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探析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探析 【引言 第一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分析 【第二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其他相关犯罪 【第三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集资 【第四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资金信托 【第五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优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摘 要。
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中,资金是每个经济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前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民营企业越来越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但由于计划经济遗留下的金融体系十分僵化,国有银行一般只放贷给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所以非法集资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非法集资具有很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我国刑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严厉的法律规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经常被用以打击各种集资犯罪。与此同时,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的立法缺陷,导致了理论上与实践中问题争议不断。为此,笔者尝试依据相关专业知识对本罪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以及实践中存在的某些争议进行分析。本文的写作思路大概是这样的:
第一章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问题进行分析,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主要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在本节中,笔者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不应包括经主管机关批准有权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第二节主要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客体要件;第三节主要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第四节主要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要件。
第二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其他相关犯罪分四节,第一节主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进行清晰的界定,从而提出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上位概念的观点;第二节主要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相同点与区别进行介绍;第三节主要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区别;第四节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关系进行分析。
第三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集资分为两节,第一节主要就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系进行分析,第二节在介绍我国民间金融组织——合会的基础上,对其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论述。
第四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资金信托,主要从信托存款、资金信托人数限制、资金信托保底承诺等方面对实践中资金信托业务行为与非法吸存的界限进行分析,最后从金融混业的趋势介绍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第五章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分析,首先介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理论区分及金融监管措施的不同,然后结合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渊源,提出本罪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问题,并从而提出相关完善意见。
目 录。
引 言。
一、民间借贷。
二、合会。
四、集合资金信托禁止保底和最底收益承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问题的发现。
二、提出完善的意见。
结 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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