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劳动合同法_对《劳动合同法》之不足的几点思考
摘 要《劳动合法》通有利劳动者权益保护,但该法劳动市场实际操作当由规定宽泛以及片面等不足,并没有因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必要通司法释或修改法律进步修改完善。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通无疑有利保护劳动者权益,其008年月日实施以有其重要义它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重要举措,是关民生重要表现,顺应了代要,劳动合法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侧重维护处弱势方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力量与利益真正平衡。
劳动合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步。
笔者《劳动合法》实施以通走访和电话询问等方式,对约十五劳动者和两国有单位以及私有单位进行了问卷调,其有十三位劳动者认该法出台严重影响了他们权益,他们不但没有因获得相应利益,反而受到了相当严重损失;国有单位其原聘请长期“临工”强行除劳动合或者“工”,而不是依据该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而私有单位前已营了很多年,则由劳动成增加等系列因素年申请破产。
由我们可以看出该法是多方利益主体博弈妥协结,其理论准备不够充分,定程上说,存相当多不足处。
、缺乏用人单位不履行义惩罚措施。
《劳动合法》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劳动合。
有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续订、订立劳动合,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劳动者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
”我们知道,法律规是由国制定或认可,逻辑上周全具有普遍约束力行规。
而上述条款则缺乏否则应怎样,只是强调这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却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如不订立应当承担什么样。
这样话,用人单位这类缺乏制裁义极有可能不被严格遵守,而就是必然会降低劳动合法法律效应。
就如所调劳动者,其可以按照该法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却被除了劳动合。
二、我国司法实适用该法困难。
法语言表述技术是立法活动常运用,也是具体、实技术。
立法语言基要、风格或规则主要准确、简洁凝练、严谨、规、通俗。
《劳动合法》 条 款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制或者重事项,应当职工代表会或者全体职工计论,提出方案和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 款“规制和重事项定实施程,工会或者职工认不适当,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以上条款主要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但是除劳动报酬、工作、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外,如用人单位认其它不是“重事项”,而劳动者认是“重事项”应如何处理?条 款“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期。
”其“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什么,又和《劳动法》68 条规定“职业培训”有何区别,还是没有区别。
()应逐步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使用,明确对不遵守该法法律责任。
劳动合与般法律关系不,其特色就是劳动合继续性,对稳定性极重视。
提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签订首先应从立法上取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限制,对长期工作岗位如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应该视双方存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不应以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要和用人单位前提。
并且应明确对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以避免用人单位由不承担什么责任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由目前《劳动合法》将劳动关系结束分劳动合终止和劳动合除,两者对用人单位法律不,所以用人单位采取种合期满续签方式延续劳动关系,既保持了用人上灵活性,也减少了用人单位成。
当我们着眼固定期限劳动合使企业随用人随雇员工,另方面,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因量固定期限劳动合会让企业失许多有关东西,将别企业量短期劳动合放社会背景下,会发现短期劳动合带更多恶。
这样就使用人单位对适合长期雇佣劳动者或者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或者即使选择签订固定期限,也会使劳动合期限签订较长。
根据劳动合法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立法精神,可通司法释对 条3 款进行扩释用人单位用工日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立面劳动合或者劳动合没有约定合期限,视无固定期限合。
以弥补这重漏洞。
劳动者单位长期,雇能够得到定济补偿,这是很多国和地区惯例,也是合理。
这样做有几益处方面劳动者工作单位工作多年必然丧失了其他工作机会,工作多年得到适当补偿可以弥补劳动者损失,也使劳动者顺利渡寻新工作困难期。
另方面规定济补偿金使用人单位不会轻易随便与劳动者除劳动关系,考虑雇长期工作员工会考虑其济成,也给了用人单位相对灵活性。
既不会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样不能随除,也不像原只要合期满就可以随终止劳动关系而不支付任何代价,可以适当避免目前劳动合期满就随终止劳动合现状。
总说,不少方面《劳动合法》通无疑有利保护劳动者权益,但由理论准备不够充分,该法用人单位利益和劳动者利益平衡上还存不少缺陷。
某些方面,用人单位承担了不该承担义和责任,而某些方面,对劳动者保护又不够充分。
究其原因,还是法律制钉者对许多制背基础理论研究不够,对实当许多用工行背济、社会和化因素原因研究不够深入。
制定劳动合法以及其它劳动法律,理应寻二者关系平衡科学基础,不能使劳动合法沦利益集团简单讨价还价场所。
总,劳动合法律制完善上,要尽量克识形态简单作用,应以科学眼光从理性角设计制,使法律确实具有可行性,避免法律成简单摆设甚至起到阻碍劳动者利益实现相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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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献。
[]谢增毅,对《劳动合法》若干不足反思法学杂志007年6期。
[3]关怀《劳动法》(三版),国人民学出版社,008年版。
作者简介。
包昌浩(980),男,四川省达州人,法学学士,武警成都指挥学院管理和勤教研室教员,研究方向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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