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比较研究

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比较研究。

一、中论文联盟、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比较研究的必要性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面对的薄弱的国内现状和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局势,使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比较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由于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小,执业范围狭窄,事务所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从而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探索缺乏实践经验。而美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有百年历史,它的会计服务业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对于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与之相比,我们的差距甚大,我国应借鉴它的相关经验以发展壮大自身。  其次,加入WTO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空前挑战。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贯彻走出去的战略方针,将本国会计行业融入世界经济的范围之中,才能更好的发展壮大。这要求我们要勇于探索,勇于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较先进的国家进行比较研究,并从中找到更适合我国国情的、更有利于融入这个世界的事务所组织形式。   二、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历程比较。

代写论文   1.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重建了注册会计师制度。早期的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政府和事业单位的附属机构。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从1998年开始,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实行脱钩改制,最终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  1993年颁布《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只准设立有限责任制和普通合伙制这两种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当时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远未发展到以质取胜的阶段,市场并不具备自行检验、区分服务质量的能力,不同法律责任的组织形式并没有与事务所的业务收入直接相关。因此,脱钩改制之后,会计师事务所大多采用了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呈现出有限责任制一边倒的情形。  2010年,财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而非单独的新法,其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我国的特殊普通合伙制是在普通合伙制与国外有限责任合伙制基础上的制度创新,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崭新实践。 毕业论文   据统计,截止2012年2月9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有会计师事务所8000家(含分所),其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7360家,占92%;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549家,占7%;特殊普通合伙制91家,占1%。  2.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发展历程  对于早期的会计师而言,个人执业或者普通合伙是最佳的选择。在美国,个人独资制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传统的、首选的执业方式。尤其是普通合伙制,它的灵活性、自主性等特征,使会计人士更倾向于选择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在运作中,这种组织形式提高了事务所的信用度和执业质量。实践表明这一选择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它适应并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也正是这一阶段的合伙执业磨练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使之成为具有较高公信力的中介机构。因此,首选合伙制的惯例就在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得以确立。  然而,合伙制一枝独秀的局面只维系了20年。美国60年代后期出现的几起针对会计师的重大诉讼,动摇了会计师合伙制的一些看法。为了给会计师提供一个保护伞, 公司化改制进入人们的视野,期望公司的有限责任能消弭会计师遭遇的灭顶之灾。但是,受传统理念的影响,在大多会计师眼里,公司化经营具有过强的商业色彩,会计师行业对公司制改革并不积极。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为公司形式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反感。公司化改制面对公众的压力,导致各家大会计师事务所打消了公司化改制的念头。

毕业论文   在选择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两难的情形下,美国80年代末出现的储蓄与信贷协会危机以及接踵而来的诉讼爆炸,促使有限责任合伙的诞生。美国第一部有限责任合伙法在德克萨斯州颁布,随后迅速被其他州效仿。截至1996年,美国四十余个州立法,随后在美国全国统一合伙法中增加了有限责任合伙制的相关规定。目前,这种组织形式已经在美国广泛应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合伙企业,目前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均已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形式。  三、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建议  通过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比较研究,美国的有限责任合伙制我国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都兼顾了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的优点,在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方面作用显著。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体制改革,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成功的走出去。  1.培育和构建优秀的合伙文化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普通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而非。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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