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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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赔偿制度5。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器具损坏遗失,由科内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按价值比例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视情酌情处理

3、如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变质,应查明原因,由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处理。

4、凡故意损坏医院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全部赔偿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病员或家属损坏医院物品,均需视物品新旧程度照价或折价赔偿,由病区、门诊部或有关科室财务科联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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