额的有210户,占监控企业的29.6%,瞒报数额共计54亿元,相当于当年前8月份累计实收税款的8.5%。

有资料显示,我国自2000年以来,增值税税收流失规模呈现下降趋势。

但由于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2004年我国税收收入25718.0亿,其中增值税收入12588.9亿,占税收总收入的48.95%,增值税流失仍然对整个税收影响巨大。

增值税税收收入的流失,影响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弱化了税收宏观调控功能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

三、影响我国增值税流失的因素分析(一)社会公民纳税意识的薄弱公民纳税意识的薄弱是引起税收流失现象发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主观原因。

从理论上来讲,公民纳税与公民受益是存在着内在联系的。

从国家与全体纳税人的角度而言,纳税与受益是一种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不仅在范围上具有一致性,而且在量上还具有对应性。

但实际上并不是每一个税种或每个纳税人身上都能体现出这种明显的交换关系,这样一来,纳税人感觉到了纳税与受益的“不平等”,潜意识地或出于逆反心理就会不主动积极依法纳税税款流失也就成了必然之结果。

毕业论文 (二)增值税税收制度的不完善1.高税负对偷逃税行为的引诱性。

目前我国在大部分地区仍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虽然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可实行税款抵扣制度,但仍有较高的实际税收负担率。

高税负必然引起纳税人的不满,很多人不惜冒险进行违规行为,偷逃大量税款,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经济效益、甚至是满足心理平衡的目的。

2.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无效性。

理论上说,在实行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制度并实现管理现代化前提下,增值税征收过程中会产生纳税人之间互相监督、连锁牵制的自动勾稽效应,从而有效防止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抑制增值税税款流失[5]。

但实际上,尽管我国增值税发票管理上采取了许多先进的方法,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虚开、代开专用发票的行为依然存在。

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蔓延,不仅造成了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也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影响了增值税调节经济功能的发挥,税法规定与实际执行结果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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