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请假制度

干部请假制度(医院)。

一、院领导请假制度

1、院长、党委书记外出公差休假时,应向学校主管领导请假,同时党委书记或院长应相互告知,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2、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外出公差休假时,应填写书面申请,报请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外出公差休假

3、因紧急情况外出公差(外地:兰州以外),可口头请示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待返回后补办书面手续。

4、批准后的书面申请应交院办或党办保存。

5、外出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应电话请示上级领导

6、院领导外出前必须将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讯联络方式,以保证外出期间主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7、院领导外出返院后,应立即告知院长、党委书记及院长办公室销假。

二、处(部)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1、处(部)级领导干部外出公差休假时,应填写书面申请,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公差休假

2、因紧急情况外出(外地:兰州以外),可口头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回来后需补办书面手续。

3、批准后的书面申请应交党办或院办保存,口头批准请示告知党办或院办。

4、外出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应电话请示上级领导

5、外出前必须将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讯联络方式,以保证外出期间主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6、外出返院后,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院长办公室销假。

三、科级干部请假制度

1、科级干部(包括科长、科主任、党支部书记、各教研室、研究所(室)负责人)请假管理由各主管部门(部处建制)负责批准。不归属院内各部管理的向院务部请假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可口头请示主管部门批准;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应填写书面申请,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3、护士长请假由科主任审批并同时告知护理部;教研室负责人请假由教学部批准并同时告知科教部。

4、外出前必须将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讯联络方式,以保证外出期间主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外出返院后,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销假。

四、各级领导干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出时,应告知上级主管领导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请假报告制度》(院发[2001]8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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