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业要走整合发展之路

摘要:互联网金融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已形成了新业态,但尚未形成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金融生态,未来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将进入全方位的整合阶段。

无论是从行业规范化还是从宏观调控的角度考虑,互联网金融业都存在整合的必要性,这种整合应基于行业的自身整合和政府部门的宏观整合两个层次,整合内容包括平台整合模式整合行业整合数据整合监管整合

通过构建市场与政府的二元调节机制来整合互联网金融业,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与直接、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可促进我国整体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整合行业规范化;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5)05—0066—05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已逐步形成双向渗透的新业态。

一方面,以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迅速通过平台抢占金融市场,并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扩大自身规模。

另一方面,传统的金融行业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巨大冲击,纷纷通过调整战略、吸收互联网技术等方式应对新的金融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鲶鱼效应”已对我国的金融业乃至整个宏观经济产生巨大影响,但一个行业的形成与发展,都将经历从无序到有序、从不稳定到稳定并通过多方位整合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过程。

随着市场参与方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需求逐渐由高收益转向稳定性以及监管框架和细则出台使行业门槛大幅提高,整个互联网金融发展将由单纯的规模扩张转向规模增长与品质优化并重,逐渐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金融业态。

互联网金融走全新的整合发展之路,这种整合不仅是行业内部竞争,也是政府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互联网金融整合的必要性   互联网金融凭借其创新性、融合性、高效性、公正性等优势打破了传统金融行业的一些桎梏,尤其是去中介化属性所形成的高效机制使其在短时间内迅猛发展

但在规模爆炸式增长的同时,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都有必要进一步实现整合,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金融生态。

同时,从宏观经济角度看,规范化互联网金融业更有利于政府部门实施风险监管,并与传统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互助共牛,共同应对可能的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业的多样化发展,需要加强对其进一步整合监管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是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贷、众筹及传统金融互联网化。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包括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以及保险等多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将相继发展,并出现跨平台、跨行业的模糊化趋势,从而使互联网金融业变得更加多元化、复杂化和全面化。

互联网金融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监管部门的政策不确定性也使其未来的发展充满变数。

以比特币为例,2013年我国的比特币交易量占全球总交易量的60%,比特币交易价格最高时超过8000元/个。

2013年12月初,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对比特币的性质等进行解读,并努力挤压比特币泡沫,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比特币在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

因此,为确保互联网金融业多样化发展的需求,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全面发展,应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整合,并建立有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与制度安排。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水平不一,需要进行整合以促进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我国众多互联网金融平台良莠不齐,在互联网臣头纷纷涉足金融服务、传统金融业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倒逼压力纷纷开发线一匕服务的同时,一些盲目的跟风者也主动加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中,这其中的许多个体尚不具备成熟的条件,使原本存在的金融风险进一步放人、以P2P平台为例,2013年1—9月,全国共有约ll家平台倒闭;进入10月,包括银鑫贷、力合创投、天力贷、福翔创投在内的多家平台资金链断裂或倒闭,涉及资金约10亿元。

这些问题平台的倒闭不仅使投资人蒙受经济损失,也为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蒙上了阴霾。

因此,规范互联网金融业的进入门槛及相应的杠杆操作水平等指标,是互联网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互联网金融市场竞争加剧,需要进行资源整合   互联网金融具有先天的“马太效应”,即强者越强、弱者越弱。

尤其是随着经济个体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追求会使这种效应增强,从而造成过度垄断。

但在互联网金融业尚未形成确定性格局之前,市场结构或许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恶性竞争。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吸金能力极强,民问的闲散资金、追逐利润的国际资本甚至是大量来自实体经济的资本会蜂拥涌人互联网金融市场,使竞争加剧,加大了产生金融泡沫的风险

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结构,主导资源整合,形成适度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结构。

(四)有必要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资源整合,引导其更多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互联网金融在宏观经济中的职能与传统金融业并无二致,都是通过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在不确定环境中进行资源的时间和空间配置,服务实体经济。

在这一问题上,P2P网贷贡献较为突出,甚至比传统金融展现出更强的平等性和普惠性。

但面对整体宏观经济增长趋势下滑的压力,一些汇聚于实体经济的资本或许会逆流向以高收益率为瞩目点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这些高收益率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会存在业务范围不明确、信息披露混乱、涉嫌非法集资、自融、非法洗钱、建资金池、信息披露不透明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从而给宏观经济带来较大风险

因此,有必要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资源整合,引导其更多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五)为加强监管和控制行业风险,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业进行整合   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难题一直存在,在确定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和预警体系尚未形成之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主要以行业自律为主。

但无论是从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还是从整体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角度考虑,建立系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和预警体系都极其必要。

这就需要政府与市场在行业规范、数据共享、宏观调控等方面进行协凋与整合,全面构建政府与市场二元调节机制。

从某种程度上说,对互联网金融业的整合也是出于加强行业规范化风险防控便利化的目的。

二、互联网金融整合的内容   互联网金融整合势在必行,应从互联网金融业的整合和政府部门的宏观整合两个层次来进行整合

整合的内容如下:   (一)平台整合   互联网金融业准入门槛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众多的互联网平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个别平台存在非法操作、风控意识和技术落后、平台结构脆弱、信息披露混乱等问题。

而由于个体或群体的非理性行为甚至是互联网金融消费中存在的欺诈等问题,弱势平台的脆弱性被进一步放大。

但总体看,互联网金融整合的大趋势是不可挡的,这些脆弱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成为被整合的对象。

行业自身的角度看,一方面,由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投资重点由高风险、高收益率的投资对象转向具有一定规模和相对稳定的经营平台,那些安全系数较低的小微平台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或并购。

另一方面,已有的互联网金融巨头出于长远发展的目的和行业自律的原则将主动对这些小微平台进行整合,从而构建良性循环的金融生态。

在这一点上,搜索引擎巨头百度已采取行动。

2014年借助百度推广的网贷平台“旺旺贷”上线5个月后一夜失联,初步统计涉及金额1700万元。

随后,百度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并启动“网民权益保障计划”,对通过百度搜索进入该网贷平台而受骗的网民进行补偿,第一期保障金额超过400万元。

随后,百度宣布全面清理不良P2P网贷平台,对在百度进行推广的网贷平台“短期内全部下线”。

同时,百度积极协同相关部门、保险公司、支付清算协会等,制定P2P网贷行业新的上线规则,并逐渐筛选出允许上线的P2P网贷企业。

百度的此次清理行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尚未有定论,但从中可看出,基于行业自身层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整合已经启动。

从政府宏观调控的角度看,随着监管框架和监管细则的日趋完善,未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门槛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机制也将逐渐明确,问题平台、弱势平台将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中被进一步整合

(二)模式整合   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主要有虚拟电子货币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P2P网络小额借款模式、众筹融资模式、基于大数据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保险模式互联网银行模式、P2B资金借贷平台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及节约开支方案模式等。

从规模看,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以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P2P网络小额借款模式、众筹融资模式互联网银行模式为主。

从运营模式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可分为互联网渠道模式、中介模式平台模式,而这些模式又基于不同的网络终端,包括搜索引擎、社交网络、PC终端及移动APP等。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将会被引入到我国的互联网行业,或是以创新的形式出现。

未来互联网金融模式整合将由需求、宏观调控和互联网技术发展三个因素主导。

第三方支付平台满足了消费者消费支付便利化的需求,P2P网贷满足了投融资需求,基于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满足了金融机构的服务优化需求和风险防控需求,等等。

随着不同商业模式间的收益率逐渐趋同,能否满足互联网金融参与个体的异质性偏好并提供服务将决定一种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发展前景,而针对同质偏好提供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将被整合

最终,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将只剩下固定的几种,分别针对不同的需求偏好。

互联网金融应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模式应在宏观调控引导下规范化发展

就现实情况看,现阶段已形成规模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能较好地以服务于实体经济为主,但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也具有泡沫经济和风险放大的属性。

以虚拟电子货币和众筹融资模式为例,前者可能冲击现有的货币体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投机属性,而后者或将涉及非法集资。

在未来一段时间,一些游离于宏观调控之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将被动地接受悭合,但随着整体经济实力、金融实力、风险监管能力的提升与完善,互联网金融的范围和自由度将不断扩大。

互联网金融模式,尤其是运营模式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得到整合

随着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的普及、手机上网资费成本降低及移动APP智能化多样化发展、移动互联网异军突起,使移动互联网用户成为推动我国互联网深入普及的关键动力。

这种上网习惯的转变对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的影响是巨大的,基于移动终端APP和移动社交网络的运营模式将对原有的基于搜索引擎、PC端和金融门户平台的用户群进行全方位整合

(三)行业整合   互联网金融业不仅包含传统金融行业也包含与互联网有关的各行业,并且逐步吸引越来越多的行业加入到互联网金融业中来。

与其说互联网金融业颠覆了包括金融业、制造业、农业、建筑业等传统行业发展,倒不如说互联网金融业将这些行业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使资源的跨行业流动更顺畅、资源配置更有效率。

因此,互联网金融行业整合应包含狭义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整合和广义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整合两方面内容。

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竞合关系。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有较少的监管限制、具有创新动能、注重用户体验、没有历史负担等,而传统金融行业的优势存于二规章制度较为完善、风险管理意识和技术成熟、安全和信誉良好、产品线完整等。

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金融数据共享、共同应对宏观金融危机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合作潜能。

可以说,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具有极强的互补性与合作性,通过行业优势整合,能有效地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发展和传统金融的服务水平升级,整体上提升我国的金融实力。

广义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整合意味着原有传统行业间的隔离和界限的消除与弥合,不同领域的行业互联网金融的渗透下将产生更多的整合

其意义在于强化资源流通渠道,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打造以互联网金融业为核心的覆盖产业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实体经济产业链,加强产业关联度。

同时,强化互联网金融的“普惠”特征,使资本有效服务于包括小微企业、农村经济等资本较为稀缺的部门。

从现实看,市场竞争机制和发展规律促进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整合,而这种行业整合对宏观经济的正外部性正是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

(四)数据整合   信息是金融的核心,构成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而现代社会的信息更多的是以数据的形式呈现。

互联网金融数据生成和处理模式具有,互联网技术的特点,Web2.0、Web3.0使数据生成更加丰富和贴近微观主体,大数据使数据的价值和应用性更加凸显,云存储、云计算使数据的处王更 加稳定和高效。

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下,互联网金融可基于数据实现很多相关的应用,如加强信息披露、消除信息不对称性、风险定价,尤其是基于数据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对宏观经济稳定具有特别的意义。

因此,数据整合将伴随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成为一种趋势,但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数据已成为互联网金融业各种平台、各种模式、各种行业财富形态的一部分,基于数据的服务不仅是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甚至已成为一种商业模式

互联网金融发展层面,随着平台整合模式整合行业整合数据整合具有其内生运行的机制,但只能足一种部分的整合,而非全面的整合

在宏观调控层面,对整个互联网金融业的数据进行全面整合极其必要,通过对数据的全面整合,宏观调控部门可掌握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对数据的全面整合过程中,政府部门既要保证数据的产权明晰性,确保数据生成和数据处理的市场机制不被破坏,也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形成市场与政府的优化组合   (五)监管整合   目前,我国互联网监管采取的是“各管一段”的分业监管模式,即三方支付属于央行监管,证监会负责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销售的基金类产品进行监管,银监会负责监管被视为类信贷业务的P2P网络借款等,保监会负责监管网络保险等领域,在监管体系和监管细则尚未明确之前,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的必经阶段。

但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各平台、各模式及各行业出现混业经营和边界模糊化的趋势,以及未来新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可能陆续介入,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将受到挑战,监管整合的滞后可能会形成监管重复区和监管盲区。

尽管“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在短期内无法打破,但从长期考虑,互联网金融监管整合极其必要。

有学者提出,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建立“网监会”,实行“一行四会”的分业与混业综合的管理体系,这种观点对未来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整合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从长远发展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将会不断创新,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也会不断加深。

政府部门应积极与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展开合作,在平台整合模式整合行业整合数据整合的基础上,推进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整合,构建统筹协调的大监管模式

同时,要强化互联网金融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联动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共同服务于实体经济,在风险监管风险预警方面相互协调,减少宏观金融危机的产生。

三、结论与启示   在经历了强势崛起与规模扩张后,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核心将是整合,这也是一个行业遵循市场机制的发展规律。

未来互联网金融整合包括五个方面,即平台整合模式整合行业整合数据整合监管整合

在这五方面的整合,既有互联网金融自身基于规范化发展需要所进行的整合,也有政府部门基于宏观凋控需求所进行的整合

因此,互联网金融业的整合应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种调节机制的优势,构建市场与政府二元调节的优化组合,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在整合中实现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金融虽然分属不同的领域,但两者之间具有一定互通性,那就是其内在对资源的整合机制。

互联网对资源的整合突出体现于云计算,通过分布式计算技术将任务和计算机的运算能力进行整合,从而达到“超级计算机”的效能;金融对资源的整合则更为直接,即将社会各个部门的资本进行整合,以融资投资的方式实现价值和利润的等效流通。

互联网金融作为两者的结合,在资源整合与配置方面更是展现了“1+1>2”的效应,而这种效应将在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整合中被进一步放大。

首先,互联网金融平台整合模式整合行业整合数据整合将对互联网金融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奠定基础,进而对健康、可持续发展金融生态起到积极作用。

其次,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和标准化不仅是自身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进一步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整合,构建统筹协调的风险监管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的重要基础。

最后,从宏观调控和金融发展战略的角度考虑,随着互联网金融逐渐发展成为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列的“第三种模式”,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整合将进一步提升金融部门在宏观经济中的资源配置效率,加速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形成,实现金融业健康全面的发展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