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之工时制度
第一条 标准工时。
1.1 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1.2.1 员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排班情况确定;。
1.3 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职处理。
第二条 特殊工时。
第三条 加班。
3.1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3.1.1 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1.2 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3.2.1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2.2 休息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2.3 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2.4 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
3.4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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