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资决策中的所得税筹划

对一个来说,筹资是一切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其复杂,涉及金额大,时间长,深远,所以也是一项颇为敏感、重要和困难的理财行为。笔者拟在此对筹资决策中的所得税筹划作些分析。

一、筹划的首要前提:适度掌握负债比例。

负债融资的税收屏蔽作用,主要体现为利息的减税效应能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负债越大,屏蔽越大,增加所有者权益的机会越大,所以很多投资者选择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增加贷款的方式。如某企业投资总额2000万元,当年税前利润300万元所得税率30%.若投资全部为注册资金,则年应税所得300万元,资本收益率300×70%÷2000=10.5%.若将注册资金降为1200万元,另800万元改为负债融资,假设因此增加利息支出70万元(年利率8.75%),则应税所得降为230万元,资本收益率却提高至230×70%÷1200=13.4%.

那么所有负债都能带来税务利益吗?非也。我们看到,在负债增加的同时,企业财务杠杆系数也增大了,就是说资本收益率对投资回报率(息税前利润率)的敏感程度增加了,投资回报率下降或提高必将带来资本收益率更大幅度的下降或提高。当负债比例不断提高时,这种风险也持续扩大。企业如有高比例回报为基础,现金净流量充分,能较容易地承担高利率、大比例的负债成本,可获相应的杠杆收益。但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或效益一般,当负债增大到一定程度,投资回报水平便可能无法承受不断上升的债务成本,甚至陷入财务危机。如上例,假设负债率增至80%即1600万元时,企业因此资信不足,只能用高利贷借款等方式筹资,加上债权人代理费用和筹资费用随负债增加而大量增加达280万元(年利率17.5%),则年应税所得仅20万元,资本收益率降为20×70%/400=3.5%,形成了杠杆的负作用。而若息税前利润达400万,则资本收益率120×70%/400=21%,与全额权益融资的资本收益率400×70%/2000=14%相比,高风险带来了高收益。假使税前利润仅200万元,尚不够付息,那高额负债就成了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祸首。

由此,要获得稳健的税务利益,须根据企业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确定适当的负债比例,将税收成本的降低和控制企业风险相联系,追求适度的财务杠杆利益。

二、筹划的主要工作:分析不同方式的税后资金成本。

总的说,负债融资税前付息,只要符合规定均有税收屏蔽作用,而权益融资税后分配,不能抵消所得税,所以前者的资金成本一般均小于后者,但具体到不同的负债方式其成本与效果还是非常不同的。

1、负债融资:向机构借款的利息和费用一般都较高,资金成本也较高;公开发行债券属直接融资,发行费较高,但利息因避开了中间商,在同等资信条件下,往往比银行贷款低;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间拆借资金由于涉及机构和人员较多,容易利用还本付息的不同方式,利息计算、资金回收期等的弹性寻找筹划途径;企业内部集资也具有拆借方式的特点,且操作更方便灵活,对资金的实际拥有或风险责任更小,税负一般也更低。

从上可以发现,仅从税收角度筹划,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企业筹资及内部集资虽然透明度低,限制条款多(如对一个关联企业融资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不准在税前扣除等),但效果最佳。特别对于集团企业,通过设立财务中心(核心控股企业),对外可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筹资,承担财务风险。对内可层层分贷,解决集团内部筹资,并调节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这样,除了因财务功能集中而节约费用外,财务中心还能为集团带来可观的税务利益和资金管理效益,如通过内部拆借,在差别税率的两企业间转移税负;通过对利息收入的筹划,取得抵免税或延缓纳税的效果;集中优势资金、有效利用闲置资金、转移利润等。例如:A、B两关联公司互相提供1000万资金(设未超税法限额),A向B提供的是长期借款,年息3%;B则每年与A签订短期合同,年息10%,利率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水平。假设此关联交易前,双方税前利润均为100万,A适用所得税率30%,B为15%,则A所得税支出30万元税后净利为70万元,B所得税支出为15万元税后净利85万元,集团总税负45万元税后净利155万元。关联交易发生后,A税前利润则为(100+1000×3%—1000×10%)=30万元,纳税9万元税后净利21万元;同理B税前利润170万元所得税支出25.5万元,净利144.5万元;集团总税负则为34.5万元,净利润165.5万元利润税负向低税率B企业的成功转移使集团共节税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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