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
(第 1 号)。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申请,经核查,**新城金沙大道江西奥林匹克花园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新城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筹备工作。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70%。
一、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自荐表和推荐表,请至X栋X单元X室XX(15****1)处或X栋X单元X室XX(15***38)处领取,填写完后交回原处 。业主自荐截止日为2013年6月3日22时,推荐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日22时。
请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大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积极自荐或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参加到业主大会筹备组中工作,共同切实完成成立业主大会的光荣使命。
特此公告。
**新城管理委员会(盖章)。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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