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与纳税行为博弈关系的实证分析减少税收流失的对策选择

[摘 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如何减少税收流失是个非常严峻的问题。通过建立规范的征税机关纳税人之间的博弈模型,基于征税机关纳税人行为的 经济 学分析,可以得出该模型的纳什均衡解。证明了应从增大对偷税行为的惩罚力度、降低征税部门的稽查成本、提高对征税机关有效稽查的激励、降低征税机关稽查风险等方面入手来治理偷税现象。   [关键词]税收流失实证分析;博弈模型;纳什均衡;政策启示      一、征税纳税行为分析的经济学基础      我国税收流失的形式和手段主要包括纳税人采用偷税、骗税、抗税、避税、欠税等手段造成的税收流失以及因税收寻租、国有资产流失、越权税式支出、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费挤税等形式造成的税收流失。在这些税收流失形式中,偷税是最主要最严重的形式。      (一)纳税人偷税行为因素分析   纳税人偷税行为动因可以从内在因素与外在环境因素两方面进行分析。其一,内在因素。首先,受利益最大化心理驱使。经济学领域中最基础的是“理性经济人”假设,理性经济人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总是希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税收是国家无偿占有纳税人的财富,会导致纳税人经济利益的减少,这与理性经济人的内在目标相违背,所以他们千方百计企图通过偷税来实现其税后利润最大化。其次,受不平衡心理驱使。一方面税收 法律 灵活性过大和行政执法不公造成纳税人竞争环境的不平等,由此形成偷税得到更大的收益,诚实纳税反而利益受损的心理状态;另一方面,富人收入高但纳税额并不比中低阶层多,纳税使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也使一些纳税人心理不平衡,诱发其偷税。再次,受盲目侥幸心理驱使。税务机关受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各类社会因素的影响,执法力度相对偏软,导致纳税人认为国家对偷税行为的打击不会恰巧落到自己头上,而且即使偷税被抓,罚款数也远小于偷税金额,有时甚至还可采取非正常手段免于处罚,偷税成本远远小于偷税收益。其二,外在环境因素。首先,税收执法力度偏软,震慑力不足。税务执法队伍素质良莠不齐、执法不公、税收立法层次低、各级相关政府部门与税务部门相互配合不够,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随处可见,致使对偷税的打击力度不够,偷税罪刑罚过轻。其次,权力腐败和政府公共产品存在缺陷。权力的腐败导致纳税人心理畸形,他们认为纳税只能是助长特权和腐败的催化剂,纳税人纳税享受不着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导致其依法纳税的意识降低。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二)税收管制市场的静态均衡模型   根据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任何一个理性纳税人都是一个“理性”的 计算 者,在实施偷税行为之前,他们会将偷税的预期成本与预期收益进行比较,从而决定是否从事偷税行为。而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并非如此。通常认为,偷税行为屡禁不止完全是因为赋税过高、惩罚不严、执法不力导致的。但会不会还有其他的因素导致纳税人偷税?下面,笔者通过建立税收法律市场中的静态均衡模型,来寻找税收管理环境中影响偷税行为的因素。      我们可以把纳税人税收征管法律的态度当作对其他商品的偏好来看待。这样,根据纳税人税收征管法律的选择和偏好,每个纳税人都会有一个以此来定义的效用函数。当偷税的预期效用大于纳税的预期效用时,纳税人就会选择偷税。在此,我们把纳税人的收入划分为不偷税收入和偷税收入,相应的,存在着不偷税价格和偷税价格(假定纳税者有着自己的主观估价)。在给定社会税法管制环境下,纳税主体在面临价格与收入的双重约束下,选择购买适当规模的x和y,以使自身效用最大。   假定纳税人的偏好用柯布一道格拉斯(Cobb-Douglas)效用函数的对数形式表示:u(x,y)=aLnx+bLny(a≥0,b≥1,a+b=1)   在固定收入约束条件下,纳税主体的预算约束方程为:x P+yP=M+M=M 作文 /zuowen/   由以上两个式子可以得出,纳税主体在偷税行为与不偷税行为之间的边际替代率为:MRS=-ay/bx=—P,/Py   显然,偷税和不偷税的边际替代率呈递减趋势,在此情形下,该纳税主体消费哪种商品,就取决于两种商品的相对价格。如果相对于不偷税偷税的价格高,纳税主体将趋于减少对偷税的需求而更多地选择偷税;反之亦然。   一定时期内,纳税人的素质较为稳定,纳税人税收法律的需求不会发生剧烈变动,其需求弹性较小,相比之下,税收法律的供给则更易波动,供给弹性也较大。因此,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将重点放在提供高的偷税价格上。      通过以上对纳税人行为因素及征税机关静态均衡的分析可以得知,造成税收流失现状的因素来自于多方面,主要有税收法律市场中的执法和司法变量、纳税人偷税价格等方面。纳税主体想要偷税征税机关要惩罚偷税行为,于是就出现了纳税人征税机关之间针锋相对的局面。这种情形下,将纳税人征税机关作为一个博弈模型的双方进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以一个新的方式去认识关于税收征管环境中的法律知识,寻求到造成偷税行为的关键性因素,从而找出防止税收流失的途径。      二、纳税人征税机关之间利益博弈实证分析。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一)模型的假设   1 局中人--博弈过程中独立决策、独立承担后果的个人和组织。根据利益的一致性,可将局中人设为两方:一方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按时交纳税收的纳税人;另一方是代表政府执法部门的征税机关。为了使得表述更为简洁,在模型的求解过程中,用G代表征税机关,用T代表纳税人。   2 信息--博弈者所掌握的对选择策略有帮助的情报资料。即纳税人知晓征税机关何时稽查及惩罚力度,征税机关知晓纳税人是否偷税偷税金额等等。      3 策略--博弈方可选择的全部行为策略的集合。纳税人为了获得最大利益,会根据“成本一收益”的比较,选择以下两种策略:依法按时交纳规定数额的税款(简称不偷税)和不缴纳税款(简称偷税)。征税机关为了追求税收收入的最大化,其选择策略也有两种:对纳税人进行稽查(简称稽查)和不对纳税人进行稽查(简称不稽查)。策略假设的前提是:纳税人征税机关对其策略组合的选择都必须避免 规律 性,否则一旦对方发现,则会根据这种规律性预先猜到对方先前采取的策略并采取针对性的策略而始终获益。所以,本模型中的两个局中人应随机化自己的可选策略,即采取混合策略而非纯策略。   4 次序--博弈参加者做出策略选择的先后顺序。在此假定纳税人优先选择策略组合,即是否偷税,随后征税机关选择策略组合,即是否稽查。 论文代写   5 支付--博弈双方的收益。即各博弈方做出决策选择后的所得与所失。纳税人征税机关对双方要付出的成本及其收益都非常清楚。纳税人选择偷税,会给他带来预期收益;当然,若偷税征税机关查出,则纳税人将面临一定的惩罚;并且,每个纳税人均通晓税收法规,知道自己的应纳税额、何时纳税、逃税会受到什么惩罚。而征税机关纳税人进行稽查,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通过稽查偷税可能被查出,但受征税机关稽查人员素质、纳税人精心设计假账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偷税也可能查不出来,此时,征税机关将遭受一定的损失。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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