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剖析 权力的游戏第八季

权力论》是我国迄今出版的第一部专门论述权力问题的译作。

通过这本书,我们认识了二十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伯特兰・罗素学术历程上的又一个辙印――他在社会权力研究领域的重要建树。

权力论》出版于一九三九年。

此时的欧洲,正处在战争阴云的笼罩下。

罗素的心情是悲壮的,他决心“象一个疲倦而又不屈地肩负重担的阿特拉斯,独自撑持着他以自己的理想所铸造的世界,不顾那无意识力量的蹂躏行进。

”“我要为人类的命运寻求一种生气淋漓的希望,”“导引我们痛苦的人类走向光明与欢愉之土”(引自罗素《早期所受的书籍影响》)。

罗素的这个愿望是真诚的,摆在我们面前的这本书,便是他真诚而“痛苦的智慧”凝聚而成――罗素的着眼点在于将人所共有的权力欲引上为世界谋幸福的正轨。

权力欲:人类的天性      动物的活动主要受生存和繁殖的基本需要所驱使,其活动范围也受生存和繁殖的种种需求的制约。

人类则不然,他们对权力欲望与生俱有,永无休止,“只有在上帝的无垠境界里才能安息”。

罗素认为,这种欲望的来源,是人类“幻想中所想象的无止境的胜利,以及想象暗示的可能性”。

从本性上讲,每个人都乐于成为拥有绝对欢乐的上帝,而把他人想象为上帝的崇拜者。

这使社会合作成为困难,由此便产生出竞争、妥协和管理的需要,反抗的冲动以及动乱和周期性的暴行,“并需要道德来约束无政府主义的自我坚持”。

罗素认为,权力的嗜好是社会事务中重要活动的起因,只有以各种形式的权力为依据,才能揭示社会动力学的法则,才能解释古代的和现代的历史。

因此,权力社会科学的基本概念,探索权力形式复杂变化的规律,应成为一切社会科学的任务。

罗素权力问题的研究已超出了某个单一学科的拘囿,他是想从权力着手,提出一种分析社会变化的一般范式,借以预见未来,把握人类现在和将来的命运。

长期以来,我们照搬苏联模式,用政治与法学基础理论(即国家与法的理论)来研究权力,把权力看成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把阶级性、国家性当成权力唯一、排他的本质性。

因此,任何权力形式的变化都极易被理解为阶级间权力争夺意义上的变化,甚至直观地理解为危及国家本质的变化。

结果,权力被规范为只有通过阶级、国家才能理解的东西。

罗素强调把权力欲这种人类本能纳入权力问题的探讨,对我们传统的思维模式无疑是一种有益的背叛。

虽然,罗素的“矫枉”有“过正”之虞,忽视了人对权力所衍生的各种具体利益的追求。

但是,笔者对罗素权力为出发点研究社会的做法表示赞赏。

权力是一切文明生活赖以存在的基础”(尼古拉・斯派克曼),汉斯・摩根索甚至把国际政治,乃至一切政治都解释为一场“争夺权力的斗争”。

我们对权力的体察无时不有,就象空气和阳光那么真切,凡是有人群,有人际关系的地方,就有权力存在。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权力问题讳莫如深,统治集团不但垄断了权力的使用,而且把权力问题划为理论上的禁区。

既对权力冷漠、无知,又对权力极端恐惧、崇拜,构成了民族国民性的一大心理积淀,这无疑给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障碍,可以想象,经历过十年文化劫难的中国人,一谈到权力,大概很难不涌出一股无以名状的悚惧吧?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民主制度将使每个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力,破除权力崇拜(或称权力拜物教),权力的神圣光环就会消隐,人们的权力观也将随之经历一个世俗化的过程。

罗素的这本书给我们科学地认识权力提供了不少启示。

什么是权力      作者在权力定义上惜墨如金,简捷明晰地称权力是“故意作用的产物”。

所幸的是,罗素没有陷入学究式的思辨和考证之中,也没有故弄玄虚,这使读者立刻对权力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有了一个粗略的认识。

不过,罗素权力概念过于宽泛。

笔者认为,权力,应该是一个说明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务的概念,只能发生在有意志的物质之间,也就是人与人之间。

实际上,罗素在本书所探讨的权力也是社会人对人的权力

另外,罗素的定义强调故意的作用,把注意力集中在“支配”型权力关系上,忽略了“影响”型权力关系:甲对乙的影响有时是故意的,有时是无意的;甲也许意识到其对乙的影响,也许意识不到。

再者,罗素的定义还有一个遗漏:权力不仅是作用的实际产物,而且是一种产生作用的能力,罗素显然挪下了后者;一个人的权力被制度化或被社会确认之后,这种权力便有了“限制”。

身居高官者常常拥有超越其权限的权力,因为高官要职总是招致人们对任职者的畏惧或敬重,从而赋予他们额外影响的来源和方式。

这种“晕圈效应”意味着把权力定义为故意作用的产物是行不通的。

应该指出的是,罗素在本书所讨论的权力概念实际并未受其定义的束缚,他随后的论述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他在定义上的种种错误。

权力的重要载体:组织      权力都要依赖于一种有序结构,必须在有序结构中栖身运行。

这种有序结构就是组织

组织瓦解,在溃败后的散兵游勇之间就没有权力可言。

哪儿有组织,哪儿就会产生权力

国家和法律都不是权力,它们“只是把权力的行使加以组织化和系统化起来”(庞德语)。

罗素认为,所谓组织,“就是一批因追求同一目标的活动而结合的人。

”任何组织,都需要权力的重新分配。

笔者还想就此补充一点:一个政治系统或一个复杂社会集团的权力关系,不能用“零和”概念予以解释,社会系统内某一点上权力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另一点上权力的减少。

罗素进一步探讨了组织权力的划分。

他认为,组织权力的类型有两种:传统的权力和新获得的权力(包括“赤裸的权力”和“革命的权力”)。

传统权力拥有习惯的力量,所以更依赖于舆论。

历史上最重要的两种传统权力是僧侣的权力和国王的权力

与传统权力相对的一种选择是赤裸的权力,这通常是由恐怖和个人野心所促成,表现为以武力形式的内部专制或外来征服;与传统权力相对的另一种选择是革命的权力,其特点是新信仰取代旧信仰权力的运用依赖于一个‘因某种新教义、纲领或情感而团结一致的大集团”。

概括说来,不同类型的组织总是以不同的方式把不同的人推上权力的宝座。

下面让我们看看决定组织权力的几个重要变量。

经济力量是决定权力分量的重要因素。

在商品交换条件下,财富等物质力量也是权力的凭借。

在商品交换关系没有发展的情况下,人们凭借生产和掠夺财富,作为权力的凭借,财富是从属于暴力,没有自己的独立地位的。

商品交换关系发展起来后,情况就不同了。

掌握财富的人依靠人们对财富的需求,使缺少财富的人服从自己的意志,由此便获得了对缺少财富的人的权力

经济组织在影响政治决策方面的权力异常强大;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成胶着状――改革的浪潮正回挽着这种趋势。

舆论的权力可以说是组织权力的关键。

几乎所有其他权力都导源于它。

军队要有意义,士兵必须相信他们作战的理由,相信指挥官有能力领导他们取得胜利。

同时,其他权力形式又构成产生舆论权力的重要因素。

舆论宣传必须求助于重复的功能,并与大众所关心的事(诸如灵魂不朽、健康、民族昌盛等)和谐一致。

在民主国家,有组织的大规模宣传散布于教会、商业广告家、政党、富豪统治集团和国家之间。

在极权国家国家事实上是唯一的舆论垄断者。

如果官方只承认一种主义,人民就无法养成思考和选择的习惯。

一个社会组织权力还极大地决定于它的信仰

信仰相同的人比信仰各异的人更能真诚合作,但是信仰与事实相符的人比“信仰错误”的人更易成功(虚设的信仰并不能长久地增强组织权力)。

组织需要一种信念,或行为准则,或一种普遍情感来作为凝聚力量,但是,它只有为大多数成员真切而深刻地感受到,才能成为真正的力量源。

在人们至少表面上不得不接受某种显然荒谬的学说的社会中,人们必然变得愚蠢和不满。

当作为权力来源的信仰不能卓有成效地发挥作用时,厌倦伴随着怀疑便会产生。

任何组织过分强烈地使用信仰作为权力源,都会最终衍生民众对这种高强度刺激的厌烦。

“处于专政下的人民被判处终身充满热情。

这是一种折磨人的判决,但他们不敢反抗,面有愠色等于谋反,就象士兵对长途行军厌烦得要死一样,他们不得不排出漂亮的方阵来接受检阅。

”   罗素列举的组织,尤其是国家权力的三个主要资源,是很有见解的,然而,他忽略了权力凭借的另一种物质力量:来自对军队和警察的管理控制所产生的威慑性权力权力要实现支配上的强制,首先要凭借暴力。

另外,必须说明,权力凭借物质力量并不等于现实地使用物质力量。

最后,笔者还想说明的是,对决定权力变量的任何具体的考察都可能挂一漏万,我更强调,对权力基础的抽象性质作进一步的考察。

长期以来,我们把权力来源看成是国家和一定阶级的表现。

似乎权力的基础仅限于阶级和国家

这起码造成了三种似乎天然合理的理论和实践:(1)国家所保护的权力都是国家权力

在旧体制下,国家实行全面集权,造成权力国家的泛滥。

(2)阶级、国家意志可以改变权力状态,而不用法。

(3)忽视权力最普遍的来源是组织组织中的利益,因此看不见权力的利益性,对权力的监督缺乏从利益上进行制约,就就隐藏着权力个人化的极大危险。

随着改革的深入,权力的基础会不断扩大,许多组织权力也将不再统揽于国家

利益的分化、制衡也将得到强调。

权力的“合法性”      罗素指出,对一个社会组织来说,其存在的先决条件是其成员对它的信任和支持,没有权威,法律就无人服从,税收就无人交纳,政治就不稳定,纲领就无法实现,领袖就无人追随,组织活动就无人参加。

这种权威,就是一个政治制度存在所必要的“合法性”。

政治不能仅仅靠强制而存在,还必须拥有“来自下层的某种程度的道德支持”。

罗素确信,“任何一种统治的持续行使,总是需要对某种合法性的成功要求”。

罗素的“权力道德”理论,对当时西方影响甚隆的韦伯“强制”理论提出了挑战。

马克斯・韦伯(一八六四~一九二○)认为,“权力是处于适当位置的某一社会成员不顾一切排除阻力来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显然,韦伯舍弃了权力关系中各个角色相互作用的特征。

不论是传统的权力,还是赤裸的、革命的权力,都只有被大众当作正当形式接受下来,其权力的行使才可能,统治才合法。

权力的伦理      从广义上讲,权力欲是一种希望能对他人产生预期影响的欲望

罗素在探讨这种欲望时,特别指出,“要区分作为手段的权力和希望作为目的本身的权力”。

权力欲要成为有益的东西,必须:(1)与权力以外的某种目的结合起来;(2)这种目的与他人的欲望协调一致;(3)实现目的手段不能产生超过目的的利益的恶劣结果。

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权力的结果来评判权力的使用。

罗素指出,任何类型的权力使用,最终目标应该促进社会合作,增进全人类的合作与团结。

最终统治人的不应是暴力,而应是人的智慧,以此把权力欲引上为全人类谋幸福、和平和探求自然奥秘的正轨。

罗素有针对性地批判了权力哲学。

权力是正常人性的一部分,权力哲学有时却是疯狂的,它使权力产生变态的世界观。

他特别引用了查拉德斯图拉的一句话:“假如真有上帝,我如何忍受得了我不是上帝?因上帝是没有的。

”   罗素提倡将所有大规模工业和财政收归国有并由政府管理,认为这是解决权力滥用问题的良方。

这在理论和实践是不能成立的。

阿克顿说:“有权必腐,极权极腐,”虽然言过其实,却也发出这么一个警告:国家及其外化形态政府,由于作为管理者始终存在脱离人民的可能,由于政体的弊端和领导者个人的不完善性,失误是不可避免,甚至以权代法,滥用职权。

防止政府权力滥用,最好的办法是监察、制约和分权。

经济权力的集中会助长官僚专制,增加政府异化为人民的反面的可能性。

笔者以为,经济领域里提倡多元并存、公平竞争才是权力和缓的良好条件。

罗素人类权力欲引上正轨的方法是“需要幸福,使人善良;需要理智,使人有科学头脑”,也就是需要爱和知识。

罗素的理想是“良善生活”,也就是由爱贯注且由知识引导的生活。

罗素的爱是人类之爱,除了抛弃人类中的“跳蚤、臭虫及虱子”,“任何自己遇到的有情感的人”都应是爱之对象。

爱可以带来“人们之欲望的和谐”。

他也寄希望于科学,他认为科学能带来美德和教育,能消除人类的恐惧、残忍乃至妒嫉,从而把人类权力欲引入正轨。

而事实上,人类的历史从来提不出完全用科学制止权力滥用的证据。

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罗素,品尝到这样一个苦涩的真理:仁爱说教也好,和平主义的宣传也好,都未能阻止战争爆发和权力滥用。

罗素有出色的数学才能,却缺乏深邃的政治智慧。

他未能找到缓和人的权力欲、打开“良善生活”之门的金钥匙,这当然是十分遗憾的。

(《权力论》,〔英〕罗素著,靳建国译,东方出版社一九八八年八月版,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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