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医院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

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第十九条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 包括医疗成本核算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费用。包括医疗科室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的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间接费用医疗科室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医院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医院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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