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预售许可证作业指导书[115076]

申办预售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在尚未看到最终产品时就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为防止开发企业可能的欺诈行为,使买卖双方能在公正公平的状态下进行交易,开发企业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其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也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2.主管岗位 总经济师:督促检查主办岗位作业操作。

主办岗位 营销策划:具体经办本作业

3.紧前工作条件。

基础和地下结构工程已完成,已经取得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测绘中心编制的房屋面积预测成果报告,物业管理单位已明确。

4.作业描述。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办预售许可证的实际操作规则,开发企业需准备以下资料:

4.1申请书(须写明发展商的房屋座落、幢数、建筑面积、套数),此表由房地局提供;。

4.2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4.3市商品房建设计划文件;。

4.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及房屋平面图,地名使用批准书;。

4.5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基础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或建筑工程完成25%证明;。

4.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土地出让金收费付款凭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4.7水、电、煤各公司准予配套的有关文件、区住宅发展局配套审核表;。

4.8警署出具的门牌号证明;。

4.9房地产局房屋面积测算中心出具的房屋面积预测成果报告;。

4.10商品房预售方案,上海市内销商品房价格构成表;。

4.11预售前期的物业管理有关材料。

5.本主办岗位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建立目录,提交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下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所有正本备核。交易中心的相关部门将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

6.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所有材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为尽早实现资金回笼计划,一般给申办预售许可证作业时间安排非常局促,这就需要本主办岗位按照开发网络计划的节点时限要求,尽早在事先陆续做好申办资料的收集工作,事先和交易中心沟通联系,申办时资料一次交齐,主动为核查人员的现场查勘提供方便,争取尽快取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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