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流失原因分析与征收对策研究

摘要:在我国现行诸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是被公认为税收流失最为严重的一个税种,被称为征管“第一难”。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严重这一实际情况,本文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为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税收征收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个人所得税却被公众认为是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个税流失严重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损失巨大,还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贫富差距的拉大还造成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因此本文就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及征管对策谈点浅见。      一、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      1.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缺陷   (1)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采用分类税制,它虽然可以采用源泉课税,容易控制税源,但不能区别纳税人各种负担状况,不利于纵向公平,而且,税源扣缴是按年、月综合 计算 和按次单项计算,一方面会造成对一些纳税人的不合理征税,另一方面易使个人收入通过划分不同项目和多次发放而低于起征点,达到避税目的。   (2)条款刚性差,费用扣除缺乏弹性。我国幅员辽阔,各地 经济 千差万别,居民收入水平也有差异,但不问青红皂白,起征线一律划在2000元,有“一刀切”之嫌。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纳税人取得相同的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所占收入的比重不同,并且每个家庭的收入、支出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规定所有纳税人均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率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3)税率设计不合理。由于我国现阶段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税率所得的性质类别不同而异,大体有三种:一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制,对个体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则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制;二是对其他8项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稿酬所得在使用20%的比例税率后减征30%;三是对一次收入畸高者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税税率。这种税率结构非常繁琐、复杂,既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也不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且在“极高收入”情况下,劳动所得税负重于非劳动所得,显然有失公平。   2.缺乏 科学 严密的征管体系   (1)征管方式落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申报与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收方法,仍属薄弱环节,呈现“一抓就有”、“一查就灵”的局面。许多代扣代缴单位并不认真负责地履行 法律 义务,使得代扣代缴工作还远未落实到位。另外,扣缴义务人因代扣代缴工作量大且集中,每月都要耗费很多人力,难以承受,工作中难免有懈怠之处,这也导致代扣代缴工作难以全面落实。   (2)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尚缺乏 现代 化的综合信息 网络 ,没有畅通的信息渠道,信息往往仅来源于税务内部,没有与外部建立起广泛、密切的联系,致使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困难。

(3)内部监督弱化,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有的税务人员主动征税意识不强,只要完成征收指标就万事大吉,至于纳税人是否彻底交纳个人所得税款,则不去追究。由于内部监督机制弱化,极少数专管员竟帮助个体工商户一起偷逃税款。而且,一些人业务水平低,甚至对繁杂的税收法规一知半解。   (4)征纳税比例失衡,税务检查、税务审计力度不够。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整体税收中所占比例不大,仅2007年所得税收入也只是占税收总收入的6.44%。各级税务机关往往对此税种重视不够,又由于此税种收入额少,业务复杂,矛盾突出,因而在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征管不力。   3.未形成良好的纳税氛围   (1)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及社会评价体系的偏差。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的是低工资低税赋政策,这种生活环境形成的税收土壤,使我国国民纳税观念比较淡薄。一些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不申报纳税,有意偷逃税款,而部分代扣代缴的单位和办税人员则有意隐瞒收入,存侥幸心理,坐等税务部门来查。   此外,现在个税偷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在国内,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不觉得偷税可耻。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2)个人收入的广泛性、隐蔽性、多样性、现金化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征收具有特殊性。    中国 有13亿人口,个人所得税同其他任何一种税种相比,户数最多,税源分散,征收面广;个人收入普遍被看作个人隐私,具有隐蔽性,税务部门无法如实掌握居民个人的收入来源和收入状况,也就谈不上对其征税;随着市场经济的 发展 ,个人收入渠道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由单一的工资收入变为既有工薪收入,又有劳务和非劳务收入,还有股票、债券等其他收入;个人收入的主要形式仍是现金,大量的现金交易,给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稽核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执法不严,惩罚不力。在中国,对偷逃税者的打击不够,处理时往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有侥幸心理,偷逃税行为屡禁不止。而有的税务人员未树立正确的执法意识,在工作中受“人”、“情”等因素左右,愈加导致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淡化,偷逃税款现象严重。      二、抑制个人所得税流失对策      个人所得税流失不只是削弱国家财力,它还会直接导致分配秩序的混乱,扰乱社会正常人的心态。因此,本文认为抑制个人所得税流失,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修改和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制。

论文代写   (1)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应从目前的分类制改为综合、分类相结合的混合制,然后再向综合制发展。对属于劳动所得,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在分项的基础上,实行综合征收,即平时对所得实行分项预扣,然后在年终综合一年所得,对起征点以上部分课以累进税率的综合所得税,同时对已预缴的部分允许扣除。对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宜实行分项征收,这样不但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征管中税源流失的问题,而且有利于税收改革的公平。   (2)调整扣除额,实现量能征收。扣除费用大体包括两部分,一是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费用;二是纳税人取得收入应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扣除有关费用后,要合理确定生计、赡养、抚养等基本扣除。所谓“合理”就要考虑家庭人口赡养系数、居住地区等因素引起的基本生活费用开支的差异,然后根据最低生活费用来划定免征额,并随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地调整。我们可以借鉴国际惯例,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税率、预扣率的设计应更趋于合理。对工薪劳动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级次应减少,最高税率应降低,可分为五级:5%,10%,20%,30%,40%。而对偶然所得等非劳动所得可加成征收。对平时所得实行分项分次预扣时,可根据收入水平,确定不同级次的预扣率。   2.加快征管改革步伐,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1)加大代扣代缴的力度与自行申报相结合。实践证明,在目前情况下,代扣代缴的源泉控管办法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最有效办法。针对扣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对代扣代缴办法制定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规范的、法规性的文件。其次,要对有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全面落实法定扣缴责任,责任到单位、到人。再次,税务部门对扣缴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那些高收入的行业和单位。对一部分重点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不仅可以实现源泉控管,而且可以提高个人的纳税意识,起到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双向控管。   (2)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征管手段现代化。建立高效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处理系统,尽快实现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税源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工作,实现个人所得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征收管理都通过计算机处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转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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