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违法建筑成因与对策调研报告】挫折的成因及对策

近几年我市人民法院受理违法建设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每年都保持较高水平给法院执行带了很压力。

市法院对005年至09年期所受理违法建设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作了次细致而深入调和分析就我市违法建设所存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以便更地开展对该类案件执行工作。

违法建设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基情况和存问题。

、临海市国土局申请执行案件

005年件09年3件09年63件09年前月收35件以上共收案33件已执结90件结3件。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申请执行案件

005年5件09年99件09年97件09年前月件以上共收案9件已执结9件结3件。

3、005年至09年期所收取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共3件其违法建设就有75件占各类非诉执行案件近60%。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我市违法建设量涉及面较广不但城区存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都样存且有愈演愈烈势与我市提出建设人居佳市极不相称。

()目前对违法建设管理主要依靠市国土局与建设规划局两支执法队镇政府对辖区违法建设根履行其法定职责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管理要无法达到管理目极易造成被动管理、被动执行

(3)违法建设执行难。

违法建设拆除般说损失都比较被执行人情绪对立且类案件般都不只是户而是几户甚至几十户很容易引发暴力抗法也极易造成群体性上访。

()执行违法建设成高。

般对违法建设拆除执行都必须提前制定执行方案涉及部门广、人员多、花费成高。

如今年3月份因市建设规划局申请我院对涌泉镇泾村户影响市重水利工程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当由涌泉镇牵头动城建、土管、水利、交通、电力、公安等部门召集约00多人并租用挖掘机两台彻底拆除房屋建筑面积977㎡可谓是兴师动众。

如不这样就很难进行强制拆除

(5)对扩建、改造、增高部分“切蛋糕式”拆除处罚是合法性审难以把握二是实际执行无法操作对混凝土结构违法建设部分难以切割。

(6)强制拆除两局执行队“榔头式”拆除长及易引发现场矛盾冲突也已根不适应目前拆除违法建设要。

(7)处临街、临路具备商业营地块原工业厂房营户易将其改建商业用房申请法院拆除往往已开展营执行较难目前类案件呈上升势。

二、产生违法建设原因。

规划滞或规划调整频繁有甚至没有规划极易给群众建房造成违反规划

规划滞主要原因有村两委部矛盾、村集体济薄弱、镇(街道)及规划管理部门识不强导致村庄规划得不到及修编。

规划调整频繁主要是位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村庄因城市建设不断扩张严格限制村民建房调整区块规划政府所作所谓“规划圈”限制了群众建房审批让合建房条件群众无法得到审批群众建房愿望得不到实现。

群众建房审批流程不畅手续繁审批条件不清造成审批难。

如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村有有效规划图前提下先到村里申请再到镇政府再到规划部门再到国土所再到国土局又回到规划部门建房动工前又要向镇城建办申请放样只有通这些“关卡”才算是合法建设群众产生“畏惧心”。

3、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力量无法到位。

原因是管理人员少执法送达难暴力抗法有发生。

如市建设规划执法队不到50名执法队员平执法部分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正常处甚至暴力抗法使依法处工作很难顺利展开案件办理周期延长。

群众法律识差又受到利益驱动违法建设出现跟风产生法不责众。

由政府对局部土地征用认可违法建设存即对违法建设处置标准不让群众觉得有利可图多占多建多余部分用出售或出租从获利。

如市区古城街道某村从今年春节到五期共有86户参与违法建设建造房屋58。

5、处理违法建设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国土、城建两部门对违法建设处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监察条例》、《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上四执法依据可操作性上都很不健全特别是《城市规划法》是989年颁布990年月日起施行至今6年 从修订已与现实不相适应。

三、对策及措施。

首先依法公平公正处理违法建筑。

市政府应整合国土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力量进驻各村和重区域全面展开调凡是有违法建筑群众和处理结多张榜公布让群众监督让被处理当事人感到法律公正。

处程要积极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虽然违法建筑不断出现与基层干部管理不力有很关系但是了村庄建设改善村容村貌还是要依靠他们各种优势发挥他们积极性让他们向群众做宣传发动工作宣讲国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宣传建房土地、规划法规。

市政府要有计划地开展数次声势浩拆违行动。

其次因违法建设动态特各执法单位形成合力市政府组建支强有力专业拆违队伍(含城建、土管、公安、街道、镇)法律法规赋予职责围加拆违力把违法建设遏制萌芽状态。

这样是可以制止违法建设滋生二是避免劳命伤财。

三完善全市规划编制及镇村规划镇(街道)加强指导村民宅基地调剂管理畅通审批渠道让合条件应建户能得到及审批、落实。

四发挥基层处违法建设作用。

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依法处违法建设职责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各镇建立城建执法队伍对辖区违法建设进行立案处减轻国土、城建两职能执法压力。

建立健全制充分发挥行政强制措施穷尽行政执行手段尽可能减少司法强制。

根据《省土地监察条例》二十四条、《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四十八条和《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十二条都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制止违法建设并对制止继续建设部分有权予以拆除有利及迅速制止违法建设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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