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

摘 要:本文论述了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的概念以及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必要性,提出了发展中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措施,以促进我国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建设 一、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   人民币离岸业务是指在中国境外经营人民币的存放款业务。离岸市场提供离岸金融业务: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的业务称为离岸金融业务。  当前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在资本项下、人民币没有完全可兑换的情况下开展的,通过贸易流到境外人民币不能够进入到国内的资本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人民币贸易结算,就需要解决流出境外人民币流通和交易问题,使拥有人民币的企业可以融出人民币,需要人民币的企业可以融入人民币,持有人民币的企业可以获得相应收益,这就需要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使流到境外人民币可以在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上进行交易;使持有人民币境外企业可以在这个市场上融通资金、进行交易、获得收益。人民银行支持在香港建立人民币离岸市场。人民银行也在研究,能不能在上海建立人民币离岸市场。在人民币没有完全可兑换之前,流出境外人民币有一个交易的市场,这样才能够促进、保证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发展。 二、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必要性 1. 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是我国经济增长和对外贸易扩大的需要   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边境贸易中,人民币已经成为相当有影响力的货币。因此,边贸活动无疑会积累相当数量比率的人民币,并产生对离岸人民币的需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特别是与周边地区的贸易增长迅速,由于近年来人民币币值稳定且呈上升状态,汇率风险较小,加上一些边贸地区外汇储备短缺,外币结算困难,它们开始以人民币计价并结算与我国进行的双边贸易。在贸易和旅游的快速发展推动下,人民币在周边地区已享有“第二美元”的称号,成为主要的边贸结算货币。在柬埔寨,政府公开鼓励国民大量使用人民币;在蒙古境内,流通现钞总量的60%为人民币;在俄罗斯,越南,缅甸甚至中国台湾地区,人民币都可以作为贸易的支付手段。毫无疑问,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及对外经贸和旅游业的推进,人民币会越来越国际化,流出的数量将越来越大,也将自然而然地产生人民币离岸业务,并且需要有一个具备相当规模和健全金融制度的离岸中心来实现离岸人民币的供给,以及完成离岸人民币的回流与监管。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2. 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是对人民币境外流通实行监管和推进内地金融改革的需要   将我国境外地下流通人民币纳入银行体系,使其公开化、合法化,以便于监管当局掌握境外人民币流通规模。如目前在香港较为稳定的人民币现钞已逾500亿元,如此大规模的人民币流通规模若不能置于央行的监管之下,必然会对我国金融体系造成冲击。虽然自2004年以来允许在香港开办人民币业务,并形成了较为有效的人民币回流机制,但由于业务仅限于个人消费,难免存在以投资套利为目的的在港人民币地下流通问题。若香港建立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将会在更大程度上打击非法地下交易和一些洗钱的活动。使在港的人民币流通能在央行的监控之下,为减少其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冲击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必然方向。虽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但由于我国利率管制已久,缺乏一个在市场化基础上形成的利率指标。且由于我国金融体系还相对较脆弱,为了避免利率市场化后给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目前还不能完全放开对利率的管制。同时由于现行的官方利率不能准确地反映资金借贷成本,不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准确合理的利率参考指标,就迫切需要一个有一定准确依据的人民币利率指标来为国内的利率提供参考。如果在我国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形成一个完全市场化的人民币利率指标,则对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论文网 三、发展中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措施 1.中国离岸金融市场成因要素评价指标体系   现在主要采取层次分析法,离岸金融市场成因要素可以按重要性依次排序为:政治环境;金融发展政策;经济实力;金融工具创新;交通、电讯状况;金融监管;声誉优势;在岸金融发展状况;金融政策的稳定性;市场组织费用;教育状况、人才素质。 2.中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实际操作   首先,区位选择,选择经济金融发展程度都比较高,专业金融入才聚集,且具备先进的交通、通讯设施的区域。然后,模式定位,我国选择的是内外分离型。再次,业务战略。最后,相应对策,完善国内金融市场;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加强政府政策的支持推动作用;加强我国银行金融创新步伐,增强银行竞争能力;采取措施避免离岸金融市场成为税款偷逃的通道。 3. 中国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监管建议   离岸金融市场在其运行过程中会面临诸如信用风险、金融创新风险、资本外流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的风险,我们需及时认识和警惕风险的发生。我国离岸金融市场需要在宽松的环境中发展,在规范的条件下健康成长,所以不仅需要来自多方面的监管,而其是多方面监管的交织和混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毕业论文   监管主体方面:我国政府、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三方应共同控制金融市场的风险。   监管内容方面:作为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对它的监管应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准入的监管;二是对经营的监管。   监管方式方面:金融当局应从传统的基本规则的监管逐步朝面向过程的监管转变,从事后的静态风险管理转向事前的动态风险管理。   监管依据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离岸金融业务的法律框架。   参考文献:   [1] 吴惠琴,傅晓岚,罗明忠. 进一步发展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思考[J]广东金融, 1999,(01)   [2] 徐东,陈佳声. 我国建设离岸金融中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北方经贸, 2002,(11)   [3] 李文增. 关于在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对策建议[J]理论与现代化, 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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