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协管易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即协助管理药品市场和搜集、传递药品信息的人员。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处于药品监管网络基层,具有搜集信息、提出意见、参与监管的权利。所谓药品监管网络基层,是指协管员零星分布于各个乡村、企业、药店、医疗机构,对基层涉药单位情况有一个系统的掌握。所谓搜集信息,是指协管员的重要职责是搜集各地、各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并将其及时告知药监部门。所谓提出意见,是指协管员药品市场秩序、药品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及时向药监部门反映。所谓参与监管,是指协管员应在药品行政监督中发挥“眼睛”和助手的作用,包括发现违法行为、向监管人员介绍案由、为执法人员带路、向违法行政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等。目前,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不少地区聘请公务人员为药监协管员信息员,这种做法合法吗?本版就此展开讨论。——编者按。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