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考勤制度(3)

幼儿园考勤制度(三)。

1、教职工应该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无故不离岗、串岗。以上每发生1次扣考核分0.1分。迟到10分钟以内扣2元。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以旷工0.5天处理

2、上班时间因公事离开幼儿园须告知园领导,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的工作任务,原则上自己完成。

3、在班级缺人的情况下,不得离开幼儿园

4、事先知道要离开外出的,应事先调配好班级工作,事先不知道的,应尽可能协调换班,采用事后调换的方法弥补。

5、因公活动时间在上班时间以后的,须先到岗,再参加活动。

6、教工每月可请临时假4小时(在门卫处登记),超过4小时按0.5天事假处理教工有急事向领导申请,每学期可以调课1天,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不影响考核。

7、教工因私事离开幼儿园,须得到领导的批准。请病假(住院治疗除外)、事假须自己找人代课,住院和无责任计生假由幼儿园安排代课人。事假每天扣0.5分,3天以内(含3天)扣5元/天,3天以上(从第四天起)扣30元/天;病假每天扣0.2分,3天以内(含3天)扣3元/天,3天以上(第四天起)扣10元/天(见医院证明)。假期中的节假日包含在中。

8、婚假5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假,增加10天。产假90天,一胞多胎的,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晚育(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

9、哺乳假(产假期满至婴儿满1周岁前)按事假处理,且须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10、丧假:直亲(父子、祖孙、外祖孙、亲兄妹关系的)3天加路途时间,非直亲2天。

11、教工请假,必须提前1天写书面请假条,2天以内由业务园长批准,3天以上由园长批准。自己请代课人的,代课人必须在请假条上签字。假条交业务园长报假,月底业务园长将当月所有假条交总务园长记考勤。请病、事假1个月(含1个月)以上,由教体局批准。提高学历假应该自己请代课人。

12、未请假(或请假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处理,1天扣5分、50元。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中间包括节假日)、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6个月(中间包括节假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14、休息日加班按误工补贴计酬。

15、超工作量:一学期每周超1个半天,每月加50元,一学期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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