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税研究的缺陷(1)

【摘要】随着环境法管制政策导向的变化,市场机制成为各国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手段,其中环境税正在被各国所重视并加以使用。在环境管制政策市场化的背景之下,我国学界对于环境税也给与了前所未有的研究,但是我国环境税研究却存在诸多缺陷,即对环境税应有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缺乏深入的探究。

【关键词】环境税,有效性,合法性 代写论文

【正文】   环境税逐渐成为税法研究者和环境法研究者热衷的热门话题,但是根据现有的环境税研究文献来看(截至2006年12月20日,笔者在中国期刊网上以环境税作为篇名检索到146篇相关的文章(1979—2006),以环境税作为关键词检索到423篇相关的文章(1979—2006)。),我国环境税的研究存在不足,学界未能深入挖掘环境制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具体表现如下: 论文代写

1.“庇古税”的精髓 论文代写

从笔者掌握的现有文献来看,几乎所有的环境文献在论述环境税的理论基础时,都会提到“庇古税”,但是遗憾的是几乎所有的研究文献都毫无例外的遗漏了“庇古税”产生实效的核心要素。 毕业论文

根据“庇古税”的产生背景及其欲克服的问题来看,“庇古税”旨在化解由于私人成本社会成本存在差距所导致的社会不公,进而实现社会资源财富的最优分配。简言之,“庇古税”就是通过税收的手段使得私人成本社会成本尽可能相等,将社会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成本予以内部化。可见,有效的“庇古税”包含着两个重要的范畴和一个重要的前提假设,两个重要的范畴分别是,一是私人成本,二是社会成本;一个重要的前提假设是只有在私人成本社会成本相等的前提下,“庇古税”才能产生最佳的制度效应。 论文网。

按照“庇古税”的前提假设所隐含的逻辑,最优的“庇古税”定价应该等于私人成本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只有此种情况下,“庇古税”才能够将行为的负外部性成本完全予以内部化。如果“庇古税”定价小于私人成本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那么“庇古税”的内化功能及其激励效应将被弱化,比如环境税保护环境的效果就大大折扣;相反,如果“庇古税”定价大于私人成本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其往往诱导违法行为的发生,比如过高的环境税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物的非法处置。 论文代写

因此,就环境制度的具体设计而言,必须将“庇古税”的两个重要范畴和一个前提假设与现实生活有机结合,比如,针对我国环境制度的建设就不能一味的主张提高环境税的税率,合理的做法应该是环境税定价应该等于私人成本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制定相应的环境税税率应该以此为指导原则,否则环境税要么不能起到预期的调整社会行为保护环境的功效,要么导致破坏环境的秘密违法行为。遗憾的是我国现有的环境税研究对此并未给与应有的重视。 论文网。

2.环境税的概念界定 论文网。

我国环境税概念体系比较混乱,比如环境税、资源税和各种具有一定环境保护功效的税收概念之间的界定往往含糊不清,给人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根据前文对于“庇古税”原理的认识,我们不难发现将资源税归入环境税范畴较为牵强,因为根据税法原理,资源税往往属于财产税范畴,其主要功效在于调整资源级差收入的不均,所以其重在调整社会资源财产的分配不均。[1]虽然说资源开发确实往往与环境保护休戚相关,但是显然不能以此作为主张资源税属于环境税范畴的理由,难道我们可以因为个人财产所得与环境具有关联关系而主张个人所得税也属于环境税的范畴吗? 代写论文

笔者认为现有的环境税研究文献所揭示的环境税概念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作为理念层面环境税概念,在该层面环境税概念主要是指税制的绿色化,即税收制度应该朝着有利于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发向予以改革;二是作为制度层面环境税概念,在该层面环境税概念主要针对具体的以保护环境为导向的具体税收客体,比如汽油税、二氧化硫税。显然,上述两个层面环境税具有的不同的功效,但是其往往被人们加以混淆使用,比如将资源税纳入制度层面环境税就较为牵强。

3.环境税的工具属性 论文代写

根据“庇古税”的基本内涵及环境税在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环境税无非是一种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是一种环境保护的手段。不管从理论上讲还是从环境税在环境保护中实际发挥的作用来看,作为政策手段的环境税在保护环境时也存在依赖性,即有效的环境税必然依赖于若干制度条件的约束。[2]也就是说,环境税具有环境保护的局限性,和传统的命令控制手段相比,环境税未必是保护环境中最为理想的政策工具,其不具有普适性。

根据我国环境税的现有研究文献来看,我国环境税的研究在对待环境税的工具性属性方面存在以下缺陷:首先,忽视将环境税纳入整个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加以考虑,整体考虑的缺乏往往导致环境税被片面化和夸大化,其次,由于缺乏和控制命令等传统环境政策工具的比较,环境制度的构想往往过于武断化,从环境税在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来看,环境税与控制命令环境政策工具之间的抉择往往依赖于特定的社会条件,环境税的有效性取决于特定的社会制度,比如对缺乏硬预算约束的国有企业征收环境税未必能够产生预期的效果。 代写论文

环境税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政策工具,那么环境税必然伴有市场机制的一般特性,比如市场机制有时处于失灵状态。显然,我国环境税的现有研究文献对于环境税的限度缺乏应有的反思立场,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缺乏最优制度组合的创设。 毕业论文

4.环境税费的选择 毕业论文

根据笔者掌握的文献来看,我国环境税研究文献存在将环境费予以税制化的普遍主张,但是如果冷静的予以思考,我们会发现一些问题。不管是环境制度,还是环境制度,都具有将环境行为导致的外部成本予以内部化的制度功效,从保护环境的目的而言,如果制度设计恰当,上述两种制度具有完全同等的效用。所以说两者之间并没有绝对的优劣区分,不管是环境制度之所以能够发挥有效的规制效用,还是环境制度之所以能够发挥有效的规制效用,均需依赖于特殊的制度条件。环境制度也有其比较优势,比如环境制度具有灵活性的特点,相对于刚性的环境制度而言,环境制度在有些情况下更适用于转型社会时期的我国环境保护,环境制度一旦建立其就必须遵从税法的相关规定,这难免会导致环境制度不适应社会生活变动的要求,比较而言,环境制度显然具有比较优势。

虽然也有少数学者认为,基于我国的现实,我国环境税费制度继续存在具有正当性,其应该继续作为我国重要的环境保护政策工具[3],但是,对环境税费制度的具体适用条件并未展开论述,这确实是一大遗憾。从西方国家环境税费制度的实践来看,环境税费同属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环境保护手段,欧洲国家偏向于适用环境制度,而美国更偏向于采用环境制度,因此不能武断地说环境制度必然是落后的。笔者认为,在宏观层面应该树立环境税费并行的思路,在微观层面应该找到环境税费各自效用能够得以最大化的具体条件,并合理界定两者的适用范围。 论文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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