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层次发展

摘 要: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深层次发展。本文阐述了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及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建议。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促进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深层次发展。因此,依照财政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到新世纪以来的快速规范发展,无论从组织方式、组织结构、服务功能、发育途径等方面,都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是区域分布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当地优势产业的购销大户、加工大户、技术专业户等按自愿、民主原则组织起来,拓展销售网络,初步形成了生产、储藏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有效地促进了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生成规模效益,专业合作组织已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带动力量和良好的组织载体。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二是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乡村农户生产分散,信息闭塞,市场适应能力弱,往往导致产销、供需脱节,产品滞销,造成经济损失。专业合作社依托信息灵通的优势,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把触角伸到各地的市场,充分掌握和了解信息,及时向广大社员提供各种供需信息,为广大社员农民提供服务,使他们能及时地知晓市场变化。   三是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开始由“先发展、后规范” 逐步走向“边发展规范、以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内容不断丰富,内部管理制度日益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的功能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明显,成员组织之间,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加清晰。   四是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增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始谋划把组织的经济实力做强,成员开始共同投资,兴建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经济实体。越来越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有的注册了自己的产品商标,有的建立了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并获得了相关认证,有的已经将成员的产品组织起来出口海外,开始走向国际市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初期,农民组织化程度还很低,多数人认为当前主要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合作社发展得越多就是越好,规模大就行,对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重视不够,指导不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观念比较落后。

毕业论文   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目前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和规范会计账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无专职的财会人员,聘请的兼职人员都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核算工作处于混乱状况。会计核算规范,是合作社普遍存在的现象。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和规范会计账簿,只有内部收支流水账。在会计核算方面,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成员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些都制约着合作社发展。   三是资金筹集困难,部门扶持力度不大。一是财政支持少。随着合作社不断发展和壮大,国家对合作社有了专门的资金扶持,但国家扶持资金覆盖面比较低,仅有极少数合作社收益,;二是金融扶持难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然规定了要对合作社进行金融贷款扶持,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加上合作社经营具有“低收入、低保障和高风险”的特点,绝大多数银行都不愿意接合作社的业务,合作社要贷款,只能以理事长或带头人个人的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且利率高、期限短,对贷款的个人来说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有完整的会计档案资料。财务人员应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正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毕业论文   二是健全利益分配机制。 要为每位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确保合作社产权明晰。合作社的年终盈余,要在弥补上年亏损、提取公积金后,采取按交易量(额)和出资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筹分配。其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的返还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规范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资金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一个成员,作为剩余盈余分配依据之一。   三是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合作社应将重大事项,业务经营情况和成员关心的其他事项,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决议,成员合作社的交易、收入支出、盈余亏损、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公开,每年至少公开两次。   四是加大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仅靠其自身积累是不现实的,必须由国家、集体、农民多方投入。特别是财政部门应该采取更为得力的措施,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在财政扶持方面,可以视情况设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财政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或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切出一块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尤其对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在税收优惠方面,对已登记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等收入。 论文代写 参考文献: 1、于桂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特点[J].财会研究,2007,(7). 2、陈学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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