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案件纠纷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在杨乃武小白菜案中,最终导致案情沉冤得雪的原因是来自多方面的,既包括杨乃武本身所拥有的个人资本,同时也包括江浙籍官员的社会资本以及申报社会舆论资本的影响。

正是各种力量的整合最终影响了案件的进程与结果。

本文将分别从以上几个方面来对该案进行经济学视角分析,解读杨乃武案的翻案成本及代价。

关键词:杨乃武小白菜经济学资本  中图分类号:D997;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79—01  杨乃武生于道光21年,是浙江余杭县的乡绅,他平时里爱管闲事,喜欢抱打不平,为此还顶撞过官府,这也为以后他身陷囹圄埋下隐患。

同治12年,杨乃武考中了举人

毕秀姑,也称葛毕氏,由于她相貌长得俏丽,又喜欢穿白衣绿裤,人送绰号小白菜

她嫁于葛品连,两人租住在杨乃武家的一间房子里,既然共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杨乃武小白菜过从甚密,杨乃武还经常给小白菜教书、认字,教她读经,正因为如此,街坊邻里就起了闲话,当时街坊中有羊(杨)吃白菜的闲话。

发生在大清同治十二年的杨乃武小白菜案,案情复杂曲折,轰动一时,其本只是一桩普通的案子,最后却引起了整个大清官场的震动。

一百多年来,关于杨乃武小白菜案的小说、电影等各种各样的文学创作五花八门,关于该案的历史研究也层出不穷。

该案最后能引起如此大的影响并成功翻案,是由一系列的原因决定的。

一、杨乃武自身资本经济学分析  首先,杨乃武的身份决定了他的待遇与小白菜完全不同。

杨乃武本是浙江余杭县的一名举人,是有功名在身的。

该案余杭县衙门内审讯期间时,县令刘锡彤是无权对杨乃武实施拷打,而小白菜则因为自身无法承受夹棍等拷打手段最终交代了其毒死丈夫葛品连的全部过程。

在这一阶段杨乃武始终坚决否认以上罪行,而后县令将小白菜画押的供词向杭州知府陈鲁反映后再向浙江巡抚提交后,剥夺了杨乃武自身的举人身份,遍获得了拷打杨乃武的权力,再次审讯后杨乃武才交代了犯罪过程。

①  而在该案件判决结果出来后,杨乃武的妻子和姐姐始终不服并坚持去京师告御状,这是导致本案最终上达天听的原因之一。

试想从浙江到京师的路程,期间路费、杨乃武之妻在京师的住宿费用等等都是很大一笔开销,这绝不是普通人家能够承受的。

其三,杨乃武举人身份,决定了他身边的朋友身份层次也并不低下。

杨乃武同科中举的朋友中有一人叫吴以同,其为著名的红顶商人胡雪岩的幕僚。

②这个人在得知杨乃武犯案后想通过自己的关系帮杨乃武洗脱冤屈,在求得胡雪岩的帮助后,胡雪岩找到了当时即将入京做官的夏同善,托其在京中打点关系,而夏同善找到了当时户部尚书,同时兼任光绪皇帝的老师翁同龢。

正是翁同龢利用自身与宫内能够传达信息这一便利条件,才给了杨乃武小白菜翻案的重大转机。

可以说,杨乃武自身的举人身份的经济成本起了重大作用。

二、江浙籍官员社会成本的经济学分析  中国自古以来便有南北方士子互相仇视的坏毛病。

该案件中,余杭县刘锡彤是天津人,所以当该案判决结果公布时,在江浙士林间普遍响起了怀疑的声音,是不是北方士子有故意抹黑江浙士子的嫌疑?要知道江浙一带一直是我国古代的科举大省,每年中举人数中江浙一带都占有很大的比例,在京师为官的人员中江浙一带也自成派系。

所以该案在朝野间传播时,以与杨乃武同科中举的当时内阁中书汪树屏为首的18名江浙籍京官联名呈诉,对该案件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在乡土中国,同乡的地域观念一直是一个极其丰厚的社会资本

这种精英集团的社会资本往往能够在社会中产生巨大的效益。

③  而在当时,还有一个极其隐晦的社会背景。

当时正值左宗棠成功收复新疆及太平天国起义平息之时,以左宗棠、曾国藩等人为代表的湖湘系官员在朝中地位水涨船高,慈禧太后故意将此案搬上如此的位置,可以说正是为了提升江浙系官员的地位来以此打压湖湘系,来维持朝野中各种势力的平衡。

杨乃武自身正是这种政治力量的暗中博弈的获利者。

三、申报舆论成本的经济学分析  在本案的翻案过程中,《申报》长达三年的跟踪案情报告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申报》原名《申江新报》,1872年4月30日(清同治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上海创刊,1949年5月27日停刊。

为近代中国发行时间最久、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报纸,是中国现代报纸开端的标志。

它前后总计经营了77年,历经晚清、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三个时代,共出版27000余期 ,出版时间之长,影响之广泛,同时期其它报纸难以企及,在中国新闻史和社会史研究上都占有重要地位,被人称为研究中国近现代史的百科全书。

申报一直控制着杨乃武小白菜案的舆论导向。

四、结语:这真的是公正的审判结果吗?  纵观该案余杭县审理的全过程,从调查取证到最后得出审判结果,其实完全是符合清代司法程序的,并无任何问题。

而在最后导致翻案的原因,完全是政治性因素对于清代司法公正的侵害。

当时的四川总督丁宝桢在得知此案翻案后曾发出感慨:若连此案皆可翻案,置我大清律例于何地?直到今日我们仍无法得知此案的真相,而在当年的相关人员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余杭县刘锡彤最终发配黑龙江孤老致死,浙江一省二十多个红顶子落地,大批官员落马,本案的当事人小白菜也因受不了世俗的眼光出家为尼。

各种各样资本主导的力量最终导致了司法的不公正。

我们不禁感慨,如果杨乃武小白菜一样只是个平头百姓,如果这个案件发生在一个穷乡僻壤,又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呢?  注释:  ①周姗姗.从杨乃武小白菜案看清朝的刑事审判制度[D]天津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②陆永棣.1877年帝国司法的回光返照[M]中国法律出版社 2006年12月版  ③冯贤亮.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M].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参考文献:  [1]徐忠明 杜金.杨乃武冤案平反的背后:经济、文化、社会资本分析[C]法史研究2006年第3期  [2]陆永棣.1877年帝国司法的回光返照[M]中国法律出版社 2006年12月版  [3]周姗姗.从杨乃武小白菜案看清朝的刑事审判制度[D]天津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4]冯贤亮著.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M].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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