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财产性收入提升农民持久消费力

摘要:增加农民收入是优化农民消费结构、提升消费层次的根本手段,原有刺激农民收入增长政策的边际效应已逐渐呈现递减趋势。

若要继续推动内需扩大,必须依靠我国广大农民的需求增长,实现农民需求增长必须以提升农民持久消费力为着力点,因此应紧抓当前金融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以实现农民基本权益为基础、以财产性收入提升为突破口。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财产性收入农民持久消费力   中图分类号:F323.8;F2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01   一、实现农民持久消费力增长是提升农村消费水平的客观需求   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主要通过消费倾向、消费能力与消费结构三个指标进行衡量。

我国当前来看,农民正处在从生存性消费转向发展性消费的过度期间,在原有生理和安全的需求满足前提之下,农民将会产生对生活质量提升所需的文化、教育、休闲等方面消费需求的增长

虽然目前我国农民的储蓄倾向仍然较大,但伴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继续发展,消费倾向将会不断提升,农民消费水平也将不断增长

我国城市发展逐渐加快,大量农用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农民丧失土地耕种的权利,也就丧失了其获得收入的机会,导致农民消费力尤其是持久消费力的不断下降。

米尔顿?弗雷德曼最早提出了“持久消费力”这一概念,并将之视为观察农民消费状况的重要指标。

他认为当农民拥有了土地持久性财产和收益时,才会形成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才能使农民的持续性消费量大幅度增长,从而带动社会消费

因此,只有实现农民持久消费力的不断增长,才能根本性的提升农村消费水平。

二、持久性财产及收入的匮乏是抑制农民持久消费力增长的根本原因   1.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比过小丧失消费力长期增长的动力   我国近些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各组成部分均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各组成部分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从大到小依次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其中农民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最小,对农民收入的贡献很小。

财产性收入从2008年的148.1元增长到2013年的293元,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也从3.1%增加到3.3%,比重变化非常小。

这说明农村居民的财产积累还比较小,没有完全体现其在农民收入增长贡献中的潜力,在未来农民收入的构成中还是有很大的增长空间的。

2.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过窄瓦解消费水平提升的刺激点   我国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渠道狭窄,主要来源于存款储蓄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土地补偿收入 [1]。

从理论上而言,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还包括红利收入、股息收入、出让特许权收入等。

落后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其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仅仅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收入渠道过窄导致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因此在消费结构的表现上只能将更多的收入用于日常必需品的支出,在文化、教育、休闲等方面的支出受到过多限制,也没有额外的收入用于找寻新的消费增长点。

3.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构建了消费差距存在的客观原因   近年来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处于平稳增长状态,但与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相比,城乡差距仍旧较大。

从整体上看,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绝对值差距不断在扩大。

2008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为387.0元,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为148.1元,两者相差238.9元;到2013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为809.0元,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为293.0元,两者相差516.0元。

几年间两者的名义差距扩大了两倍多[2]。

由此可见,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无论是在绝对数量、所占比例,还是在增速上与城镇居民相比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收入决定了居民的消费水平,收入差距正是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存在的客观原因。

三、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提高农民持久消费力的根本途径   1.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与体制   通过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资源利用最优化,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结合实际提高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农民土地财产;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网点覆盖面,加强监督金融市场的操作流程,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不断创新金融性服务产品;建立完善的农村教育体制,提高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促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2.合理开发农村资源拓宽农民投资渠道   农民土地和房屋是他们最大的财产,但农民土地人均占有量很少。

我国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却经常不能行使主人的权利,农民土地常遭到不合理的征用、侵占,不能?@得应有的土地财产性收益[3]。

这是因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不明确,导致农民土地占有量不断下降,各地出现的滥征滥用现象也频繁发生。

因此要改革当下不合理的征地补偿体系,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确保农民土地占有量。

3.大力发展新型现代农业产业   我国农村现有的农业生产模式主要是以农户为单位,按人口分配土地,每户家庭经营的土地数量有限,难以形成新型现代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获得的财产性收入较少。

因此,要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效率化,要注重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同步发展,鼓励和发展乡镇企业。

应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依托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在原有农产品为主的农村资源收入中,开发现代化绿色资源及旅游资源,拓宽农民收入渠道[4]。

参考文献:   [1]郭俊敏.增加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经分析[J].农业经济,2011(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6.中国统计出版社[M].2016,10.   [3]黄芹.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路径选择[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3(5).   [4]陈益芳,王志章,谭银清.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综述[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13(1).   作者简介:1.翁媛媛(1981—),女,汉族,陕西咸阳人,硕士,咸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宏观经济研究。

项目指导教师。

2.胡 新(1994—),女,汉族,湖北黄梅县人,咸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2014级本科生,项目负责人。

基金项目:该论文属于咸阳师范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名称:收入倍增目标下的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分析, 项目编号: 20151072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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