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客户冲突制度[114443]
地产公司置业顾问客户冲突制度。
鉴于销售过程中的复杂情况,为能更好地接待、服务客户,创造良好的接待环境,形成有序的接待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 客户纠纷处理依据:控台客户登记本。
二、 客户登记本有效查询周期:三个月。
三、同属一家人(夫妻、父母及孩子)由不同置业顾问接待。
解决方案: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四、成交老客户推荐。
1、新客户自己来没有找老客户置业顾问的。
解决方案: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2、老客户亲自带来的。
解决方案:不论老客户的置业顾问在不在,都归属该置业顾问。
3、老客户亲自带来,但老置业顾问已离职由其他置业顾问接管。
解决方案:归接管置业顾问所有。
五、发现客户是熟人。
解决方案:以客户本第一次登记为准。
六、同一时间段(一天内)由不同置业顾问接待。
解决方案: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七、客户投诉或要求换置业顾问的。
解决方案:以第一次接待为准,但确属置业顾问服务态度恶劣客户要求更换置业顾问的,由经理另行安排。
八、客户私自之间调房换定单的。
解决方案:以客户为准。
九、回头客,但由不同置业顾问接待。
解决方案:1、三个月以内回头的客户,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2、三个月以后回头的客户,以三个月以后第一次接待为准。
十、代别人看房的。
解决方案:1、亲自带来的,以第一次为准。
2、客户自己来但没有找置业顾问的,归现场接待的置业顾问。
十一、以上规定未尽事宜经置业顾问半数以上通过作为补充条款另行发放。
本规定作为客户鉴定的基本原则,置业顾问也可以私下协商解决客户争议。
注:对于接待的每组客户置业顾问应按规定做好客户登记。第一次接待以客户来访登记本为准。
XXX销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