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判员“自由裁量权”的若干问题分析] 美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摘要借用行政法学“由裁量权"相关理论着重分析了裁判员“由裁量权"存依据、构成部分和行使途径从根上探讨裁判员“由裁量"客观表象下主观性问题及其与竞赛规则客观要关系问题力图理论层面上揭示裁判员滥用职权可能性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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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裁判员;由裁量权规则�。

图分类G89献标识码编00736(008)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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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试图定程上揭示这矛盾。

揭示矛盾主要使用分析工具是行政法学领域相关“由裁量权”(以下省双引)理论并具体分析结合相关规则和以往竞赛型案例力理论分析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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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权

行政由裁量权基界定由裁量权是借用行政法学理论术语由裁量权是广泛存国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现象。

行政法学有关由裁量权界定也是多种多样。

据美国布莱克法律词释“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而公正方式作出行权力。

”王珉灿《行政法概要》早这样界定由裁量权凡是法律没有具体详尽规定行政机关处理具体事件可以按照己判断采取适当方法是由裁量行政措施。

王名杨《美国行政法》认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作出何种定有很由可以各种可能采取行动方针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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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种有关行政由裁量权界定共就是对行政由裁量权认可不其强调侧重存差异。

美国布莱克法律词释认由裁量权是法律所赋予强调了由裁量权行使规性和灵活性关系即由裁量权行使必须合定法律规其灵活性要根据法律有关精神;按照王珉灿释行政由裁量权法律有关具体规定空白即成法局限性和漏洞从而要执法者人地依照主观判断处理事;王名杨由裁量权理侧重由裁量权由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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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其他许多种关行政由裁量权界定但归结起不外乎以下三种模式释即由裁量权行使合法性和存必要性;由裁量权行使灵活性和规性;由裁量权行使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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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政由裁量权行使“由”而言有学者将由裁量权分其、广裁量即法律法规就相应管理事项授予行政机关以广泛由裁量权裁量围通常包括行条件、行方式、行及行空围等要素;其二、裁量裁量围包括行条件、行方式、行、行空围等要素两或两以上要素;其三、裁量

即法律法规对相应管理事项作了较明确规定仅留给行政机关以较裁量余地裁量围通常限上述诸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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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政由裁量具体程序而言有学者称主要有以下几主要步骤) 事实认定裁量;) 规则适用裁量;3) 评定或制裁余地由裁量

裁判员裁量权现代竞技体育运动完备规则体系就是运动场上法规裁判员就是场上执法者。

裁判员场上表现不尽人而执裁结却是终和不可更改候人们往往会对裁判员场上由裁量权行使产生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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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裁判员裁量权?这里表述是裁判员裁量权是指裁判员尊重规则各条款尊重规则原则和精神以适、适当而公正方式做出裁判行权利目是保证比赛公平、公正、流畅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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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规则什么会赋予裁判员裁量权裁判员“由裁量”怎样?裁判员具体运用由裁量权程序致如何?以上三方面是我们所必须考量和分析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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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裁量权存根据。

规则明确授权由裁量权规则涉及到某些定性裁量裁判员往往会拥有规则明确授权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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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现行健美操比赛规则 “条总印象”评分规则这样规定“它是裁判员对健美操成套动作主观综合评定它包括特、体型、表现力、优美性等四方面分值分。

”�。

健美操竞技体育比赛项目属难美类项群比赛胜有赖队员场上表现和裁判员评分。

裁判员评分高低有着太多主客观因素健美操比赛规则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裁判员根据队员场上表现进行人主观判断予以定性赋予裁判员评分由裁量权

规则消极默许由裁量权这是规则不能明确授权裁判员裁量权其重要特是这种裁权主要是针对比赛各种运动行复杂性。

规则不能明确规定队员比赛哪些行应该宣判?哪些行不宜宣判?什么情况下宣判?什么情况下不能宣判只能对裁判员进行些原则性授权授权是不明确也是无奈可称规则消极默许由裁量权

�例如样犯规动作可以分有或无、恶劣与否等性质差别有许多情况是成规则所无法界定和判断。

3规则漏洞所然赋予裁判员裁量权裁判员裁量权存有是了弥补规则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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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运动发展和规则改变相辅相成。

运动项目新发展必然会带规则修正改变规则必然带运动项目新发展。

这种新发展包括运动项目某些技战术改变和提高、场地和运动员体育装备改变和提高等。

规则修改与增订目就是肯定运动项目合理、正确技术、战术存促使其向前发展。

另外规则变化与发展还力图否定不合理和不正确技术和战术存限制其发展并尽可能消除由场地和体育装备方面有可能带不公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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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快速发展竞技体育运动而言规则成法总是存局限性这是因以下几种原因首先竞技体育运动各项目技术和战术总是处不断演变新技术、战术层出不穷运动水平不断提高。

裁判工作增加了难这是因比赛可能会出现前所有技术和战术而这种新技术和战术及其界定原有规则无可循;其次现代体育运动和各种政治、济、化因素紧密相关比赛特别是重要赛事获胜味着某团体或人相关利益得到满足利益驱动下这些团体或人可能会背离体育基精神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寻规则疏漏促使比赛向有利己方向发展。

规则身不能完全和快速各种可能出现控制和反控制问题即所谓“道高尺魔高丈”“道”具有滞性特规则制定总是落反规则活动;三、由人们认识能力非至上性规则立法者无法预测将可能发生切这就使得规则不能规所有运动行规则留下这样或那样疏漏和盲区也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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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下面是则由规则不完善性带判例[3]�。

90年美国圣路易斯夏季奥运会上日运动员富达依撑杆跳运动项目把竹竿垂直竖立横杆边然迅速顺着竹竿爬上顶端轻松地越横杆。

裁判因富达依没有助跑宣布成绩无效。

当富达依了了什么是助跑以几乎是原地慢跑了几步接着再次重复了上述动作然而依然被裁判宣布无效结引起了日田径队强烈抗议。

仲裁委员会虽然讲不出更多道理但仍然支持裁判判定。

规则才明确规定比赛运动员必须持杆直线助跑并用单脚起跳杆上禁止使用手爬竿动作。

现行《田径规则》对撑杆跳高比赛做出了更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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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表明裁判对日队员富达依“撑杆跳”事实认定是十分清楚即富达依“撑杆跳”是爬上而不是跳但这仅仅只是事实认定不是规则事实认定因该队员运动行没有规则规定对应物。

日田径队抗议也有定道理因当撑杆跳规则并没有不可爬上规定。

这就是撑杆跳规则盲区裁判员根据规则精神并没有认可日队员运动行就是撑杆跳做出了正确“由裁量”及弥补了规则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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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裁判员裁量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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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裁判员无疑享有定由裁量权;实际裁判员也有无地使用己由裁量权

有由裁量权就有“裁量”定由;有由就存由问题。

裁量由围上致量值致也可以划分三不纬即广裁量裁量裁量

3裁判员裁量权由。

3广裁量“广裁量”是指规则就相应管理事项授予裁判员以广泛由裁量权裁量围应该包括行条件、行方式、行以及空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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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00篮球规则四7条款这样规定“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界线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区域所发生对规则违犯作出宣判

”�。

规则赋予裁判员对违犯规则行进行宣判但场地和围规定得相当宽泛另外裁判员宣判具体采用什么形式针对什么违犯规则行采用哪些具体措施全留给裁判员裁量

3裁量裁量”通常是指裁判员对包括行条件、行方式、行、行空围等诸要素两或两以上要素情况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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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00篮球规则四7条3款这样规定“当判定身体接触或违例裁判员应每实例重和考虑下列基原则“…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保持平衡致性对参与者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要有种感觉…”�。

这里规则赋予裁判员宣判权并规定了宣判条件但对裁方式却赋予裁判员以定选择对特定情况下队员身体接触是否宣判给予裁判员充分由裁量权

33裁量裁量”是指规则对相应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仅留给裁判员以较裁量余地裁量围通常仅限行条件、行方式、行空围等要素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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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00篮球规则四36条款规定“根据裁判员判断名队员不是规则精神和图围合法地试图直接抢球发生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犯规。

”�。

裁判员具体宣判建立人主观判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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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裁量权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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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项研究表明[]“裁判员裁判程从观察――思考――准确判断这程只有0608 缓冲反应…”。

但就这样极短裁判员比赛瞬息万变、稍纵即逝各种复杂情况进行迅速、合理处理。

裁判员每次看似简单宣判都必须历以下些较复杂程序依据规则具体条款和精神认定某种事实;对这种认定事实进行定性;定是否裁定;明确裁定力和方式。

简而言具体裁判程序包括以下三部分容事实认定规则适用;评定或制裁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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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部分容构成了裁判员具体判由裁量权

裁判员事实性质认定裁量权事实性质认定要遵循规则指引对运动员实际运动行做出相应判断但事实性质认定又与裁判员规则理和释有关这种理和释使裁判员产生对运动员运动行人判断因而会带有定主观性所以事实性质认定身并不纯粹。

样犯规动作事实裁判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事实性质进行规则认定并将动作和规则相对照把动作事实规则事实

例如现行乒乓球比赛规则条款有这样有关发球规定“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并使球离开不执拍手手掌上升不少6。

”�。

这样种规定裁判员规则事实认定包括以下容乒乓球有没有被垂直抛起?球有没有空旋?球上升高有没有6 ?

裁判员规则适用裁量权“法律规定无论如何审慎周详条分缕析难罗万象、织细无遗适用法律发生疑义.事实所难免故欲法律正确适用须有赖法律释也”.通法律释“清除可能规矛盾回答规竞合及不规定竞合问题更般地它要定每项规定效力围.如有必要并须划定其彼界限。

”[]�。

如我们将法律适用直接对应规则适用

那么规则实施特别是规则适用程也是种规则释程。

规则裁判员可能会有不释。

但丰富多样规则释和技术方法系统释是其比较基础和准确。

所以如是因每规则都是统规则整体部分它是与相关规则相配合下发挥作用因而要想正确适用规则首先必须将该规则放整规则体系理这使裁判员要具备种专业思维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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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篮球运动进攻队员无人盯防情况下场运球偶然出现“带球走”违例又很快控球刻被追踪裁判发现(已做了规则事实认定)但要不要鸣哨宣判?对这样种规则事实认定可能会有两种规则释即两种规则适用观。

其鸣哨宣判违例判给对方球权。

这种宣判规则释方法就是就事论事。

“带球走”事实上已构成违例应该按照篮球规则某相应条款进行处理这种判罚从规则某单条款看无可厚非但从篮球规则原则和精神看从规则整体和系统性看是不准确。

对上述带球走规则事实认定另种规则适用就是不宣判比赛继续进行。

这种态是基篮球规则系统释。

裁判员篮球运动看成整体从而将队员单运动行放入整篮球运动系统考。

裁判员虽然认定了“带球走”违例事实但并没有宣判因他认该队员偶然“带球走”违例并没有使己和己球队获得利益也没有陷对方球队不利所以不予宣判并没有影响公平比赛原则也没有人地打断比赛从而使比赛流畅地进行裁判员采取这种规则适用是准确。

3评定或制裁余地事实认定就是裁判员对运动员运动行进行相应规则分析对这些行做出定规则上归类将运动事实换成规则事实规则适用就是根据规则条款或者规则精神定对某种事实认定是否做出定评定或裁行;前两项工作完成就要考虑评定或制裁余地事项。

所谓评定或制裁余地是指裁判员依照规则精神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定裁种类、方式明确评定和处罚力。

评定或制裁余地方面裁判员享有定“由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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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足球比赛裁判员可以对队员犯规情况进行不处理。

情节轻微无犯规裁判员可以选择对犯规队员进行口头或身体语言警告。

性质恶劣、情节较严重有犯规裁判员可以出示黄牌严重警告或是出示红牌直接止其游戏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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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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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执行和贯彻是由裁判员完成几乎每项体育运动规则都或多或少地赋予裁判员定由裁量权

裁判员具体行使由裁量权必须有充足规则根据或规则授权它是规则授予结必须从规则授权目裁判员只能行使而不能行设定项权力也就是说裁判员裁量权并不是出现规则尽头相反它是规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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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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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荫恩著《法学绪论》[]台湾三民局,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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