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区域刑事治安突发事件处理管理规程

管理区域刑事、治安突发事件处理管理规程

1、工作目标。

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果断进行处理,保护住户的人身及其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职责。

2.1 组织保安员进行突发事件处理的培训。

2.2 提高保安员处突能力,负责现场指挥、督导,并根据情况跟进处理善后工作。

2.3 重大事件立即向上级汇报,特殊情况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3、工作指引。

3.1 执勤中发现住户斗殴的处理

当班保安员在管辖区域内发现住户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3.1.1 积极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确能认定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1.2 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活动或偷窃财物。说服、劝阻围观群众离开,确保保护目标区域内的正常治安秩序。

3.1.3 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辨认为首分子。

3.2 住户家中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处理

3.2.1 值班保安员应迅速向保安班长(主管)、管理处、公司保安部和公安机关报案。业主受侵害的财务是否已买保险,提醒住户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3.2.2 当班保安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把整个现场保护起来,在公安人员到场之前,禁止人员进出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证据的收集。

3.2.3 抓紧时间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记录。

3.2.4 向到达现场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3.3 盗窃案的处理

3.3.1 保护作案现场,不能让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并立即报告当班保。

安员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时,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保安员群众支援,同时通知各出口保安员严密监控,防止罪犯逃跑。抓获罪犯后,要连同证物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失主仍在现场的,也要一起到公安机关作证,领回被盗财物。

3.3.2 对重大可疑被盗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安机关做出详细报告

3.3.3 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设法约束,并报告或交给公安人员处理

3.4 遇到抢劫案的处理

3.4.1 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或毁坏公司和住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员职责。

3.4.2 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保安员群众支援。

3.4.3 若在楼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大堂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撕,要看人数、衣着、面貌、身体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公司保安部和公安机关,同时可拨"110"报警。

3.4.4 要保护好现场,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罪犯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物,应该戴手套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袋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保安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3.4.5 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3.4.6 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医治抢救,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3.5 遇到醉酒或精神病患者滋事的处理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有些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因此,很容易造成伤害,当班保安员处置方法是:

3.5.1 进行劝阻或阻拦,首先让其离开保安目标范围。

3.5.2 在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3.5.3 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保安目标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6 执勤时发现可疑分子处理

保安员在执勤时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动诡秘的可疑分子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3.6.1 立即报告当班班长(保安主管)和管理处,并向其他区域值勤保安员发出信号,特殊情况还需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3.6.2 对可疑分子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

3.6.3 若发现与通缉、调查的人员(三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者经盘询漏洞百出者,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

3.7 善于观察,发现不善的来访者应先知会业户,若业户不愿见,可禁止其进入。

4、质量记录。

《值班日志》(资料保存一年)。

5、参阅文件、资料。

相关保安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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