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我市财政收入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我市财政收入的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  

7月25号,湖北被列为新增的10个“营改增”试点省市之一。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根据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试点纳税人原来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者即征即退;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来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予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  

由于营业税没有抵扣机制,营业税成本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而在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发生的采购一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的大改革,令国内流转税的系统和国际更加接轨,并能降低重复征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在全球经济下滑的背景下,如果企业能够享受到结构性减税带来的税负下降,对其自身更有益处。  

二、我市试点行业营业税征收情况  

2012年我市试点行业应交纳营业税1165.31万元城建税附加所得税两费共155.84万元,合计将减少地税收入1321.15万元。  

试点行业应缴税情况:  

1. 公路运输:141户,应交纳营业税109.68万元城建税附加所得税两费70.2万元。  

2. 装卸搬运:287户,应交纳营业税23.1万元城建税附加所得税两费10.94万元。  

3. 广告业:26户,应交纳营业税4.25万元城建税附加所得税两费2.72万元。  

4. 有形动产租赁:101户,应交纳营业税39.93万元城建税附加所得税两费21.56万元。  

5. 其他服务业:153户,应交纳营业税93.38万元城建税附加所得税两费50.42万元。  

6. 固定业户(非定期定额户)年缴纳营业税892.58万元。  

7. 固定业户(定期定额户)年缴纳营业税2.4万元。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我市财政收入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我省是从 2012年12月1日 开始,由于营业税申报期是次月15日以前,所以对当年的财政收入暂无影响,2013年起对改征增值税后,按增值税政策如何征收,等国税部门测算数字,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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