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的建议

  征见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县98年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造成我县除国有农场外各乡镇没有国有土地都集体所有土地

008年土地二次调重新划定了各乡镇国有土地围。

现将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进行整理请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提出见。

上报材纸质版各部门把 手签盖报政府办53室。

上报6月0日下午上班前。

电  话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建议   我县村屯地籍调工作已接近尾声次调涉共及全县8乡镇(区)、农林场、83行政村宅基地总数608宗地。

按照省、市要验收要06年将依据村庄地籍调成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

但我县由历史原因量农民宅基地存权属不清问题将直接影响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了进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历史遗留农民宅基地权属问题完善用地手续提高宅基地土地登记率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关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见》(国土发[00]3)和国土部、央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见》(国土发[0]78)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建议 、明确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围 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权属不清次要问题有三种形式是农民既没有房屋产权证又没有宅基地审批件;二是农民有房屋产权证但没有宅基地审批件;三是正建设没有宅基地审批宅基地

二、严格执行宅基地供地政策 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简化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国有关法律政策是必须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二是必须是村村民且只有处宅基地;三是必须合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三、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对农民即没房屋产权证、又没有宅基地审批件历史遗留问题

以村单位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 30天无异议报乡(镇)国土所和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乡(镇)政府审核由国土所组卷按批次报县政府审批

依法批准宅基地村委会及将审批结张榜公布。

、对农民已有房屋产权证、但没有宅基地审批件历史遗留问题

以村单位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乡(镇)政府审核由国土所组卷按批次报县政府审定属合法使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村委会及将审张榜公布。

3、对正建设没有宅基地审批宅基地

必须依法处理方可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

、关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二次调确定建设用地区国有土地)上原农民住宅登记发证问题

对已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收回其《集体土地使用证》按法律规定审批面积以划拔方式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以发生产权交易按土地有偿取得方式审批登记发证

县城城乡结合部城市规划圈集体土地上已取得国有住宅批并已建成以及已颁发国有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住宅继续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5、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农场颁发土地证及其涂改土地问题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条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力登记造册核发证确认使用权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农场颁发土地证地籍档案有县政府用地审批件可按批准面积及用途重新登记换发土地证。

对没有地籍档案或有地籍档案但没有县政府用地审批件且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建设用地村委会或国有农场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场审核属合法使用按批次报县政府审定确权登记发证

6、关房屋已登记土地及办理登记或房屋多次让变更而土地没有办理户手续问题

房屋已登记土地及办理登记宅基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建设用地村委会或国有农场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场审核属合法使用按批次报县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登记房屋多次让变更而土地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由受让人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可办理变更登记

7、关曾是村村民并村拥有宅基地现已城镇居民(如民办教师公办教师、进城就业等)登记问题

对合法取得宅基地和房屋产权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记“该权利人非农民集体成员”。

8、关户主已世其宅基地登记问题

建议由其属出据死亡证明及继承公证可以将原户主宅基使用权地直接确定给其合法继承人予以登记发证;若其合法继承人是城市户口或外地户口或其已拥有处宅基地对处宅基地予以确权发证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记事栏记“该权利人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合法继承人”。

9、关村村民通购买或新建等方式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问题

根据其要可任确权发证处其余宅基地只予建立数化管理档案不予确权发证村民超法定数量拥有宅基地及住房不得翻建、扩建。

如房舍破损可以修缮但破损严重无法修缮成危房应予拆除土地由村集体收回统管理。

通隐瞒真实情况、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处以上宅基地登记发证根据其要可任确权宅基地并换发土地证其余宅基地按照《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三十三条、四十条相关规定报县政府批准销其余宅基地土地登记以及土地证其余宅基地只予 建立数化管理档案。

0、关村村民已婚但没和父母分户申请登记问题

可以出具结婚证明及村委会证明给予确认处宅基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

、关宅基地确权登记规划问题

根据国相关规定没有制定出台村镇建设规划乡镇不予宅基地审批

因建议规划主管部门抓紧制定出台村镇建设建设规划或完善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出统不50平方米、350平方米宅基地长与宽标准以便宅基地确权确权登记发证

土地确权具体操作应依据村镇建设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将地上建筑物划入能够确权土地围没有发生超占情况按现状确权发证

、关宅基地确权登记面积标准问题

位城镇近郊和镇政府所地村应确权面积不超50平方米但以前发证批准面积超50平方米村民换证按50平方米标准换发新申请宅基地律按不超50平方米审批;其余按每户不超350平方米确权登记;对建筑面积超350平方米主房合规划前提下可以按照户主要将其主房部分确权超出部分不予确权

(批准面积50平方米标准宅基地参照执行) 3、关宅基地超占面积登记问题

依据省及国土部《关规土地登记见》(国土发[0]3)“对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登记发证应按照批准面积填写使用权面积。

实际占用面积超批准面积可《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明超批准面积宗地图按实际占用围绘制能确定超占围要宗地图上用虚线标超占部分”超占部分由宗地、邻宗地和村主任签确认。

、关养殖区用地登记问题

因乡镇养殖区属三项用地围所以只建立数化管理档案不确权登记发证

5、关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登记问题

村民将房屋建设村镇建设用地规划圈外只建立宗地数化管理档案不确权登记发证

6、关非地户口或城市居民通购买等方式村拥有宅基地登记问题

只予建立档案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7、关村原有学校、村委会办公室等集体建设用地已不再使用村委会将其卖给村或外村村民或城镇居民用营性用地或被村民宅基地使用登记问题

申请人合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条件且取得房产证明可以由人申请依法审批办理确权登记发证;属其他情形只调不登记确权发证并地籍调表“说明”栏加以说明。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工作领导组。

组  长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国土局局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县国土局分管副局长、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各乡镇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国土局由边岩利兼任。

五、具体要 各乡镇要高重视把项工作做创新群众工作、践行群众路线事抓主要领导要亲挂帅认真排对件规定围宅基地要次性不留死角。

县政府每乡镇预留批次计划用上述问题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