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行农业企业化可能性的成本收益比较分析

摘要:推行农业企业化收益是巨大的,尤其长期潜在收益是巨大的,而目前制约推行农业企业化的相关体制制度改革基本都已破题,许多改革已取得很大成效,这使推行农业企业化制约因素突破成本大大降低,使推行农业企业化成为一种具有较大制度绩效的经营组织制度变迁,因而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关键词:农业企业化;成本收益分析;可能性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走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如何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经验表明,农业企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我国入世及农业国际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我国也应适时推行农业企业化。所谓农业企业化是指使农业微观经营主体逐步按照企业特点与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在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矛盾及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长期性等基本国情条件下,我国推行农业企业化有无可能性,是决定是否推行农业企业化的关键。

一、我国推行农业企业化成本收益分析。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获取潜在利益是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因。没有潜在利益,就不可能有制度变迁,但有了潜在利益未必能发生制度变迁,因为制度变迁还受到变迁成本的约束。只有制度变迁预期收益大于或至少不小于预期成本时,制度变迁才会发生。正如诺思(D.C.North)所说: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望发现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制度变迁收益成本的计量是复杂的,这不仅源于其预期性,还源于制度变迁影响因素的复杂性以及制度变迁主体主观认知的复杂性及局限性。例如,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可以概括为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等多种因素,每种因素制度变迁的影响尤其是在制度变迁不同阶段的影响是不同的。如在制度变迁的酝酿阶段,经济因素可能是主要影响因素,而在选择制度变迁目标、方向及路径阶段,意识形态因素可能是主要影响因素,而且各种影响因素是交织在一起的,从而导致影响因素发生影响的复杂性。制度变迁收益成本,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短期现实的,也有长期潜在的;有微观主体个人或团体的,也有社会整体的;有公开的,也有隐蔽的;有经济的,也有社会的;有可计量的,也有不可计量而仅凭主观估算的。所以,对一项制度变迁进行准确的收益成本计量与比较是极其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如制度变迁成本至少包括新制度规划设计的成本、清除旧制度成本、消除制度变革阻力的成本制度变革及其变迁造成的损失、组织实施成本和随机成本等。但是,制度变迁收益成本准确计量的复杂性及困难性甚至不可能性,并不会成为制度变迁发生的障碍。制度变迁经过变迁主体的粗略估算,仍然可以得出一个成本收益大小的比较,只不过这种比较更主要的是效用意义上的,而不是数字意义上的。不同的变迁主体如个人、团体或政府,因为效用函数和约束条件的差异而对制度变迁成本收益有不同评价标准和结论,但这些不同标准和结论可以整合或博弈形成社会的标准和结论,并成为制度变迁能否发生的决定性标准和结论。

中国推行农业企业化作为一项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制度变迁,其发动与推行同样受到制度变迁收益成本大小的影响。中国特殊的国情以及制度变革的复杂性和关联性,使推行农业企业化制度变迁收益成本的计量更为复杂和难以计量,但我们仍可以进行抽象的、一般性的分析、比较与评价。

推行农业企业化的直接收益主要是,可以克服现有超小规模农户经营的局限性,提高农业微观经营组织效率和效益,调整和完善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一体化、组织化水平以及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等。表现在微观上,是可以提高农业微观经营主体即农户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与效益;表现在宏观上,是可以提高政府和社会的效益。因此这种直接收益,既是微观的,也是宏观的,既是短期现实的,也是长期潜在的。推行农业企业化的间接收益主要是,可以推动和促进相关制度改革,如城乡二元体制、土地制度、投融资体制、教育体制、人力资本制度等的改革以及促进市场体系与机制的完善尤其是土地、资金、劳动力及企业家等要素市场的发育与完善等。这种间接收益尽管更主要的是宏观的和长期潜在的,但更具有现实意义。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直接和间接收益的界限是模糊的,在农业企业化不同发展阶段或对不同主体来说,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是不同的,但也是相对的。如对农户和企业来说的直接收益,对政府来说可能是间接收益;对政府来说的直接收益,对农户和企业来说可能是间接收益;在农业企业化初期的间接收益,在中期或后期可能是直接收益

相应地,推行农业企业化成本也可以区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设计农业企业化模式及制定政策的成本,宣传发动成本,组织实施成本等。间接成本主要是,各相关体制制度改革成本即变革旧体制制度、实行新体制制度的摩擦成本以及新体制制度的组织运行成本等。推行农业企业化经营的直接成本,与现有生产经营模式下的经营成本尤其是小规模农户经营成本相比可能要大,但和农业企业化收益相比,这种成本的增加显得微不足道。如农户进行企业化经营会增加经营组织成本,但可以大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使这种成本增加可以忽略不计。可以预期,推行农业企业化的间接成本因涉及许多体制制度改革以及政策调整而很大。由于现有相关体制制度推行农业企业化的主要制约因素,显然这种间接成本也是制约农业企业化发动和推行的主要因素。因此,农业企业化收益成本比较,实际上转化为更有现实意义的农业企业化收益和现有相关体制制度改革成本的比较,即转化为农业企业化收益和相关体制制度等制约因素突破成本的比较。目前制约推行农业企业化的相关体制制度改革基本都已经破题,许多改革已经取得很大成效,这使农业企业化相关体制制度等制约因素突破成本大大降低,使推行农业企业化成为一种具有较大绩效的微观经营组织制度变迁,因而具有较大的可行性。尤为重要的是,相关体制制度改革的意义绝不仅限于有利于推行农业企业化,而是对农业长远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其改革成效的全部积极意义甚至无法估量。

二、简短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推行农业企业化收益是巨大的,尤其长期潜在收益是巨大的,尽管仍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但这些制约因素可以通过深化各项体制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克服。而实际上,各项体制制度改革已经取得很大进展。因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判断,即推行农业企业化作为一项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制度创新,具有巨大的制度变迁收益,而且具有深远意义,这种深远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改造小规模农户本身。因此,只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确定科学的农业企业化目标,选择科学的农业企业化发展模式,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我国推行农业企业化就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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