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所得税汇算应注意的问题

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每一年度终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和财务资料,计算出该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扣除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年度企业所得税款的行为。

它是企业税务会计岗位中一项重要的工作,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我国一种重要税种,企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好坏不仅关系企业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它是企业税务管理中不可忽视部分。

如何恰当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财务工作者一直很关心的问题,本人作为财务工作者,结合多年实际工作经验,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归纳总结,以供各位同仁借鉴和参考。

毕业论文网 /2/view—12229657.htm  一、处理好企业所得税与会计暂时性差异   由于我国会计准则税法企业的经济事项处理所遵循的原则、方法不同,导致会计准则税法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具体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通常情况下,永久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对同一经济事项处理所产生的硬性差异,每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直接做纳税调整就可以,对企业今后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不会产生影响。

暂时性差异会计准则税法处理同一经济事项产生的时点性差异性,由于该经济事项存在周期内每个纳税年度所生差异,在整个周期内能够相互抵消,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准则税法之间的真正差异

暂时性差异会对企业产生延迟纳税和提前纳税影响。

恰当处理好会计准则税法的暂时差异,就是最大限度延迟纳税和经济事项处理周期内正确转回和抵顶应缴所得税

实际工作中,企业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不违背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前提条件下,尽量使企业的会计政策接近税法,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按企业准则规定,电子设备更新周期为4—5年,企业可选择最接近税法4年进行折旧,以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

2、建立企业所得税与会计暂时性差异备查账,登记每一纳税年度所产生暂时性差异以及可转回和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以便日后能够在以后纳税年度增加或抵减应纳税所得税

二、选择最佳税前扣除限额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对某些经济事项都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如福利费的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以内据实扣除等。

企业财务工作者需要控制好这些经济事项的发生额度,以达到较少或不进行纳税调整的目的。

但控制发生额度不是越低越好,需要计算最佳扣除点。

下面我们以业务招待费为例,如何计算最佳扣除点。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我们假设A公司年收入为X万元,某一年度账面可列支业务招待费为Y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规定,该年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额为= Y×60%≤X×5‰,通过计算,可以看出业务招待费最佳扣除点为收入额的0.833%。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假设A公司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分别计算账面列支业务招待费最佳扣除点前后业纳业务招待纳税调整情况,可以看出,账面列支业务招待费超过最佳扣除点后,招待费纳税调整额占账面列支额成正比例增长。

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控制在最佳扣除点附近。

三、控制好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企业不允许扣除项目,如贿赂等非法支出、违反法律规定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支出,不合规发票等。

这些不允许扣除项目多数由于企业管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

纳税人应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如对取得发票进行网上真伪查询,查询不到或不合规发票不予报销等,以便以够杜绝或减少纳税调整额。

四、关注财产清查,妥善处理好财产损失   财产清查不仅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关注的一个事项。

由于我国税法确认财产损失的条件较企业会计准则严格,企业进行财产清查往往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取得财产损失认定证据,需忽略了税法财产损失认定要求的条件。

由于未取得税法要求的财产损失认定证据,年度终了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不允许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为了避免财产损失在税前不能有效进行扣除企业在制定财产清查内部控制制度时,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损失认定条件制定,企业会计核销财产损失条件尽量接近税法规定的条件。

财产损失发生当时不能有效取得税法规定损失认定证据的,但根据会计准则可以核销的财产损失,应建立“账销案存”制度,以便在以后税法规定的财产损失追认扣除期限获取证据,继续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财产损失追认扣除时间不超过5年。

五、处理好合同条款,避免税收纠纷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经济合同不仅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判断企业是否发生纳税义务的重要依据。

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往往只注重合同能给双方带来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给双方带来法律纠纷,而忽略签订合同条款对税收的影响,以至于日后因合同的原因导致企业提前或多缴税款。

因此,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时,签订合同一定考虑到合同条款对税收的影响,以避免或减少税收纠纷。

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入手:为了使采购货物成本尽早在企业所得税扣除,可以要求对方在货款未付出前就开具发票;为了获取税款的时间价值,可以尽量要求对方接受分期付款或赊销的结算方式;对于年度终了,货已到,未及时取得发票,要求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内开具发票等。

六、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进行经济调节一项手段,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它是国家给予纳税人财政补贴和经济鼓励。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直接或间接减少企业所得税款,是纳税人进行合理避税最常用和最基本的方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应注意以下两点   1、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否被企业运用判断标准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税收收益是否大于放弃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支出或机会成本,也就是说企业不能采用不能提高企业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当企业面临是购入国债,还是金融债券选择时,不能只简单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就选择购入国债,要考虑国债和金融债券哪一个能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需要计算收益临界点,如金融债券利率大于国债利率1.33倍,则选择金融债券进行投资,如小于国债利率1.33倍,则选择国债投资。

2、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都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一定的备案或审批手续,否则企业有可能会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

企业要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要熟悉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或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以避免时间延误或履行程序不当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七、恰当选择中介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涌现出不少税收中介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面临困难时,利用中介构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   1、注意地方性特点。

目前,我国地方税务机关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一些税收政策,因此地方税务政策存在一定差异性。

企业应尽量选择当地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否则由于异地中介机构对当地税收政策不了解,很容易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2、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性质选择中介机构。

目前,我中小税务中介机构人员素质低,没有独立技术支持团队,只能从事一些简单、常见的业务;大型税务中介机构具有独立的技术支持团队,能够从事复杂的业务。

企业要根据中介机构上述特点,结合自身实际业务情况,进行恰当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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